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的回收与利用2006硕屈涵张生光前言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废旧轮胎的生成量也越来越多。据世界环境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废旧轮胎积存量已达30亿条,并以每年约10亿条的速度增长。废旧轮胎作为可资源化的高分子材料,其循环、再生利用,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展望21世纪,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将是知识经济时期的“E产业”(即环保产业)、新型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我国已连续四年成为橡胶消耗第一大国,2005年消耗橡胶440.6万吨。但橡胶资源又十分匮乏,年消耗量的一半左右需要进口。因此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对我们国家来说非常重要。这是节约橡胶资源、保护环境、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一、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现状我国是轮胎生产和使用大国,2004年我国轮胎产量达到了2.39亿条,居世界第二,而当年产生的废旧轮胎已超过1.12亿条,约320万吨。预计到2010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将达到7000万辆,废旧轮胎的产生量将达到2亿条。如何有效回收利用废旧轮胎,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既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什么是废旧轮胎废旧轮胎,是指被替换或淘汰下来已失去作为轮胎使用价值的轮胎,以及工厂产生的报废轮胎。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很难降解,几十年都不会自然消失。长期露天堆放,占用大量土地,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播疾病,还容易引发火灾,被人们称为“黑色污染”。如何把这些废旧轮胎回收好、利用好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当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途径1.废旧轮胎原形直接利用。用作港口码头及船舶的护舷、防波护堤坝、漂浮灯塔、公路交通墙屏、路标以及海水养殖渔礁、游乐游具等,但使用量很少,不到废轮胎总量的1%。2.热分解。废旧轮胎在高温下分离可提取燃气、油、炭黑、钢铁等。然而投资大、回收费用高,且回收物质质量欠佳又不稳定。3.生产再生橡胶。100多年来这种方式被看作处理废旧橡胶、循环利用最为科学、最为合理、应用最广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再生胶生产过程中需要脱硫,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非常严重,后果堪忧。4.旧轮胎翻新。翻新一条旧轮胎所消耗的原料和能源只相当于生产一条同规格新轮胎的20%-30%,价格仅为新轮胎的20%-50%左右,而翻新轮胎的性能与新轮胎基本一致,有些甚至超过了新轮胎。轮胎翻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降低运输成本,减少环境污染。5.生产硫化橡胶粉。是一门新兴材料科学,集环保与资源再生利用为一体,很有发展前途,也是我们提倡发展循环经济的最佳利用形式。目数较大的胶粒可用于橡胶安全地砖和体育场地塑胶跑道的底层原料;更细一点的胶粉可用于橡胶安全地砖和体育场地塑胶跑道的面层;28目~40目的胶粉可用于生产再生胶、汽车刹车片、石棉板以及改性沥青;60目以下更细的胶粉,可直接广泛应用于防水材料、轮胎生产、橡塑改性和沥青改性的公路面层等。二、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存在的问题1.回收利用率低,废旧轮胎丢弃现象严重。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每年生产橡胶制品量约460万吨,废旧橡胶产生量约180万吨,其中60%以上为废旧轮胎。目前回收利用率仅为5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30~40个百分点。在没有回收利用的废旧橡胶中,废旧轮胎约占20%,长期堆放难以降解,成为“黑色污染”源,严重污染了环境。2.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自我改进能力低,企业发展无后劲。我国废旧轮胎利用主要是生产再生橡胶、轮胎翻新、生产硫化橡胶粉,这些企业80%以上为中小型企业,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能力低。大多数翻胎企业装备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必要的测试设备不完备,影响了翻新轮胎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而胶粉工业刚起步,市场尚未打开,没有形成新的产业。3.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包袱沉重,经济效益差,困扰了废旧轮胎利用行业的发展。由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属于半公益事业,加工产品附加值低,再加上我国废旧轮胎资源零星分散,其回收、加工、运输费用高,而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债务包袱重,企业经济效益差,又使多数企业亏损严重,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所有这些导致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一直在低水平徘徊。4.税赋成倍增长,废旧轮胎加工企业生存困难。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再生橡胶及硫化橡胶粉等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税改后,废旧轮胎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回收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由于废旧轮胎从民间收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加工企业税赋增加了一倍,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成了亏损,生存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有些企业勉强维持,而有些企业甚至濒临破产。四、我国与国外的差距总的来说,我国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式、技术上比发达国家并不落后。我国再生橡胶工业以及胶粉生产技术生产规模、年产销量、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水平都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差距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管理上、立法上、优惠政策上。在管理上,发达国家都相继成立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而我国尚无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部门,尚未建立正规的回收利用系统。在立法上比国外滞后。发达国家对于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具体立法,“谁污染,谁治理”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措施。在政策上与国外不平等。我国已加入WTO,有必要建立与国外接轨的政策法规。国外对废旧轮胎实行无偿利用,还有补贴,并实行免税政策。