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记者与新闻来源中的伦理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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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新闻来源关系中的何谓新闻来源?新闻来源即新闻的出处,指新闻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和提供者。三种新闻来源:一是人物性新闻来源,即拥有新闻信息资源的人。二是观察性新闻来源,即记者本人观察得来的第一手新闻事实。三是存储性新闻来源,即可查阅的文字资料。思考:记者与新闻源的互动中的会碰到哪些问题可能遇到的问题一、设套与陷套(隐性采访的合法性VS成为宣传或报复工具)二、知情不报VS举报违法?三、隐私权与知情权(出卖或坦护)记者暗访揭发问题官员被指钓鱼执法引争议2009年6月,广州的几名记者在暗访中与涉嫌假造地质灾害报告的官员产生了钱物交易,后检方亦以暗访为线索与证据,把数名涉案官员送上了刑事法庭。记者的行为是否属于“钓鱼执法”呢?2009年9月2日东莞日报记者与新闻来源的原则之一:为了报道的客观性,记者应采用多重消息来源,并反复核查。平衡报道记者与新闻来源的原则之二原则2:交待消息来源,避免在报道中采用模糊消息来源表述;除非消息来源要求匿名。精确报道(直接引语与间接引证)记者与新闻来源的原则之三不轻易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一旦使用,就有义务遵守承诺,为消息来源保密。责任与伦理匿名新闻来源的尺度与义务新闻来源考虑隐私或自身安全等因素而不愿将自己的身份公之于众,要求匿名。记者应当尊重。匿名新闻来源往往以“据消息灵通人士说”“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业内人士透露”、“知情人士透露”等形式出现。使用化名也是匿名新闻来源。“平时是天使周末是魔鬼”(2002年2月23日《南方周末》)2002年春节期间,作为长女,19岁的乡村女教师徐萍为了筹集三个弟弟的学费和偿还家庭的债务而瞒着家人出去卖身。此后周一到周五在乡村教书,周六和周日到城市卖身,直至两年后道德的自责与身体的病痛行将压垮她时才停止了卖身生涯。争议:无省份/无地区/无真实姓名。记者:“尽管徐萍同意报道她的事,但如果报道给徐萍一家的现实生活带来伤害,那我们宁愿选择不发。”匿名新闻来源的困境一、真实与虚构的界线。二、尊重隐私权与保障知情权。三、忠于职业伦理和忠于法律。寻找平衡:必要时刻可匿名“水门事件”与“深喉”的故事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成员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由于此事,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华盛顿邮报》的穷追不舍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依据线人“深喉”的消息,捅开“水门事件”的内幕,导致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辞职下台。事后,这两名记者一直拒绝透露当时线人的身份,但是《华盛顿邮报》的总编辑西蒙斯引用了当时一部知名色情电影《深喉》的片名,作为告密者的化名昔年“深喉”30年后露面2005年5月3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中)在加州圣罗莎家门口向记者挥手。当日,马克·费尔特承认自己就是那个曾被称为“深喉”的人,曾向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提供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的关键线索。而在此之前,据说世界上只有四个人知道“水门事件”中“深喉”的真实身份不幸的“深喉”:身份泄露,“深喉”自杀2003年5月29日,BBC记者安德鲁在报道中说:一名政府高官告诉他,倒萨战争的情报含有捏造成分,这一报道引发了布赖尔政府的信誉危机,并遭到政府的驳斥。但不久之后,有消息称国防部顾问、武器专家凯利就是向BBC透露情况的人。7月15日,凯利辩称,他不是那个向BBC透露主要情况的人;7月16日,布莱尔声称,英国议会和BBC应该说出那个透露情况的人。7月17日人们发现凯利自杀身亡。《纽约时报》女记者拒绝透露“深喉身份”被判入狱•2005年7月6日,《纽约时报》女记者朱迪思·米勒因拒绝透露“深喉”身份,以“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4个月。•自其入狱以来,众多新闻机构请愿为她上诉;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特意为她组织网上请愿;《芝加哥太阳报》盛赞她“捍卫了一个生死攸关的原则”……使用匿名新闻源的法律风险匿名新闻闹上法庭,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法庭会要求记者公开消息来源。这时记者在法庭上就面临两难困境:如果拒绝透露“深喉”的身份,他们将可能获得“藐视法庭”的罪名,如果选择透露,将违背了事先和“深喉”的约定,违反了新闻职业的伦理。职业风险:操守与法律根据研究统计,从1984年起至2006年间,美国有17名记者因为拒绝透露消息來源而被捕入狱。