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实体法律制度下)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一周大事记第十四讲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实体法律制度(下)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般违法犯罪(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平舆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黄勇供述本人酷爱看武打录像、凶杀恐怖片,自感杀人刺激。•从2001年至2003年,犯罪嫌疑人黄勇以出钱资助上学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先后将18名青少年骗至其家中,或采取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捆绑起来,或将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勒死(其中一人未遂),并将受害人埋在家中。犯罪嫌疑人黄勇被抓获时,从其家中发现了5个掩埋尸体的坑穴,共从中挖出17具尸体。•2003年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勇被依法逮捕。12月9日开庭审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0条第一款,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行相当原则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刑法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视频链接:南京特大同性恋卖淫团伙被摧毁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二)犯罪概述《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1.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9(1)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不满14周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用数轴表示如下: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无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蓝极速网吧”事件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复杂客体简单客体类型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2)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3)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希望发生可能发生、放任应当、没预见预见、轻信避免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①故意犯罪•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小偷跳河淹死失主为何被判刑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②过失犯罪•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一:演员高虎过失撞死灯光师案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二:当街乱扔啤酒瓶砸伤行人扰乱交通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2000年7月某日,某大学学生宿舍在10点左右突然停电,学生宿舍区顿时一片漆黑。大学生甲,男,20岁,当时正在五楼宿舍里看书,听见室外乱哄哄的一片吵闹声,间或也有瓶子砸在地面的声音。出于好奇和好玩,甲找来白天喝完啤酒的空瓶顺手从窗户扔下。此时楼下通道上恰好有学生乙下晚自习回来,瓶子刚好砸在该同学的头上。学校赶紧送医院抢救,结果因颅内出血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该学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甲的行为已构成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不作为作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4)犯罪客观方面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2.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排除犯罪的事由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1)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女大学生正当防卫刺死劫匪不负法律责任2005年6月2日晚,西安女大学生李某同男友回校途中,遭遇两持刀劫匪抢劫,搏斗中女大学生掏出水果刀刺死一劫匪。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会同雁塔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女大学生向民警陈述搏斗经过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被告人何某(女,33岁)于某年7月16日回娘家,在小荒山上与身高力强的王某相遇。王见何后即起淫心,先用言语挑逗,继而欲行不轨,被拒。于是,王拿出屠刀威胁,强令何某脱衣服。何不敢硬抗,便一边应付,一边向前走。走到山脚,何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是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说到墙那边去吧。到了粪池边,王要何某先脱下衣服,然后自己脱裤子。当王一只脚着地,站立不稳时,何乘机将王推下粪池,粪水淹没王的头顶,王不会游泳,大喊救命,几次用手抓住粪池边沿,想爬上来,均被何掰开手推下。何一面不让王爬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由于时值中午,路上没人,直到王无力爬上来时,何才穿上衣服,跑到前面的村里叫当地农民来捉人。当赶到现场时,王某已淹死在池中。问:何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4防卫挑拨——愤怒的公牛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拨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防卫过当——邓玉娇案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2)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一:孙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孙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伤。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案例二:武松打虎面临野生动物的侵袭而还击的,是为了化解危险而侵害国家对野生动物享有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3.故意犯罪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甲准备去乙家杀乙买了枪,踩了点,又害怕了,不杀了。去乙家了,碰见巡逻的,不杀了。去乙家了,自己害怕最终会被查出,不杀了。去乙家了,并且最终把乙杀了。•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者从重处罚。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4.共同犯罪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三)刑罚制度(三)刑罚制度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驱逐出境1.刑罚的体系不适用死刑的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独创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与死刑立即执行共同构成死刑这一刑罚方法,而不是轻于死刑的独立刑种。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三)刑罚制度2.刑罚的裁量刑罚的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裁量并决定其刑罚的活动。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减刑、缓刑、假释等。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犯罪种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3.破坏社会主义公共安全罪8.贪污贿赂罪4.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罪9.渎职罪5.侵犯财产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四)犯罪种类关于考试•考试时间:1月10日•考试方式:开卷(只可带书籍和装订成册的资料)•考试题型:论述、案例分析既然选择了前方,就要风雨兼程!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满足的四大要件: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受害人受有损失;受害人的损失和该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有损害事实;民事行为违法。注意:疏忽大意致人死亡的,除了要承担刑法中过失犯罪的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民法中的民事侵权责任。因为过失杀人者符合在一般侵权责任中的四大要件。

1 / 3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