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明确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3、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2007年3月,某中学教师顾某将其父遗物一幅名家山水画卖给某文物商店,几天后,该店请专家鉴定,发现这并非真迹,而是仿制品,于是找到顾某要他退还画款,取回字画。但顾某不同意,认为这幅画原是其父生前收藏的,看过这幅画的人都说是真迹,不愿退还画款。双方相互争执不下。请问,这起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依法应如何处理?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行为人将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目的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05年司考卷三第1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07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51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内在意思外在表示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是否与行为人的内在目的一致?案例分析山东枣庄市山亭区某村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营油坊的李某在村民选举前四处游说,并送上一张自己油坊的5公斤花生油票,向村民许诺,自己若能当上村委会主任,村民可以凭油票到他的油坊免费领取花生油5公斤。李某在两天时间内发送出花生油票近300张。后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近200名村民持李某送的“油票”前来领油,被李某断然拒绝。众村民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按选举前的承诺给付花生油。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概念P219《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219-2211、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是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目的的合法行为。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P222下面法律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B.章某向李某表示免除李某所欠自己的3000元债务C.王某将自己的电脑当垃圾扔掉D.赵某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儿子居住区分的意义:正确确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单方法律行为只需有一个意思表示;而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需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的内容达成一致才能成立。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P223划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给付。区分的意义: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的责任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的责任。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其出卖物承担质量瑕疵责任。而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对赠与物一般不承担质量瑕疵责任。三、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区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区分的意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双务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无权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单务行为不发生谁先履行义务的问题。赠与行为是()A、有偿法律行为B、无偿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双务法律行为E、单方法律行为F、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为标准。P2241、诺成性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2、实践性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区分的意义:正确认定法律行为是否成立。99年律考卷三第5题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类说法正确的是()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与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在支付前可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增人有权要求支付。《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通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00年律考卷三第51题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2008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5题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P225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依照一定方式实施。要式法律行为,指行为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一般要式行为主要有: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特殊要式合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下列哪些行为不是要式法律行为:()A.李某购宝马车一辆B.王某送给女朋友一幢别墅当生日礼物C.小刘和小李结婚D.张某购买黄某的鸭梨200公斤2004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54题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P232一、明示方式当事人以明白确切的方式直接表达自己内心意思的外在方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1、口头形式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优点:简便、迅速;缺点:举证困难。2、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优点:证明力强。(1)一般书面形式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合同书、信件、传真、电子邮件。(2)特殊书面形式A登记依法必须向主管机关登记才能使行为生效。B审批行为依法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成立生效。比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C公证行为人将其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交国家公证机关认证。公证形式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双方约定的。必须进行公证的法律文件主要有:a作为法院执行证据的债权文书;b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案例分析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从06年3月1日起,每月5日付当月租金,11年3月1日以后,甲未搬出,乙也未催甲搬出,到11年3月5日甲照往常一样交付租金,乙照收不无。问: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到期?二、默示方式行为人虽没有明白确切地表示自己的内心意思,但是法律通过他的某种作为或者某种不作为的行为,来间接判定他的内心意图。1、推定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某种有目的、有意义的作为来判定他的内心的意思表示。2、沉默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来进行意思表示。1996年律师资格考试卷一第48题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而是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选项所列行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B、继承开始,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C、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否认表示《民通意见》第66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特别提示:沉默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有意思表示的效力:A法律有明文规定的;B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买受人之沉默视为购买。《民法通则》第66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1、甲乙于2011年3月15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011年6月1日。问: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2、甲乙于2011年3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2012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问:这一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3、甲乙于2011年3月15日签订一毒品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日。问: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第四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P243民事行为的成立: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P242民事行为的生效:指已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现行法律认可(肯定性评价)的效力。两者的联系:生效是以已经成立为前提的,但成立后,能否生效,何时生效,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P24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行为的成立前提。但已成立的民事行为,却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P2432005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11题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008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7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