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食品法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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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国际食品贸易扩展导致:社会及经济效益众多的贸易壁垒与食品相关的危险的增多需要保护人、动植物的生命健康需要公平和正确的行为第一节国际食品标准组织一、食品法典委员会二、国际标准化组织三、世界卫生组织四、联合国粮农组织五、国际乳品联合会六、国际兽疫局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63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成及运行机制2012年,CAC已拥有成员国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意大利罗马和瑞士日内瓦轮流举行。CAC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策与营养部食品质量标准处,由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CAC的组织机构包括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一般问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政府间特别工作组和地区协调委员会。食品法规与标准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修订已出版的标准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体系的组成食品法典包括:标准和残留限量、法典和指南两部分包含了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有关食品卫生和技术规范、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评估及其残留限量制定和污染物指南在内的广泛内容。食品法典体系中的标准可分为:通用标准、专用标准。通用标准包括通用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良好规范等,由一般专题委员会负责制定;专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特定或某一类别食品的标准,由各个商品委员会负责制定。CAC标准共分13卷314项标准。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在314项标准中,通用标准87项,专用标准227项。按标准具体内容分,可将CAC的标准分为商品标准、技术规范、限量标准、分析与取样方法、一般导则及指南五大类。食品法典标准的类型食品标准(FoodStandards)卫生或其它技术规范(CodesofPractice)农药及兽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污染物指导水平GuidanceLevel)准则(Principles)指南(Guidelines)建议(Recommendations)食品添加剂规范(SpecificationsbyJECFA)成员国家对法典标准的采纳CAC标准供各国政府采纳的形式有三种:第一,完全采纳(fullacceptance):有关国家保证产品符合法规标准所定的所有要求。符合标准的产品不能因本国法律和管理问题阻碍其流通。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允许以标准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在本国流通。第二,目标采纳(targetacceptance):有关国家计划在几年后采纳标准,同时将允许符合标准的产品在本国流通。第三,参照采纳(acceptancewithspecifieddeviations):有关国家虽然采纳标准,但修改或不同意某些特殊的规定。法典制定程序步骤1.委员会全会批准新的法典制定工作2.拟定法典建议草案第一稿3.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4.CAC下属委员会审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5.委员会全会采纳建议草案6.再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7.CAC下属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8.CAC全会批准并公布法典标准加速程序(5步)AcceleratedProcedure5/8步(省略6-7步,需2/3成员同意)成为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中国加入CAC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并由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协调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部,负责中国食品法典国内协调;联络点设在农业部,负责与CAC相关的联络工作。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我国设立的部门根据程序手册的规定,我国设立了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秘书处,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食品添加剂委员会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二、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管帽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目前拥有159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7%,有“经济联合国”之称。WTO的组织机构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WTO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秘书处设总干事1人。WTO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WTO的具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WTO的地位是: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和竞争。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证WTO的基本原则1.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含义一国为实现下列目标而对进口产品实行的种种限制性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1)保护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机动车安全座带;香烟“吸烟有害健康”(2)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与SPS协议的出发点不同,各国出台相应的法规为使处于水、大气和土壤污染中的动植物免受濒于灭绝的危险。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3)保护环境(4)防止欺诈行为:主要是通过标签(分等、包装要求和尺寸规格、质量等)规定的信息来保护消费者。(5)其他目标质量、技术协调一致和贸易便利化。质量法规,例如:要求蔬菜和水果达到规定尺寸方可进入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的门槛,具有二重性。合理的措施对贸易有积极作用,如保证了合格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确保了不同国家合格产品之间的公平竞争;充分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对合理的要设法跨越。不合理的措施则背离上述五大合理目标,背离《TBT协定》的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基于科学和国际标准的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等,对贸易会有恶意的限制作用,不合理的则要坚决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SPS协定》是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定的简称。与WTO其他某些协议所具有的内容相对独立且自成一体的特点不同,《TBT协定》与《SPS协定》在很多方面是相一致的。它们都承认WTO各成员制定技术性规范并对进口产品适用这些规范的权利;但又都同时通过订立针对这些技术性规范的制定、实施的纪律,以及使用大量相同的规定来规制这种权利。《SPS协定》与《TBT协定》在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上互补。在适用范围上,《SPS协定》适用范围界定清楚但相对狭窄。由该协议所调整的SPS措施其实就是用于防范所列举的四种风险的各种技术措施。它们原本是属于TBT措施范畴的,是被《SPS协定》“特定化”了的TBT措施。《TBT协定》与《SPS协定》的关系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InternationalStandardOrgan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ISA),总部在日内瓦。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具有民间性质的标准化机构,截止2013年5月,ISO共有163个成员国。我国是1978年恢复加入的。每年10月14日为国际标准日。宗旨与任务宗旨: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主要任务: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合作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ISO的组织结构ISO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非常设机构)官员和各成员团体指定代表组成一次/年理事会(管理机构)主要官员和18个成员团体组成,负责ISO日常运营政策制定委员会合格评定、消费者政策、情报服务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理事会理事会下设8个工作委员会,包括:执行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合格评定委员会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情报委员会标准样品委员会标准化原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又根据不同学科、专业要求下设若干技术委员会分会,现有218个技术委员会(TC)和60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SC),如ISO/TCl76是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委员分会,IS0/TC207是环境管理专业技术委员分会,ISO/TC34是农产食品专业技术委员会,ISO/TC34/SC4是农产食品委员会谷物和豆类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步骤国际标准由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经过以下六个阶段形成申请阶段预备阶段委员会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发布阶段ISO的标准每隔5年重审一次。检索ISO标准的主要工具是:《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Index)《国际标准目录》设有委员会序号目录、主题索引目录、标准号目录、作废标准目录。四、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07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战后,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64个国家的代表于1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同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卫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该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为“身体、精神及社会生活中的完美状态”。世卫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现有194个成员国。世界卫生组织机构大会它是世卫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为WHO最高执行机构,每年举行两次全体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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