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新国标解读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国标修订专家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修订工作背景与过程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的总体考虑第三部分标准文本的修订情况第四部分细则一二的修订情况第一部分修订工作的背景与过程旅游景区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旅游景区迅猛增加,对我国旅游业的大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旅游景区品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也日趋突出。为规范景区发展,引导景区质量提升,国家旅游局开始启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的第一版于1999年发布实施,名称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经过三年实践应用,国家旅游局于2002年底启动修订,于2003年颁布实施标准的第二版,即《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2004年又进行了一些细微的修改,并把名称改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一直沿用至今。——考虑到旅游景区供需两方面形势的新变化,国家旅游局决定修订2003版国标。第一部分修订工作的背景与过程2014年年底,受国家旅游局委托,浙江省旅游局制定总体方案,组建标准修订专家组。标准修订工作分为八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初,实地调研浙江不同类型和不同等级的景区,组织召开省内各级旅游部门、景区、专家座谈会。明确修订思路,形成第一稿。第二阶段:2015年2月,浙江省旅游局发文征求省内各市县、景区和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第二稿。第三阶段:2015年3月,国家旅游局发文征求全国31个省(市、区)旅游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修改形成第三稿。第四阶段:2015年3月底,在全国旅游规划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修改形成第四稿。第五阶段:2015年6月,国家旅游局在浙江千岛湖召开会议,听取全国相关省区旅游部门领导和部分专家的意见。修改形成第五稿。第六阶段:2016年1月底,国家旅游局规划司在京召开验收结题会议,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和验收。修改形成第六稿。第七阶段:2016年4月底,提交全国旅标委会议审查。修改形成第七稿。第八阶段:今年初,我们又根据国家旅游局和专家的相关意见,对个别文字和内容进行了两次细微的修改。至此,新标准只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的总体考虑由于高等级景区特别是5A级景区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含金量的旅游品牌,其影响甚至已经超出了国界,因此国标的修订一直是全国旅游界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修订工作的成败,关键在思路。经过多轮次的内部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专家组达成了共识:遵循时代性、普适性、人本性和操作性等四项原则,体现创A工作的连续性、5A级景区的标杆性和标准成果的系统性等三个要求。遵循四个原则时代性原则:积极回应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消费需求升级的变化趋势,着力体现游客对景区环境质量、文化内涵、社会秩序、旅游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服务的要求,积极回应散客旅游者和自驾车旅游者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更高要求,积极回应游客进行综合消费的需求。引导旅游景区加快向服务品质化和功能多样化方向提升发展。据此,增加、强化或弱化了某些要求和指标。普适性原则: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旅游+”背景下旅游景区类型日趋多样化的趋势,鼓励景区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全国各地旅游景区发展的不平衡性,避免不切实际地设置过高的要求。人本性原则:更加注重用市场的眼光来评价旅游景区,用游客的需要来设置评价指标。操作性原则:尽量避免评价内容太繁杂、评分指标过多的情况;尽量减少主观性指标,减少评分的主观随意性。体现三个要求一是注重传承与创新的结合。为了体现标准的连续性,促进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保留了2003版标准的合理内容,并且维持各个细则的总分不变。二是注重捍卫高等级景区特别是5A级景区的标杆性,适当提高了对5A级景区的要求。三是注意区分标准文本与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的分工要求,使标准成果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第三部分标准文本的修订情况一、与2003版标准的主要变化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三、景区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一、与2003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增加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一般条件不再按等级分别阐述;——强化了对旅游景区信息化和产品多样性、文化性的要求;——强化了旅游景区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突出了资源品质、安全保障、价格管理和厕所等服务设施的要求。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是指申报时必须达到的前置要求,共9项。只有符合必备条件的景区才能进入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应程序。1.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景区各部分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防止出现小范围申报等级、大范围享用牌子的混乱现象。不收门票的开放式景区也必须具有明确的边界,并由此界定管理主体履行职责的范围。——不允许两个及多个空间上不连续的景区捆绑起来申报质量等级,也不允许两个及多个空间上虽然连续但实质上不相关的景区捆绑起来申报质量等级,以免在实践中带来各种消极影响。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2.景区开放应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统一有效的景区管理机构和经批准实施的景区旅游总体规划。——所有等级景区都应该纳入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这也是《旅游法》明确的。——既要防止出现没有统一管理机构的情况,更要防止出现形式上有统一的机构、实际上由几个机构分头管理的情况。——规划范围应该与创建范围一致。