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模板下载: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文件(2018年版)总体情况介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会晋2020年2月2国家最新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公布3国家最新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公布4国家最新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公布5国家最新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公布6国家最新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公布7目录ClicktoaddTitle2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修订背景和修订原则1ClicktoaddTitle2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编制要点介绍3ClicktoaddTitle2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基本框架和总体思路2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修订背景和修订原则1第一部分9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修订背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需要是适应新的招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需要是适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新形势和新情况发展的需要10国家标准文件体系介绍《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九部委第56号令)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1国家标准文件体系介绍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3.《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12国家标准文件体系介绍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5.《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6.《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7.《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8.《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9.《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3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修订原则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基本框架和总体思路2第二部分15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基本框架(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范本新标准文件无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16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基本框架(招标文件)2008年范本新标准文件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第六篇工程专用规范第七篇技术规范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7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基本框架(招标文件)2008年范本新标准文件第三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十三篇支付担保保函格式第四卷第十四篇图纸和资料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图纸和资料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18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一)紧密遵循上位法和标准规范最新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24号令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补充或调整了相关内容补充了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投标人单位业绩、主要人员业绩查询的条款;补充了评标办法中评标因素的类别设置及权重的取值范围;结合部24号令、《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等有关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完善;19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一)紧密遵循上位法和标准规范最新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24号令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补充或调整了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对保证金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根据国家营改增的新政策,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0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二)充分体现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精神——对标准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和简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不再要求企业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简化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签署要求,不再强制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逐页签署,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保留对投标文件签署提出进一步要求的留白;21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二)充分体现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精神——对标准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和简化。取消开标过程中的监标人角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无须监督开标过程;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须填报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合理确定本项目试验检测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投入的具体设备。22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三)更好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需要——在标准文件中增加专门章节“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变化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交易平台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招标人可在参考标准文件附录的基础上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异议,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异议、中标通知等条款进行调整。23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四)充分强调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在部24号令提出的“五公开”“三记录”制度基础上,标准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披露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具体操作路径。招标文件需公开的关键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24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四)充分强调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在部24号令提出的“五公开”“三记录”制度基础上,标准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披露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具体操作路径。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25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五)持续增加招标投标过程中“择优”的导向性。对于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中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在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中,设置“技术能力”评分因素,侧重于考察投标人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26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六)合理划分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风险。——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设置将应由委托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监理服务不再区分为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而是通过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三个维度界定了监理合同包括的具体范围,当监理范围发生变化或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非监理人责任的情形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变更请求,对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进行调整。27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六)合理划分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风险。——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设置将应由委托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明确界定了监理服务期限开始的时间,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合同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8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总体思路(七)突出强调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标准文件中补充了相应条款。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单位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单位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监理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公路标准监理文件(2018年版)的编制要点介绍3第三部分30(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提出要求。对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2、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31(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32(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设置。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33(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b.本表适用于所有监理招标项目。】34(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对于监理招标,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中增加“在岗要求”一栏内容: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驻地监理工程师35(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对申请人的主要人员提出备选人员要求。36(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办法中约定详细审查的通过原则)37(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对原标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3项进行了优化: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