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6.1概述6.1.1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六章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其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权利、义务的履行。6.1.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历史和沿革共同特点:机构是临时性的,人员缺乏安定性和归属感;非专业化的人员多;只有教训,而没有经验积累造成后果:建设项目有效性下降;教训却不断重复发生、工期延长、投资“三超”!投资失控→钓鱼工程(指在决策阶段被描述为造价很低、见效很快,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断变更资金预算,迫使投资部门不断追加投资,最终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实际造价大大超出原先计划的那些工程。)进度失控→胡子工程(指拖拖沓沓,不能按期完工,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而迟迟不能完成的工程。)质量失控→病害工程决策失控→学费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使用金融化承建竞争市场化目标管理责任化经济参与国际化主体利益矛盾化市场经济呼唤建设工程监理!!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罗平县与贵州省兴义市交界的黄泥河下游河段,距昆明320Km,是红水河流域南盘江支流黄泥河最下游的一个阶梯电站,装机容量4X15万KW,工程总投资8.9亿元。1981年6月,国家批准建设装机60万千瓦的鲁布革水电站,并被列为国家重点工程。鲁布革工程原由水电部十四工程局负责施工,开工3年后1984年4月,水电部决定在鲁布革工程采用世界银行贷款。当时正值改革开放的初期,鲁布革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但是根据与世界银行的协议,工程三大部分之一——引水隧洞工程必须进行国际招标。在中国、日本、挪威、意大利、美国、德国、南斯拉夫、法国8国承包商的竞争中,日本大成公司以比中国与外国公司联营体投标价低3600万元而中标。大成公司报价8463万元,而引水隧洞工程标底为14958万元,比标底大大低了43%!大成公司派到中国来的仅是一支30人的管理队伍,从中国水电十四局雇了424名劳动工人。他们开挖23个月,单头月平均进尺222.5米,相当于我国同类工程的2至2.5倍;在开挖直径8.8米的圆形发电隧洞中,创造了单头进尺373.7米的国际先进纪录。1984年11月开工,1988年12月竣工,施工中以精干的组织、科学的管理、适用的技术,达到了工程质量好、用工用料省、工程造价低的显著效果,创造了隧洞施工国际一流水平,成为我国第一个国际性承包工程的“窗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形成了强大的“鲁布革冲击”。6.1.3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1988年)《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1992年)《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1992年)《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6.1.4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1.依法监理的原则监理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导致监理活动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科学、公正的原则监理单位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而科学的技术、经济方法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由掌握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履行其监理职责。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FIDIC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工程合同条款。菲迪克发展历史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5个法文字的头一个字母组成。FIDIC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始建于1913年,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它推动全球范围内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目前已有来自于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的成员协会;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这个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被采纳应用已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正式加入菲迪克组织。合同条件俗称适用范围承建类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土木、机械、电器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和其它工程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任何组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最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顾主介入很少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由承包商按照顾主或其代表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用于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合同合同条件概述6.1.5强制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6.2监理工作程序及内容6.2.1监理工作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6.2.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主要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工作关系等。不同工作阶段,其工作内容也不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1)结合项目特点,收集设计所需技术经济资料。2)编写设计大纲。3)组织方案竞赛或设计委托合同。4)拟订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5)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基础资料。6)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设计。7)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有关部门,如消防、环保、地震、人防、防汛、园林,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的协调工作。8)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9)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造型。10)组织对设计方案的评审或咨询。11)审核工程估算、概算。12)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13)审核施工图纸。14)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15)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1)拟订项目招标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2)办理招标申请;3)编写招标文件;4)编制标底,标底经业主认可后,报送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5)组织投标;6)组织现场勘察,并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组织开标、评标及决算工作;8)与中标单位商谈签订承包合同事宜。材料等物资供应的监理工作内容对于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物资进行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制定材料等物资供应计划和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2)通过对质量、价格、供货期、维修服务等条件的分析和比选,确定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厂家。重要设备尚应访问现有使用用户,并考察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系统。3)拟订并商谈材料、设备的订货合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3)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控制过程控制因素施工人员素质的质量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施工机械的质量施工方法的质量生产技术、劳动和管理环境的质量合同监理1)拟定本项目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2)协助业主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4)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其他委托服务接受业主委托,承担以下技术服务:1)协助业主办理项目报建手续。2)协助业主办理项目申请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线路等协议或批文。3)协助业主制定商品房营销方案等。6.3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有业主、监理单位及承包商三方。它们的权利义务是通过业主与监理单位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来约定的。业主通过合同将自己对承包商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权委托授予了监理单位,所以,承包商与监理单位之间虽无直接关系,也未互签合同,但它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6.3.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实质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是合同条件中的两个主体。我们国内习惯将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称之为承、发包的合同关系。实践证明:业主对承包商干预得越多,工程完成得越差,合同执行得也越糟;而业主干预得越少,完全由监理工程师来组织、协调、控制,则工程完成得越好。6.3.2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实质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1.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详细地规定了被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其中包括监理工程师对业主的约束权力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地执行合同条件的权力。2.另一个文件是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这份文件主要对监理人员的数量、素质、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监理人员生活方面的安排进行了详细的规定。6.3.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都是受聘于业主,他们之间既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协议。他们之间的关系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件中可以明确地体现出来。监理工程师不能与承包商有任何经济关系,包括监理单位不能与承包单位及提供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的单位发生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一项工程的实施,是由各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约的三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完成的。正确处理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是保证工程按合同条件进行的关键。6.4建设工程监理制度6.4.1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工程监理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6.4.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没单位应当将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6.4.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义务制度l.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范围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旁站监理职责:1、检查施工企业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情况;2、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及建设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质量检验报告,抽查材料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6.4.4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权利制度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总监报告,总监可下达停工令。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监理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监理复工令才能复工。3、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

1 / 7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