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国际贸易货物交接过程示意图•A买方运输卖方保险内陆运输内陆运输本章内容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国际贸易术语及解释通则学习目标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掌握《2010通则》中FOB、CFR、CIF三个术语各自的含义、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及注意事项掌握象征性交货的含义掌握FOB、CFR、CIF三个术语的异同点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一、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一)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外贸易法合同法(二)适用有关的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1、双边协定2、多边协定WTO协定中国与东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3、国际条约或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人们承认接受的习惯做法与规则。(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1、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合同里的规定优先。2、合同中引用的惯例具有强制性。3、若双方发生争议,合同中又未明确表示,则一般按惯例处理。(三)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国际惯例1、关于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惯例《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关于托收的惯例1996年1月1日生效的《托收统一规则》3、关于跟单信用证的惯例《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4、关于国际备用信用证的惯例《1998年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5、关于银行保函的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及解释通则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由于贸易术语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构成,因此,又被称为价格术语。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强成本核算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三、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在美洲一些国家采用,解释了六种贸易术语:Ex、FOB、FAS、C&F、CIF、ExDock(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含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四、《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颁布于1936年,后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目前为2010年版本,包括11种贸易术语。《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10,2010通则),由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一)FOB术语1、FOB术语的含义FOB的全文是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的缩写,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价格构成为出口商品成本。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在FOB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商业发票和运输单据等有关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交单)2)买方义务(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4)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付款、收货、收单)3、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问题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为“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为界”。实际业务处理:将货物安全装上船为止,取得“已装船清洁提单”。(2)关于装船费用划分问题(FOB的变形)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条件办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承担,卖方不承担装船的有关费用。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承担。FOB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产生的费用。FOBStowedandTrimmed(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买方未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额外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未及时交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4)买方有时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但即使这样,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二)CFR术语1、CFR术语的含义CFR的全文是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的缩写,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价格构成为出口商品成本加主运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在CFR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1)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在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装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商业发票和运输单据等有关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2)买方义务(1)接受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有关单据和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3、使用CFR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卖方的装运义务保证按时装运,并不保证按时到达。《公约》规定,卖方延迟装运或者提前装运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FR的变形)CFRLinerTerms(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承担。CFRLanded(卸至岸上):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CFREx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吊钩所及之处。如果船舶不能靠岸,那么驳船费用由买方负责。CFRExShip’sHold(舱底交接):买方承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起卸到码头的费用。(3)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2010通则》规定:“卖方应当给予买方所有/任何其需要的充分通知。”如果由于卖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没能及时投保,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案例分析我方以CFR条件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火灾全部被毁。问:货物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三)CIF术语1、CIF术语的含义CIF的全文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的缩写,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运输保险,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价格构成为出口商品成本加主运费加保险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在CIF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2)买方义务(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3、使用CIF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保险险别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投保险别,按惯例卖方投保最低险别。(2)租船订舱问题《2010通则》:卖方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路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装运至指定目的港。(3)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IF的变形)CIF术语的变形与CFR的变形相同。(4)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的,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CIF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合同。思考: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国际贸易中的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把CIF价格条件说成到岸价。据此按CIF价格条件成交时,卖方是否应该负担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的所有费用?案例分析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天津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船舶于11月20日抵达利物浦港,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暴风雨,载货船舶于11月21日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