“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书甲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乙方: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为了进一步提高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3级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学校和企业在教学、生产等方面的紧密合作,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乙方)校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甲方的要求,从2013级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专业中选取学生暑期进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2、乙方从2015年7月6开始,2015年8月29日结束。组织2013级的吴楚雄等14位学生到甲方实习及培训,实施学习过程中的“工学交替”,并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纪律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和乙方的要求,为乙方学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根据实习内容派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指导学生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实习,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并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价和考核。4、乙方委派专人负责联络实习学生,协助甲方处理实习期间突发性事件等,并参与实习指导工作,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甲方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在学生正常工作、日常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援助,对实习突发事件进行应对、控制、善后以及向乙方通报情况。5、乙方已为参加工学交替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学生的任何保险费用。6、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学生,以甲方规章制度为主进行处理。甲方处理实习学生之前,事先应征求乙方的意见。对不适应甲方管理规定的学生,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对不服从甲、乙双方管理的学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按照乙方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约定,由肇事学生本人承担相关后果,甲乙双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损害外,甲方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涉及学生自杀、吸毒、贩黄、凶杀、赌博、偷盗、破坏公物、抢劫等犯法之行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交由司法机关之前,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仅在事后知会乙方即可。实习学生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学生个人事务需离岗,须按照甲方劳动纪律办理请假手续;有意向提前结束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如果乙方学生为甲方顶岗生产,还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乙方学生方可离开。7、甲方为乙方实习学生提供免费住宿。如果乙方学生为甲方顶岗生产,甲方除提供免费住宿外,还应给学生发放一定的劳动补贴,劳动补贴标准以甲方标准为准。8、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用人计划,优先录用乙方实习学生。9、根据甲方员工培训需要,乙方可安排教师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培训。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附注:7月6日实施工学交替的学生名单如下:船体3人吴楚雄、代志林、尤绪游艇1人龚太旺舾装4人蔡世超、姚剑扬、默家轩、李健海洋工程5人贾竣翔、何稳、王朝昀、赵政、刘通电气学院船电专业1人李文祥以上两批次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电话:邮件:备用电话:甲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乙方: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签章)(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