入狱时间大多是几个小时,少部分则是數天,至于被法院传唤作证的记者,从2001年至2006年间,共有65人(高一飞,2009)。•想一想:中国的情况怎么样?《中国改革》与华侨公司的官司2003年7月,《中国改革》杂志发表了一组关于国企改制的专题报道,其中一篇名为《谁在分肥》的文章揭露了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员工被迫下岗等问题。报道的消息源为匿名,来自侨房公司内部职工的举报。侨房公司认为文章所列举的问题和数据失实,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中国改革》杂志告上法庭,并索赔590万元。《中国改革》的两难在法庭质证中,杂志社要想胜诉,只有公开消息源,让“线人”们公开作证,但公开作证将使“线人”面临风险。是寻求胜诉,还是保护线人?是保全自身利益,还是维坚持职业操守?媒体陷入两难境地。《中国改革》选择了保护消息来源。难得可贵:巫国平的判决2004年10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认为《中国改革》杂志的报道没有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侨房公司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巫国平认为:“界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严重失实,应以其所报道的内容是否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证明为依据。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记者有无拒证权?反方:新闻记者并不享有区别于其他人的任何特权和任何特殊待遇,新闻记者与普通人一样都应当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作证义务。正方:主张赋予新闻记者不可辩驳的拒证权。美国1972年的布兰兹伯格诉哈斯案(Branzburgv.Hayes)中,威廉姆·道格拉斯(WilliamDouglas)大法官就认为除非新闻记者已经牵涉进某起犯罪,否则便应授予新闻记者不在大陪审团前出庭或作证的绝对权利。什么是记者拒证权美国“出版自由记者协会”(RCFP)的定义:记者拒证权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新闻记者拒绝作证提供消息来源的权利。拒证权的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拒绝公开信息来源身份;(2)拒绝开示可能曝光提供者身份的信息内容;(3)拒绝接受询问;(4)拒绝接受搜查、扣押。美国法律对拒证权的认可也不统一在联邦立法系统,记者拒证权立法至今没有能够在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已有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存在保护记者拒证权的“盾牌法”。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和国际组织的文件对记者拒证权有明确规定。过度容许匿名新闻来源可能造成的问题1981年,《华盛顿邮报》的记者珍妮特·库克以一篇《吉米的遭遇》获得了当年的普利策新闻特写奖,但后来发现这是一篇“小说”。文章中采用了从秘密新闻来源取得的消息。2003年《纽约时报》一名叫杰森·布莱尔的黑人记者亦被发现虚构了大量的独家新闻。思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新闻报道中“深喉”的使用准则事关公共利益必要性:其他方式所不能得到尽量通过不同途径获得信息,最大程度地提高真实性遵守与新闻源之间的承诺,并承担不利后果必须匿名的几种情况一、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二、案件举保人或者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受害者的保护。美国《2009年信息自由流通法》“盾牌法”条款规定的适用条件除非法院有优势证据证明以下情况:(1)替代消息来源的其他办法都已经用尽;(2)需要的证词或文件是至关重要的;(3)披露信息来源的身份是必要的;(4)法院在考虑各种利益后确定:披露资料或文件涉及的公共利益大于收集或传播的新闻或信息的公共利益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须匿名在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报道中,须谨慎处理信息,以避免暴露其真实身份。不对未成年人渲染暴力、恐惧以及反社会行为。不向未成年人套取他们对家事的意见,亦不要求他们就一些在他们判断能力范围以外的事情发表意见。不引导未成年人抱存不能实现的愿望。……当新闻与隐私冲突时的选择原则除与公众利益有关者外,不报道或评价个人私生活,不侵入他人的私人领域。在车祸、灾难、自杀或者重案报道中,不暴露受害者的身份(当事人同意除外)。不强调报道对象的种族、性别、民族、职业、政治从属关系以及宗教信仰。……1。还会涉及哪些道德风险或者法律风险?2。如何平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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