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2013、3、20张洁嫦指导性文件:——《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5月颁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方面,可以参照本指导文件。职业暴露预防“三知道”一知道—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含义二知道—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的原则三知道—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粤卫函【2004】268号文背景•我国已经出现艾滋病发病的高峰,大批病人到医院求医,病人中HIV阳性的比例越来越大。•血液传播是HIV感染的主要途径,效率高。•诊疗过程,难免接触病人的血液和体液,皮肤受伤的机会很大。调查显示医务人员发生针刺伤的频率是大约5-10%,手术人员受伤的机会是12%以上。•国外已经出现职业性感染的病例(美国麻省护理学会主席KarenDaley就是因为在丢弃用过的针头时刺伤了手指不幸感染了HIV和和HCV)。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什么是“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有传染性的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精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无传染性的体液包括:唾液、泪液、汗液、粪便、尿液HIV职业暴露感染的危险性暴露方式平均感染率95%CI皮肤0.30%0.2-0.5%粘膜0.09%0.006-0.5%截止1999年6月30日美国报告191例,其中55例原来HIV(-)持续经皮暴露47例粘膜暴露6例两者都有2例影响感染发生的因素暴露方面:①器械曾放入病人的血管;②器械上有可见的病人血液;③伤口大而深。暴露源:①病毒载量;②细胞免疫功能。暴露者:①HIV特异的CTL反应;②特异受体。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普通预防原则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具体措施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具体措施(二)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double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具体措施(三)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具体措施(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规范操作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严禁!危险!安全采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具体措施(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