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RH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法规十二摘要:本条例旨在确保正在工作中的任何人的安全及健康,就有关的事宜订定条文,以及对《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行政上诉委员会条例》作出相应修订。38.局部皮肤瘤(乳头状或角化性)任何涉及─(a)使用或处理砷、焦油、松脂、沥青、矿物油(包括石腊)、烟灰或任何此等物质的化合物、产品或残留物的职业;或(b)暴露于砷、焦油、松脂、沥青、矿物油(包括石腊)、烟灰或任何此等物质的化合物、产品或残留物中的职业。39.职业性白斑病任何涉及─(a)使用或处理对特丁基苯酚、对特丁基苯二酚、对戊基苯酚、对苯二酚或一苯甲基对苯二酚或对苯二酚一丁基醚的职业;或(b)暴露于对特丁基苯酚、对特丁基苯二酚、对戊基苯酚、对苯二酚或一苯甲基对苯二酚或对苯二酚一丁基醚中的职业。40.因尘埃、液体或蒸汽引致皮肤发炎或溃疡(包括氯痤疮但不包括铬溃疡)任何涉及暴露于足以刺激皮肤的尘埃、液体或蒸汽中的职业。41.因尘埃、液体或蒸汽引致上呼吸道或口腔的粘膜发炎或溃疡任何涉及暴露于尘埃、液体或蒸汽中的职业。42.鼻腔或相关气窦的癌症(鼻癌)任何涉及─(a)制造或修理木制成品的职业;或(b)制造或修补全部或部分以皮革或纤维板制成的鞋类或鞋配件的职业。43.棉屑沉着病任何涉及暴露于原棉屑的职业。44.职业性哮喘病任何涉及使用或处理可刺激或敏化呼吸系统的下述任何一种物质或暴露于下述任何一种物质中的职业─(a)异氰酸盐;(b)铂化合物;(c)因制造、运送或使用以邻苯二甲酸酐、偏苯三酸酐或三乙烯四胺为主要成分的硬化剂(例如环氧树脂硬化剂)所引起的烟雾或尘埃;(d)因使用松脂作为助焊剂所引起的烟雾;(e)甲醛;(f)蛋白;(g)作研究或教育用途或在实验室使用的动物或昆虫;(h)因大麦、燕麦、黑麦、小麦或玉米的播种、栽植、收割、弄干、处理、研磨、运送或贮存,或因上述谷物制成的谷粉或粉末的运送或贮存所引起的尘埃。(i)任何其他在工作期间吸入的敏化物质。(由1999年第147号法律公告增补)45.矽肺病任何职业。46.与石棉有关的疾病(例如石棉沉病及间皮瘤)任何职业。47.职业性失聪任何职业。48.腕管综合症任何涉及重复使用内部部件震动的手提有动力供应的工具而使用该等工具会将震动传送至手部的职业,但涉及使用纯粹手动的工具的职业除外。(由1999年第147号法律公告增补)49.退伍军人病任何涉及修理、保养或整理─(a)使用清水的冷却系统;或(b)热水处理系统,的职业。(由1999年第147号法律公告增补)第509章附表3(已失时效而略去)(已失时效而略去)第509章附表4(已失时效而略去)(已失时效而略去)第509章附表5保留及过渡性条文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54号第3条[第51条]1.行政长官可订立保留及过渡性规例(1)行政长官可在立法会批准下,订立载有相应于本条例制定的属保留或过渡性质的条文的规例。(由2000年第54号第3条修订)(2)如规例如此规定,第(1)款所提述的任何条文可自本条例获批准的日期或较后的日期起生效。(3)如第(1)款所提述的条文自一个较其在宪报刊登的日期为早的日期起生效,则在其如此生效的范围内,该条文的实施并不─(a)以损害任何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除外)的方式影响该人在该条文刊登的日期之前存在的权利;或(b)就在该条文刊登的日期前作出的事情或没有在该日期前作出的事情向任何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除外)施加法律责任。2.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进行的研讯尽管《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第11A及11B条被废除,紧接在该等条文被废除前根据该等条文的任何一条待决的任何研讯可继续进行和完成,犹如该等条文未被废除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