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合同法(一)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节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例5-1]甲公司招用一批工人,高某(22岁)是其中一员。高某上班后,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可一直到高某上班后2个月,公司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高某入公司时,须交纳2000元押金,合同期届满后退还。问:1、甲公司在高某上班后2个月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双方劳动合同内容有无违法之处?为什么?[例5-2]乙制药公司与王某于2008年10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公司选派王某到美国学习一制药技术,共花费人民币10多万元。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公司,如违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010年11月15日,王某以工资偏低为由,向乙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乙公司未予答复。同年12月1日,王某离开公司,并与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王某离开乙公司而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导致乙公司产品质量下降、销路不畅,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问:1、王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王某与丙公司是否应对乙制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发展(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从属性3、劳动合同的诺成性4、劳动合同的附合性5、劳动合同的社会性6、劳动合同的继续性7、劳动合同的最大诚信性(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适用范围1、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合伙组织和基金会2、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3、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4、非法用工主体5、劳动者《劳动合同法》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事业单位第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全适应第三,尚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公办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第一,党派团体第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第三,除上述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适用《劳动合同法》93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自然人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在校生[例5-3]下列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例5-4]中国境内的下列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A.个体工商户B.外资企业C.民办高校D.公办高校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5-5]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例5-6]陈稀昌与广州番禺通用文具制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1993年11月30日,陈稀昌入职通用文具公司任会计,2001年调任仓库主管。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2007年7月13日,通用文具公司向陈稀昌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58岁)认为符合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无果。(2007)仲裁→区法院→中院→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向高院抗诉→(2013)高院维持中院判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9、10条“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形式合法4、程序合法(二)公平原则(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1、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3、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劳动合同的形式概述1、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严格要求2、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二)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法》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1、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工后订立劳动合同要求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用工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时间段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法律未明文规定。属宽限期。未订立书面合同不违法。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每月2倍的工资;并视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应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明确规定。[例5-7]不签合同判付双倍工资据不履判法院上午强执因未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北京东方杰菲尔公司被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但因这家公司不履行判决,今天上午,该公司负责人于某被朝阳法院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李女士曾是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杰菲尔贸易有限公司的会计。2009年6月18日入职,月薪3500元左右,一直到2010年5月30日李女士提出离职。在东方杰菲尔公司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和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由于东方杰菲尔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支付她双倍工资。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又经法院审理,最终东方杰菲尔公司被判赔偿李女士在职期间的一倍工资3.5万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东方杰菲尔公司未履行判决,李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怎么计算?[例5-8]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D.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三、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三)限制和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2、培训和服务期3、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例5-9]某公司欲与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1个月B.6个月C.3个月D.2个月1、试用期(1)试用期的试用次数限制(2)试用期的最长期限(3)禁止约定试用期的情形(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5)试用期的工资标准(6)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7)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5-10]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的正确说法是哪一项:()()()()。A.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解除B.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C.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