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著作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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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著作权法律保护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来体现的。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作品进行使用以及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并未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为侵权行为提供条件,从而对著作权造成侵害。认定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间接侵权行为,处理间接侵权的案件一般是按照“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的兜底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追究间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出售侵权复制品”是间接侵权吗?•“出售”是行使发行权的一种方式,这种行为应当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行权”即直接侵权的行为。但是“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原件或复制件的行为。”这里的“复制件”虽然没有明确表明是“合法复制件”,但是对非法标的是不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的,即“侵权复制品”不存在“发行权”,根本就不允许发行。因此此种行为并非侵犯“发行权”,而是为侵权行为(非法复制行为)提供条件的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的起源•间接侵权的提法最初出现美国,在著名的SONY侵权案中,原告(电影公司)认为,SONY公司研发的便携式摄像机帮助一些人进行了对电影的翻拍盗版行为,正是SONY摄像机提供的技术使得这样的侵权行为变成可能,并实际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SONY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美国法官最后做出了SONY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判决,理由是:如果一个产品具有实质性的合法用途,那么这一产品的制造者不会因为第三人使用这一产品从事侵权而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网络链接•网络链接侵权属于间接侵权,即提供链接通道的服务者在知道链接指向的是侵权作品时,有义务及时停止链接通道服务,否则构成间接侵权。这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所规定。一、擅自发表他人作品•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擅自发表他人摄影作品构成侵权•2007年8月6日王耀理在西安市某擦鞋店擦鞋时,拍摄了其与同事共同擦鞋的照片。同年11月17日《西安晚报》刊登了《小活儿干出大市场》一文,文章中提到:……擦皮鞋带动了物业和汽车美容项目,竟也“擦”出了大市场;……与此同时,还在显著位置使用了王耀理拍摄的擦鞋照片作为配图。王耀理认为,《西安晚报》擅自使用摄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诉讼中,西安日报社称涉案照片是从网上下载。判决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西安日报社在其出版的《西安晚报》刊登的《小活儿干出大市场》一文中使用的配图系王耀理创作完成,西安日报社在使用该作品时,未经王耀理许可,擅自将照片发表,也未给作者署名,同时也未向作者支付报酬,西安日报社的使用行为已侵犯了王耀理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西安日报社应停止侵害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向公众告知该图片作者,并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二、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作者同意,以删节、修改等行为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为。网络“恶搞”•这几年“恶搞”现象十分盛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春运帝国》、《鸟笼山剿匪记》、《中国队勇夺世界杯》等一系列“恶搞”网络作品广泛流传。“恶搞”通过对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加工处理,以达到某种滑稽、幽默、搞笑的喜剧效果,很多网民都支持这些“恶搞”,愈演愈烈的恶搞文化使人们在娱乐的时候体验到了乐趣。但网络“恶搞”现象很可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红色经典岂能恶搞•2006年初,央视“青歌赛”组委会邀请北京主流媒体出席第12届青歌赛的策划座谈会,并在会上播放了署名“胡倒戈”的网友制作的短片《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随后,《闪闪的红星》出品方八一电影制片厂声明,称该短片恶搞红色经典,严厉谴责这种行为;同时,“青歌赛”组委会在媒体记者面前播放该片,是对这种恶搞行为的纵容。为此“胡倒戈”已在网上道歉,“青歌赛”也遭遇了人们对其“自我炒作”的怀疑。三、侵占他人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予以发表的行为。四、强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自己未参加作品的创作,为牟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华中科技大学的“霸王条款”•《中国青年报》2005年4月6日发表了该报记者李健的新闻调查《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博士生发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文中说到: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的署名排序——硕士生发表论文时,导师原则上是署名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时,导师必须是署名第一作者。这种用学位委员会的名义,强行规定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必须将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是侵犯学生著作权的行为。五、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单选题•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得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拍摄为电视剧并予以发表。丙的行为()•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C同时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D不构成侵权六、拒付报酬•使用他人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1、违反法定义务:法定许可•2、违反约定义务:违约行为七、剽窃他人作品•将他人的作品当做自己创作的作品予以发表的行为。