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场镇土地增减挂钩复垦施工合同书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斗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促进节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2010〕116号)、镇府办发〔2012〕2号和募府发〔201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募役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乙方为斗糯村黄瓜哨组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程施工单位,为保障该工程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施工时间:年月至年月日前结束。二、具体施工面积及内容、单价:1、实施面积9.35亩,清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渣质,将原有残渣土层占地恢复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内):2100元/每亩,清除的渣质用于道路修缮(以原有小路为基础进行修整,填整机耕道。2、地块石更的修筑:干砌墙:20m³,按120元/m³取石及运输,按80元/m³干砌,合计:4000元/亩。3、图斑内进行土石分开,恢复为耕地。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达到50㎝,小湾取直,大湾就势,稳靠劳固,石块大小搭配得当,达到稳、平、厚、直的目的。三、施工工程款:1、渣质平整:9.35亩×2100元/每亩=19635.00元2、地块石更的修筑:(1)干砌墙:20m³×120元/m3=2400.00元(2)取石及运输:20m³×80元/m3=1600.00元3、总工程款:23635.00元。四、实施方式及要求:1、以动员群众自行修缮为主,若群众没有劳动力修缮,可组织小型施工队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达到验收的目的。2、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乡“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培肥:按300元/亩进行补助。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负责,政府不负任何责任。4、实施该项目完毕后,申请上级相关单位及领导进行验收。5、乙方施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保证达到验收的目的,若达不到验收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10%(2363元)作为开工费,其余资金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次年涨过洪水不垮塌,无质量问题存在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余款。六、施工安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涉及甲方任何问题。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甲、乙双方在场共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上诉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代表:乙方:斗糯村民委员会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