在我国不仅不免税且税率高于其他加工行业;不仅无补贴,且废旧轮胎还要高价买,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不利于入世后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四、发展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建议加快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实施依法管理,通过法律规范,明确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随意堆放、丢弃废旧轮胎,严禁焚烧掩埋,规范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网络及付费机制,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国家鼓励和促进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成立国家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委员会,对全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在全国各地成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集散中心,负责本地区废旧轮胎集中回收、分类、初加工及再利用的集散。研究制定国家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策上与国际接轨。研究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基金,从源头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对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征即退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技改发展。研究无偿回收废旧轮胎的可行性,解决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问题。增加科技投入,推进技术进步。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科技开发的投入。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科技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纳入科技三项费用的支持范围。对现有再生橡胶企业、翻胎企业、胶粉企业中生产规模小、有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利用示范工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轮胎加工利用基地,并以此为中心,形成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发展胶粉工业是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方向,国家应积极支持推广应用。我国胶粉工业刚起步,国家应组织协调橡胶行业、建材行业、公路、公共场所等领域对胶粉的应用,并对胶粉生产及应用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国家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为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如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及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积极利用国内废旧轮胎,禁止进口废旧轮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办厂,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意识,委托行业协会建立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强化信息服务,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有关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信息,促进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五、我们的思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轮胎行业中的应用什么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种环境保护原则,其目的在于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冲击,产品制造者必须在产品完整的生命周期中对该产品负全部的责任,特别是该产品的回收、循环再利用及最终处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出现和发展反映出环境政策的一些趋势,包括从所谓的末端处理到环境预防的策略转变、全生命周期处理方法以及非强制性政策的广泛应用等等。EPR的推动有赖行政、经济及信息工具的运用,而上述工具的组成,决定EPR推动的确切的型式。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必须对所有依法认定之环境损害负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生产者须负担全部或部分环境成本,含废物品回收、循环再利用及最终处置费用;实体性责任:在产品的生产制造及回收处理等技术程序中生产者所须负担的责任,包括设计、制造及应用回收技术,研发、组织与管理回收处理体系以及限期淘汰有毒有害危险材料的使用等责任。信息性责任:生产者应提供关于产品环境性能的信息(如原料、成份、性能、回收再利用等)及该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信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现方式自愿方式:即生产者自愿采取措施解决他们的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在政府强制的法律要求下进行。应用于废旧轮胎处理:由轮胎生产企业自愿采取措施解决其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如轮胎生产厂商从设计、生产阶段就考虑轮胎翻新,对用户承诺轮胎使用寿命(包括翻新次数)、行驶里程,做到“为环境而设计”。又如企业自愿回收产品,自己解决废旧轮胎的回收处置问题,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现方式强制方式:由政府对社会中各有关方面施加要求来实施,对不能达到者采取惩罚措施。但这一措施会对企业竞争力产生短期的不利影响。应用于废旧轮胎处理:比如通过立法强制要求轮胎生产厂商负责废旧轮胎的回收,明确其环境责任。又如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规定加工废旧轮胎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循环利用的要求。对于我国而言,应尽快出台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将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现方式经济手段:常用的包括产品费、生态税、预付处置费、抵押金返还计划等。应用于废旧轮胎处理:应尽快制定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解决当前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赋税过重、进料无增值税抵扣,回收成本高,企业难以为继等问题。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收费与补偿机制,解决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与技术开发的资金来源问题。存在的问题以上三种方式都各有各的局限性,尤其是在我国特定国情的限制之下单独采用某种手段都不可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必须加以结合。通过立法对场上的行为加以规范,通过经济措施对其加以激励,同时注意培养厂商的环境责任。我们相信,在资源和环境条件较为严峻的天,用循环经济理论来指导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实现可持续目标的必经之路。将资源循环利用的理论引入废旧轮胎的处置当中不仅能够节省我国有限的橡胶资源,而且能够加快汽车和轮胎工业的发展并带动一系列其他相关行业,必定能够使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双赢。谢谢大家!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