既是景区科学发展和有序创建的基础,也是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3.常年开放运营并具有稳定的年游客接待量,5A级景区不少于100万人次,4A级景区不少于40万人次,3A级景区不少于20万人次,2A级景区不少于10万人次,1A级景区不少于5万人次。——设定高等级景区游客接待量的门槛值,既是满足大众化旅游消费需求、体现景区社会价值的需要,也是景区自身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5A级景区应该拉高标杆,不能轻易准入。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4.具有较高的资源观赏游憩价值,5A级景区在全国具有代表性,4A级景区在全省具有代表性,3A级景区在全市具有代表性,2A级和1A级景区在全县具有代表性。——资源的观赏游憩价值是支撑旅游景区质量的基本保障。——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评价更加客观。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5.没有多发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环境污染隐患。6.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实施客流高峰期的管控措施,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7.安全保障设施完善,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安全监管系统,具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8.具备比较完善的接待服务设施。具有旅游购物场所,导游服务和标识系统至少包括中英文两种语言,景区内所有厕所的质量等级不低于A级,5A级景区应设有第三卫生间。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价格欺诈事件。三、景区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本次修订改变了2003版标准中每个等级分别阐述的做法。“一般条件”是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的评分要求,包括10个方面,其内容分别对应两个实施细则。包括:资源吸引力、市场影响力、旅游交通、游览设施、综合服务、特色文化、信息化、旅游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第四部分细则一二的修订名称和序次变化:为了使细则的名称与评价内容更加一致,并与现有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相适应,我们对细则的名称和序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修订前(2003版标准)细则一《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第四部分细则一二的修订达标分值:考虑到A级景区评定工作的连续性,对各等级景区的达标分值维持不变。原细则一原细则二原细则三5A950分90分90分4A850分85分80分3A750分75分70分2A600分60分60分1A500分50分50分一、细则一《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的修订(一)存在问题(二)修订概况(三)修订内容(一)存在问题细则一是A级景区评价的第一关,目的是从总体上判断景区的资源品质和服务质量是否达到要求。2003版在评价内容上分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两大评价项目是比较合理的,但评价因子的设计已经难以适应旅游景区发展的新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过于关注旅游资源禀赋,跟不上各类新型景区加快发展的步伐。二是把体现产品吸引力的“主题强化度”当作了衡量市场影响力的评价因子。三是缺失了评价景区资源吸引力的关键因子“综合服务功能”,不利于景区的转型升级。四是某些指标的设计缺乏实用性。某些指标难以量化衡量,主观随意性太强。某些指标的内涵相近,缺乏独立性。某些指标不太符合中国景区的实际情况。(二)修订概况总体框架仍然由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两大评价项目构成,总分仍为100分,但对评价因子、评价依据和要求、等级赋值都进行了调整。资源吸引力的评价因子分为三类:一是观赏游憩价值(包含:资源品牌价值、珍稀奇特价值、规模丰度价值、完整性价值),二是主题特色魅力,三是综合服务功能。市场影响力的评价因子包括三项:知名度、美誉度、辐射力。细则一修订情况比较原标准(2003版)新标准资源吸引力65分观赏游憩价值25资源吸引力70分观赏游憩价值40历史文化科学价值15主题特色魅力15珍稀或奇特程度10综合服务功能15规模与丰度10完整性5市场影响力35分知名度10市场影响力30分知名度10美誉度10美誉度10辐射力10辐射力10主题强化度5(三)修订内容1.资源吸引力:70分因子分值:观赏游憩价值40分(其中:资源品牌价值20分,珍稀奇特价值10分,规模丰度价值5分,完整性价值5分),主题特色魅力15分,综合消费功能15分。观赏游憩价值的评分:根据国内外各级权威机构或专家提供的认证或证明,在同级同类景区中的相对位次等条件,进行分级评分。主题特色魅力的评分:根据主题口号与标识、主题特色在各旅游消费服务环节的融入程度等进行分级评分。综合服务功能的评分:根据景区及依托城镇拥有的旅游服务功能类型数目(食、住、购、娱等)、门票在景区综合收入中的占比水平、游客人均花费水平等指标进行分级评分。(三)修订内容2.市场影响力:30分因子分值:知名度10分,美誉度10分,辐射力10分。知名度的评价:包括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同业评价(指重要旅游活动评比,如十大古镇等)、举办重大活动(事件)、接待重要人物情况和发生重大事件、第三方调查。美誉度的评价:按照原来的办法,结合细则三的得分值。辐射力的评价:游客数量和区外、省外、境外客源地结构,在同区同级同类景区中的相对位次。二、细则二《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的修订(一)存在问题(二)修订概况(三)修订内容(一)存在问题对景区新形势的回应不足。景区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景区类型日趋丰富。原有标准的一些评价内容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对市场新变化的响应不够。消费者对产品业态的多样化、品质化、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散客旅游者和自驾车旅游者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某些指标的设置不够合理。有些评价内容太繁杂,部分指标设置过细,部分指标难以量化评价,主观随意性较大。(二)修订概况总体框架仍然由八个大项构成,但对原来八个大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些合并与调整,保留了旅游交通、旅游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旅游管理等大项,把游览服务、综合服务、特色文化和信息化分别列为一个大项。总分仍为1000分,但对八个大项的分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八个大项是:旅游交通、游览服务、综合服务、特色文化、信息化、旅游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细则二大项修改原标准(2003版)新标准旅游交通130分旅游交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