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案例浏览•秋菊打官司在中国西北的小山村,农民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下体。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为了要个说法,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路去告状。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各级裁决都判定村长赔钱,可是村长一直不肯正式认错道歉。秋菊不服,把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在除夕夜,秋菊难产,村长不计前嫌,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秋菊以为她与村长之间的官司就此了结,不料案情发生了变化,村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动物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审判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78页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不予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终局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当事人被告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1起诉与受理3第二审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2第一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第一审程序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第二审程序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行政起诉状(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案例浏览•小羊是衢江区杜泽镇的个体户,小羊与阿民于2000年口头约定,由阿民供给小羊化肥,当月结账。阿民按约供给化肥,小羊支付部分货款后,于2000年6月29日出具了一份欠货款8000元的欠条一张,后经阿民多次催要,小羊均不予支付,理由是化肥不好。2001年12月17日,阿民再次上门催讨欠款,但在出示欠条时,小羊一把夺过欠条并将之撕成了四瓣。请问,阿民该怎么办?衢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买卖关系成立,被告欠原告8000元货款,有欠条为证,应当支付。•思考:阿民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小羊为什么会败诉?如果小羊不服一审判决,能否提起上诉?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管辖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专属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民事诉讼程序普通审判程序特别审判程序第一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第二普通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案例浏览•2006年10月10日下午,胡某某(15岁)和其同班同学刘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三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刘某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并没有人理会胡。待列车驶过时,胡即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男,时年59岁),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思考:1、此案发生后有哪些机关介入,处理程序是怎样的?2、被害人王某的妻子主动提出,家中生活负担较重,要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减轻刑罚,是否可行?执行程序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概述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和代理刑事诉讼的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几个相关概念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管辖刑事诉讼的回避刑事诉讼的辩护刑事诉讼的代理1立案和侦查3审判程序4执行程序2起诉刑事诉讼程序案例浏览•某房屋所有者王甲与前妻生有一女王乙。前妻去世后,王甲又与张丙结婚,生有王丁、王戊二子女。后来王甲又购买现居住的房屋。王乙婚后与丈夫自购房屋。王甲去世后,张丙、王丁、王戊仍住在原房,后因王戊拟将该处房屋中的一间作为婚房,受到王丁的阻挠,双方发生争执,王戊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对该案不予受理。•提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否正确?•广西南宁市三美学校的模拟法庭正式开庭了。由学生自己主持扮演的审判人员、公诉人和辩护人,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先后审理了两起“案件”,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案例某女到人民法院控告其丈夫犯有重婚罪,要求追究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又向法院提出要求法律判决其与丈夫离婚,该法院在受理了该案件后,经审理判决确认了其丈夫的重婚罪,并将其提出的离婚请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作了处理。请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分析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案例中离婚所要解决的不是经济问题。案例中离婚是属于民事案件,起诉她丈夫重婚属于刑事案件,是要分开进行,由不同的审判庭予以审理的,不能在同一个案件和同一个法庭进行。所以该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仲裁概述仲裁程序调解制度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法是与企业经营活动关系极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也是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仲裁发展至今,却仍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和当事人还不了解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案件仅占民事诉讼案件的很小的比例。•而现今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99%的经济纠纷都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已是一种发展趋势和共识。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123仲裁程序申请与受理仲裁审理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仲裁协议示范格式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条款中仲裁协议示范格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示范格式•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愿就xxxxxxxxxxxxxxx争议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签字(盖章)年月日调解制度•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一种活动。我国的调解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思考题1、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2、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3、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行为有哪些?侦查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4、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5、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包括哪些?6、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推荐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5、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