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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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围合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二部分规划图件第三部分规划说明第一部分规划文本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第四条法定内容第五条实施与管理第二章.土地使用第七条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第八条土地兼容性控制第九条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第三章.建筑控制第十条建筑高度控制第十一条建筑密度控制第十二条建筑间距控制第十三条建筑后退第十四条地下空间利用第十五条绿地率第十六条景观规划第十七条国家安全要求第四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第十八条配套标准第十九条市政公共设施第二十条管理及其它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城市道路系统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横断面规划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理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第二十五条停车场规划第六章.市政管线及设施规划第二十六条市政设施用量负荷第二十七条给水管网规划第二十八条排水体制第二十九条供电线路规划第三十条电信线路规划第三十一条燃气规划第三十二条管线综合第三十三条竖向规划第七章.指标控制第三十四条控制指标第三十五条图则内容解释第三十六条图则补充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卫辉市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围合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片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文件。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行政路以南,友谊路以西,卫州路以北,学院西路以东,此范围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城市用地分类标准》;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6、《卫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8、地块1:1000地形图;第四条法定内容1、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2、本规划中有关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强制性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执行。本规划在用地面积、建筑容量、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规定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建筑形态、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的统一与协调。本规划在建筑形态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为引导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景观形态的统一,同时鼓励建筑及环境景观的多样性创作。3、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和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新乡市以及卫辉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第五条实施与管理1、本规划经卫辉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由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2、对本规划的修改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3.本规划解释权属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二章.土地使用第七条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本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分类,是按有关规定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l37—2011)中用地分类制定。规划范围用地类别划分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体育用地(A4)和行政办公(A1)共三大类四个中类。规划用地共划分为5个地块,通过统一编号控制各地块。当地块为分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本规划不建议将地块再划分成小块进行规划。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代码用地分类用途备注B1商业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医药、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用房;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中心和保险公司等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小区路及停车场等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第八条土地兼容性控制规划A-1(R2)地块可以兼容商业用地(B1),A-2(R2)为已建成居住地块,其它地块不得兼容与其规定用地性质不符的其它用地性质。第九条土地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地块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指标名称用地性质容积率A-1二类居住用地2.0-3.5A-2二类居住用地已建A-3商业设施用地2.0-3.5A-4体育用地0.5-1.0A-5行政办公用地已建第三章.建筑控制第十条建筑高度控制A-1(R2)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A-2(R2)地块已建成。A-3(B2)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A-4(A4)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A-5(A1)地块已建成。第十一条建筑密度控制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图则控制指标中对建筑密度的规定。第十二条建筑间距控制1、日照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2、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建筑后退规划范围内居住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值:道路名称建筑高度H≤1010<H≤1919<H≤35学院西路3米6米12米卫州路3米6米12米行政路3米6米12米友谊路3米6米12米注: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十四条地下空间利用1、应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主要用于配套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建筑辅助设施。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应满足消防、人防等安全要求,出入口的设置应考虑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线组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内容执行。2、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第十五条绿地率居住用地地块(A-1),受地块限制,绿地率不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但绿地率不得小于15%。其它用地性质地块严格按照本规划所定指标执行。第十六条景观规划1、街道空间模式体育用地规划要突出空能使用特点,周边要预留大量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选择简洁、高大的树种,体现连绵的绿色,突出车行时的视觉感受;沿街建筑应与体育建筑相协调,强调节奏感与韵律感。注重建筑细部处理,应精致不繁琐、现代而不奢华。2、建筑色彩与风格体育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注重建筑细部处理,其它类型建筑在保证其应有特点外,要求与本地块的体育氛围相协调。地块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以地块为单位,保持其统一性,并与相邻地块相呼应,以形成沿街建筑群的整体性和韵律感。第十七条国家安全要求本地块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及后期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与国家安全局进行对接,符合国家安全防范的要求。第四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第十八条配套标准各个用地地块均按相关配套标准进行配置(详见地块功能控制图则),不得随意减少设施数量或压缩规模。第十九条市政公共设施1、A-4配建市级体育运动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2、保留现状卫辉市地税局(A-5)。3、A-1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应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垃圾收集点等。4、在A-4地块配建公厕两处及垃圾中转站一处。第二十条管理及其它规划范围内管理设施按国家规定及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指标在修规中予以落实。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区内周边城市规划道路有:卫州路,红线宽度50米;友谊路,红线宽度40米;学院西路,红线宽度32米;行政路,红线宽度40米。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横断面规划卫州路红线50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C:12(人)-5.5(非)-2(绿)-11(车)-2(绿)-5.5(非)-12(人)友谊路红线40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G:6.5(人)-4.5(非)-2(绿)-14(车)-2(绿)-4.5(非)-6.5(人)学院西路红线32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K:3(人)-4(非)-2(绿)-14(车)-2(绿)-4(非)-3(人)行政路红线40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F:10(人)-20(车)-10(人)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理规划范围内路口均为平交路口。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出入口设置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地块边界距道路交叉口不足70米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距离道路交叉口的最远端。第二十五条停车场规划规划范围内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及卫辉市相关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及卫辉市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配置指标如下表所示:用地类型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商业金融1辆/100m28辆/100m2二类居住1辆/户1.5辆/户行政办公1辆/100m24辆/100m2体育用地3辆/100座30辆/100座注:配建车位特别紧张地块,可采用机械停车方式。第六章.市政管线及设施规划第二十六条市政设施用量负荷规划采用以下标准预测水、电、燃气、电讯及污水的主要用量或负荷:用电负荷:200kW/公顷(居住、公建用地面积),同时系数0.7;电话数:1.2线/户(居住、公建户数);用水量:150m3/人·d(居住、公建用地面积);污水量:按供水量的90%计;雨水量:采用暴雨公式:q=[3073(1+0.892lgp)]/[(t+15.1)0.824],重现期1年,径流系数0.8;燃气量:1.5m3/户·d(居民用气量,考虑混空液化气热值25——30MJ/m3);第二十七条给水管网规划规划区配水管主要沿东西向或南北向道路敷设,主供水管道DN250,次一级管道DN150。沿各条道路按小于120米的间距设置消防栓。第二十八条排水体制规划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第二十九条供电线路规划10kV电力线主要沿城市主干道敷设。考虑到城市景观的要求,高压电力线采用地埋方式敷设。第三十条电信线路规划主干电信光缆由东侧城市主干道引入,沿城市道路敷设6孔电信管道。通信线路均实现光缆化和宽带化。电信管道内应为有线电视留有空间。第三十一条燃气规划规划区采用天然气作为气源。在区域内设燃气调压站,向附近地区供气。沿规划区道路敷设DN250—400中压管道,主要沿东西向道路敷设,连接成环,保证供气可靠性。第三十二条管线综合规划区的道路地下敷设的管线有给水、电讯、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力电缆。城市道路下管道布设的原则为由北至南依次为电讯、热力、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和电力电缆管道。在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下,双侧布设给水、雨水和污水管道,以利于减少穿越道路的管道数和近远期实施的结合。各地下管线的一般埋设深度为:给水管0.8m污水管底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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