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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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1立法现状36.2建筑施工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律后果申领时间: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即施工准备工作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这是一种事前控制制度。申领范围:所有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除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和有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②①5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规定限额以下的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建筑面积300m2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6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监理合同》;资金保函或证明8申领程序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15天内15天内910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注意时限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1施工方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即有效期为3个月。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延期最长为6个月,不开工的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or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两种情况)不可抗力;“三通一平”没有完成;材料,构件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没有按计划进场。11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中止施工: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中止原因: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②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③停建缓建在建工程;④发现古文物⑤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建设单位的工作①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②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12恢复施工: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继续施工。①中止施工不满一年恢复的,向发证机关报告;②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3[案例1]:某建筑公书刊号承揽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2006年3月12日,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命令建筑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施工许可证。但是考虑到《建筑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予以罚款,也就没有对建筑公司予以处罚。你认为主管部门的处理正确吗?14分析:主管部门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的确要补办施工许可证。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即是否停工要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主管部门在没有确认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的前提下就要求施工现场停工是不合法的。15[案例2]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某市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在校学生的增加,决定建设一座学生宿舍楼,通过招标,该高等专科学校选择了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也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2003年3月15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3月16日收到申请书,认为符合条件,于2003年4月10日颁发了施工许可证。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问题,一直未开工,于是办理了延期开工申请,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开工。施工中A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许多电力管线,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要办理有关申请批准手续。16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003年8月10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什么?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参考答案: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1)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2003年4月1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3)2003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176.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6.3.1建设工程质量的意义狭义:仅指工程实体质量,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除工程实体质量以外,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18建设工程质量特性(1)适用性(2)耐久性(3)安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与环境的协调性19工程质量法律系体(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206.3.2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依法招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14依法履行合同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25送审施工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36依法委托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48依法变更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59组织竣工验收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6(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共同的质量责任(1)承揽业务时的质量责任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27(2)执行强制标准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2勘查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283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①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9③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④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0(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承揽业务时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3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3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自检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3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5)送检建筑材料(6)保修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34(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1)承担业务的质量责任35(2)独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依法监理36(4)工程质量的确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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