•剽窃的两种形式:•1、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原文挪用);•2、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他人作品的形式或内容进行剽窃(原文的套用或化用)。剽窃与模仿•模仿是指参考、借鉴他人作品后进行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作品。《吉祥三宝》涉嫌剽窃?•2006年央视春节晚会上,一首《吉祥三宝》引来喝彩,之后却爆出该歌曲涉嫌剽窃2002年法国上映的电影《蝴蝶》主题曲。两首歌曲在创作手法上几乎一致,均是小孩子问,老人回答,歌曲的意境、节拍比较相似。歌曲创作者布仁巴雅尔曾表示:“这首歌是我在女儿3岁的时候写的,3岁大的孩子,总是喜欢问这问那,所以这首歌也就成了这样一个基调。”《蝴蝶》说的是8岁的莉萨与搜集各种美丽花蝴蝶的爷爷偶然相遇,因为要寻找全欧洲最稀有的一只名叫“伊莎贝拉”的蝴蝶而开启他俩“不期而遇”的旅程。一路上,小莉萨有问不完的问题,于是,两个“爷孙”开始彼此斗嘴。但这两首歌的每一句音调都有所不同。花儿乐队抄袭事件•2006年初,红极一时的《喜唰唰》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除了开头略有不同外,副歌反复吟唱的旋律几乎完全一样。而歌词方面,《嘻唰唰》是“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K2G奔向你》翻译成中文则是“欠了我的给我补回来,偷了我的给我交出来”。受北京媒体邀请的音乐家晨琪先生鉴定证实,花儿乐队的作品《喜唰唰》、《天下第一宠》、《童话生死恋》、《星囚歌剧》四首歌曲,确实属于抄袭。百代唱片随后发表公开信,承认花儿乐队“抄袭”是事实。电视节目的模仿•我国许多电视节目是在模仿国内外同类优秀节目:央视的《幸运52》模仿了英国BBC的《GOBINGO》,《开心辞典》引自英国的《谁想成为百万富翁》,《鉴宝》则模仿了东京电视台的《好运、宝物大鉴定》,《想挑战吗》则是德国《打赌吗》的翻版;上海东方卫视的《舞林大会》模仿了英国BBC的《与星共舞》。《超级女声》(以《美国偶像》为蓝本)之后,掀起了选秀风暴的兴起,包括上海东方卫视《莱卡我型我秀》、中央电视台的《梦想中国》以及云南电视台的《无敌幸运星》。电视节目的模仿•就拿云南本土的节目来说,云南电视台二套的《都市条形码》于2004年2月6日开播后火了,随后一系列的民生节目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民生关注》、《街头巷尾》、《晚间关注》。还有最近复活的电视交友节目,如《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的模式也很像,但它们都各自享有著作权是没有争议的。节目模式不受法律保护•北京世熙传媒公司制作的“中国第一台电视性节目”《面罩》,每个讲故事的当事人都会戴一个面罩出现在节目中,但还未播出即被禁止,后来搜狐网站推出视频直播的《面罩》节目,也是用面罩让嘉宾佩戴以保护其隐私,其整体框架和格局都与电视台相同,便遭到北京世熙传媒公司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节目模式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因而驳回原告起诉。电视剧的模仿•《红苹果乐园》的形式让人首先觉得是模仿红极一时的《流星花园》,无论从演员的选择、故事的样式还是走红的途径来看,都与《流星花园》如出一辙。•《好想好想谈恋爱》被称为中国版《欲望都市》,都揭示了现代独立女性在物欲横流的都市中思寻找自己的归宿的故事。剽窃与利用作品的思想和观点•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利用作品中的思想、观点进行新的创作,不是剽窃。“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理论•英美法系版权理论认为,作品由“idea(思想)”和“expression(表达)”两种成分构成,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创作者的“expression”,而非作品所表达的“idea”,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形式,而一般情况下表达方式并不是表达思想内容的唯一方式。BerneConvention•Article9•2.Copyrightprotectionshallextendtoexpressionsandnottoideas,procedures,andmethodsofoperationormathematicalconceptsassuch.TRIPS•第九条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2.“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我国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字概念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案例题•某中学英语老教师集数十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了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另一名青年教师在跟班听课和向其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老教师的学习方法的材料,并作了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了自己一人的名字。该书出版后,那位老教师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该是自己。•请思考:该书作者应该是谁?一个美国的案件•原告作品《丧失名誉的女士》的剧情是这样的:成长于纽约一个富裕家庭的女主人公凯利聪明而任性,她有一个以在夜总会跳舞为业的南美情人,这个情人就阻挠凯利与另一个体面男子的婚姻,凯利后来将其情人毒死,因而被审问,最终却被无罪释放。被告作品《莱蒂•林顿》中的故事也发生于纽约,女主人公莱蒂出生于一个富裕但却毫无温情的家庭,她也有一位南美情人,在她与一位上流社会的男子定婚后,其情人威胁要对其未婚夫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她准备了毒药,企图在与其情人见面时自杀,但却使其情人误服毒药而致死,最后她因有不在场证据而被释放。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影片《莱蒂•林顿》只是使用了戏剧《丧失名誉的女士》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题和思想,两部作品中涉及的三个角色:女主人公、其情人及其未婚夫都是久已存在的文学角色,他们之间的纠纷也是这一类作品中常见的情节,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上诉法院则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其理由是两部作品在死亡一幕中,有一系列类似得几乎相同的细节刻画:受害人服毒后的电话呼救,女主人公的辱骂、消除痕迹、在现场遗留了小物件等。剽窃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的作品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合法的行为,但也存在一个尺度和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剽窃与巧合•巧合是指一部作品包含了另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成果,但能证明是独创的而非剽窃的。八、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侵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行为。•版式设计:内文设计,包括图书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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