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学习目标:•电子商务法律的主体,•电子商务法律的概念与特点、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点、电子签章的概念•电子合同成立的相关条件及法律效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及隐私权保护相关内容•电子签章的相关技术及功能、电子商务税收的种类、特征、原则及传统税制面临的挑战10.1电子商务法律概述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在虚拟市场上通过订立电子合同来达成的,在电子商务的具体交易中,完成交易的各方都是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来进行支付和结算,而信息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的。在这样的开放环境里,如不及时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10.1.1电子商务法律的概念1.概念电子商务法律,是指调整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2.特征(1)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它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容。(2)技术性。(3)开放性。(4)复合性。3.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首先,需要有网络支持机构和网络公司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其次,由于交易双方通常是通过网络利用数据电文缔结电子合同来达成交易,如何保证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这就要求有一个可信的第三方就是认证中心(CertificateAuthority)。同时,电子商务的真正完成还有待于支付和结算的完结,这就要求金融服务机构在电子商务中按照买卖双方的指令进行支付和计算。•10.1.2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大致有以下11种: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10.2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0.2.1电子合同的特点1.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指在网络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者契约。2.电子合同的特点(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是无形物。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数据。•(5)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局限性。•(6)电子数据的易改动性。10.2.2电子合同的成立1.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规定。2.电子合同成立的主体确认3.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4.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的法律规定。10.2.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1)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2)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2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1)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2)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10.3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保护10.3.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内容1.版权保护所谓版权,有时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2.专利权保护所谓专利权指的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它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质性要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通常所说的“三性”,而外观设计则只需要具备新颖性就足够了。3.商标权保护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信誉这一“人格化因素”。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涉及如下内容:1.网络链接上的商标侵权。2.网上搜索引擎上的隐性商标侵权。3.电子形式的商标侵权。10.3.2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1.直接侵权(1)网主的直接侵权责任(2)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直接侵权责任。(3)用户的直接侵权责任。1.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某人的行为系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其二是指某人须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活动。前一种间接侵权责任被称为帮助性侵权的责任,又称二次侵权责任,二次侵权责任行为依赖于直接侵权行为,是直接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扩大。后一种间接侵权责任被称为代替责任,是由主人为仆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发展而来的.3.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中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网上的虚假广告;第二类是网上商业诽谤;第三类是网上倾销;第四类是通过网络窃取、破坏他人的商业秘密。10.3.3隐私权保护1.隐私权保护•含义。由于国情不一,隐私权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依照我国有些法学家的说法,•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宁静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目前网上隐私权保护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个人数据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个人数据交易。返回2.网上隐私权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从权利形态来分有隐私不被窥视的权利、不被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从权利的内容分可以有个人特质的隐私权(姓名、身份、肖像,声音等)、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个人行为的隐私权、通讯内容的隐私权和匿名的隐私权等。返回10.3.4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1.消费者信息知情权2.消费者安全使用产品的权利3.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4.网上购物契约的效力问题5.电子商务中系统风险的责任承担问题10.4电子商务税收问题10.4.1传统税收体制面临的问题1.对于税收原则的冲击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对税收中性原则造成冲击。对税收效率原则造成冲击。2.对于各税种的冲击3.对于税收征管的挑战无纸化操作对税收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战。加密措施为税收征管加大了难度。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征税方法。4.对国际税收基本概念的冲击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加剧。5.电子商务引发的国际避税问题(1)消费者匿名;(2)制造商隐匿其住所;(3)税务部门读不到信息无法掌握电子交易情况;(4)电子商务本身也可以隐匿。10.4.2电子商务中的几个税收问题1.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2.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1)重新认定国际税收基本概念。(2)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系。(3)加强网上控制。(4)加强对网络服务商(ISP)的管理。(5)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6)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及时调整税制结构。(7)对电子商务实行优惠政策,并建立单独的核算体系。10.5电子商务立法10.5.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1.国际组织的立法情况2.欧洲地区电子商务立法3.北美洲、澳大利亚电子商务立法4.亚洲地区电子商务立法10.5.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1.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章小结•电子商务法律,是指调整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作为区别于传统纸面交易规范而存在的崭新的商事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是电子网络交易环境下的基本交易法,它具有程式性、技术性、开放性、复合型等特点,充分体现着交易网络的特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有交易双方、网络支持机构、网络公司、第三方认证中心、结算机构和货物配送机构。返回•电子合同,指在网络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者契约。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时间和产生的法律效力都有明确的规定。•电子签章泛指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关联,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所陈述事实的内容。目前最成熟的电子签章技术就是“数字签章”。返回电子商务立法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以联合国为首的有关国际性、区域性组织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行动纲领和规范性文件,为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类大发展扫平障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返回•思考与操作题•一、思考题–试论述电子商务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试简述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的原则。–试简述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试简述电子签章的含义。–试论述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内容。–试论述域名管理和保护涉及的有关问题。•二、操作题•1.结合本章内容,登录(中国网络法律网)、(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IT法律网)等网站,查询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写出调查报告。•2.参照相关网站内容,了解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国际、国内税收问题。•3.参照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相关网站,撰写国内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比较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