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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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介绍了14个税(费),最近3年考试平均分值约为15分。其中,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和烟叶税是2013年教材新增税种;车船税和资源税是2013年教材重大调整的内容。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有:(1)区分表述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和计税依据;(2)删除了拨改贷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规定;(3)新增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有关内容。Part1:海关负责征收的两个小税种一、关税1.纳税人(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包括:①外贸进出口公司;②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③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2)物品的纳税人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②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③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2.课税对象(1)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3.税率(1)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2)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最惠国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协定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特惠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特惠税率征收关税。【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进口;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3)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但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实行从量计征,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4)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5)适用何时的税率①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②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③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但另有规定除外。【考题1·单选题】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是()。(2014年)A.最惠国税率B.协定税率C.特惠税率D.普通税率【答案】B【解析】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税。【考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计征关税时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的是()。(2014年)A.啤酒B.汽车C.原油D.摄像机【答案】D【解析】(1)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关税税率;(2)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实行从量计征关税。4.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①到岸价格包括:(A)货价;(B)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C)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②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③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案例】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机器设备,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另外,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2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5万元。【解析】该批机器设备的关税完税价格=100+5=105(万元)。(2)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3)海关估定完税价格的方法依次为:①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②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③国际市场价格法;④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⑤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2013年)A.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B.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C.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D.为在国内使用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权费用【答案】ABCD【解析】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选项A)、运费(选项B)、保险费(选项C)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其中还应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选项D)。(4)特殊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①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②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租借、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③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者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解释】管理年限是指海关对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监督管理的年限。【考题·单选题】甲企业2012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3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甲企业于2013年3月31日将该设备出售,则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为()万元。(2014年)A.300×[1-9÷(2×12)]=187.5B.300×(1-9÷12)=75C.300×[1-15÷(2×12)]=112.5D.300×9÷12=225【答案】A【解析】该设备的实际使用月份为9个月(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300×[1-9÷(2×12)]=187.5(万元)。5.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6.税收优惠(1)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法定性减免税)①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⑤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⑥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2)酌定减免税的情形(政策性减免税)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考题1·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的是()。(2014年)A.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B.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C.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D.在境外运输途中受到损坏的进口货物【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属于法定性减免税的情形,经海关审核无误可以免税。【考题2·判断题】对于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海关予以退还。()(2013年)【答案】×【解析】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7.征收管理(1)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2)税款的退还①适用情形(A)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B)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C)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②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3)税款的补征和追征①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非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规),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②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二)Part1:海关负责征收的两个小税种一、关税7.征收管理【案例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有关情况如下:(1)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5万元;(2)国内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其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已知:机器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已经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并经稽核比对通过。【解析】(1)关税=105×20%=21(万元);(2)进口环节增值税=(105+21)×17%=21.42(万元);(3)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税额=100-25-21.42=53.58(万元)。【案例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万元,本月内该企业将其中的6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解析】(1)关税=40×40%=16(万元);(2)进口环节消费税=(40+16)÷(1-30%)×30%=24(万元);(3)进口环节增值税=(40+16+24)×17%=13.6(万元);(4)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00×17%-13.6=20.4(万元);(5)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00×30%-24×60%=45.6(万元)。二、船舶吨税(P350-P352)1.纳税人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2.税率(1)吨税采用定额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2)适用优惠税率的情形①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②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3.计税依据(1)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2)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案例】甲国某货轮停靠上海港装卸货物,该货轮净吨位为9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海关领取了船舶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已知甲国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税率简表如下。【解析】查表可知,净吨位为9000吨、停留期限为30天的普通税率为4.0元/净吨,优惠税率为2.9元/净吨;由于两国订有“最惠国待遇”条约,应适用优惠税率,对该货轮应征船舶吨税=9000×2.9=26100(元)。5.免征吨税的船舶(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购买、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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