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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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对外贸易是指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进行商品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交换的一种活动。对外贸易法就是以对外贸易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外贸易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广义的对外贸易法是指调整我国与外国或地区贸易往来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外贸易法》规定,在中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必须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法人和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须有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2.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4.具有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5.有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必需的进出口货源;6.其他法规的条件;7.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8.无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经营者代办。《对外贸易法》对违反该法的企业和组织的刑事处罚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按走私罪处罚的,又有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处罚的,还有按贪污罪、受贿罪处罚的。单独关税区(指香港、台湾和澳门)及边境将不适用此法。第二节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涉及到经营计划、资金财务、劳动人事、税收、外汇等各个方面。本节所要说明的是设立外贸企业和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管理。设立外贸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对外经贸部和对外经贸部授权的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省级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对象则是经营本地区商品的地方外贸企业,同时报对外经贸部备案。第三节进口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是指依法由进出口单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进出口商品的文件和凭证。新的进出口制度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为基础的,并且只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许可证管理。这种分类法是将所有商品分为:1禁止经营类,如出口方面禁止经营的商品包括金银、珍贵文物等;2限制经营的商品,这类指的是国家紧缺物资、国际上敏感的产品以及名贵特产;3非限制经营的商品,是除以上两类商品外的其他出口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实行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经营类的商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而实施的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的种类1一批一证制许可证,即一份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2期限有效制许可证,即在法定有效期可以多次使用,不受报关次数的限制。它又包括三种:证上已注明期限的;法定的许可证最长期限的,通常为1年;有年度期限(指不能跨年)的。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外贸专业公司。第二种是非外贸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出口配额管理1计划配额的商品2主动配额的商品3被动配额的商品违反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二)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第四节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规定反倾销的概念《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为倾销。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在该国市场进行倾销并由此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它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对倾销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限制的法律措施。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可比价格,即进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可比价格;转售第三国价格,即该相同或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结构价格,即该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利润等组成的价格。2.存在损害事实。损害包括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的威胁以及对建立国内产业的实质阻碍等三种情形。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是否造成上述损害时应考虑和审查以下因素:倾销产品的数量;倾销产品的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进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可以作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我国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的机构是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经会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实施反倾销措施。(1)当初步裁定倾销与损害成立时,可以采取以下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提供现金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2)当最终裁定倾销与损害成立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反补贴的概念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为了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支持措施。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制度。构成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补贴存在。2.损害存在。确定损害的主要依据为:(1)补贴进口数量及其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2)这些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所产生的影响;3.受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措施如果受补贴的产品使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工业遭受到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地阻碍了该工业的建立,则我国可以对进口的受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临时反补贴税。税额相当于进口产品享受的补贴额,但对同一进口产品不能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第五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我国海关的设置国务院设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海关。各地分设沿海海关、边境海关和内地海关,其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总署在业务上对各海关实行垂直领导,各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务院海关总署负责。我国海关的任务1.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督管理。2.征收关税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海关征收的税、费。3.查缉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报关是进出口货物在通过关境时,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接受海关监管、检查的法律行为。查验是指海关确定进出口的货物与货主或其代理人报关时送交的各种单证是否相符,与国家的有关外贸政策、法律有无冲突。海关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到达验货现场。进口货物办完海关手续后,凭海关签印的提单或准放单放行;出口货物办清海关手续后,凭海关签印的装货单或准放单装运。进出口应税货物,除经海关总署特许者外,应在交纳关税及其他由海关代征的捐税规费后,方得由海关放行。违反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1.走私罪及处罚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走私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追究刑事责任。2.走私行为及处罚走私行为是指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对走私行为的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走私货物、物品,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3.违章行为及处罚违章行为是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尚不构成走私行为的行为。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形式主要有:罚款、补税、退运等。第六节双边贸易协定与国际贸易惯例贸易协定是国家、政府间为处理双边贸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一致,履行各自国内的法律手续并生效的书面文件。双边贸易协定的种类有贸易与支付协定、交换货物与支付协定、通商与航海条约协定、交货共同条件等。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有确定内容的一些规则。国际惯例的法律效力,是基于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而产生的。在国际贸易中,为方便交往常常使用一些简短的英文缩写作为价格术语。不同的价格术语不仅代表着不同的价格构成,而且表明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责办理的进口或出口手续,各自承担货物风险的界限。INCOTERMS2000包括的价格术语分别为:EXW、FAS、FOB、FCA、CFR、CIF、CPT、CIP、DAF、DES、DEQ、DDY、DDP。在我国进出口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常采用的为:FOB、CFR和CIF。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CFR是成本(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加运费价,CIF是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价。支付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此种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双方凭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发货和付款的过程。由于银行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信用担保,对出口人来说,用信用证的方式收款的风险较小。从性质上来说,信用证属于一种保证关系。2托收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托收支付方式是以一般商业信用为基础,收款人以自己开出的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向在外国的付款人收款。托收完全建立在进口人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对出口人来说收款的风险比信用证方式大。因此在使用上,它不如信用证付款方式广泛。但商人为推销商品,往往较多地采用这种方式。第七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部长会议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连同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其他协议以一揽子的方式由乌拉圭谈判的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经美国、欧共体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程序的批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其他协定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同日,世界贸易组织在日内瓦正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生产和商品贸易,扩大服务贸易;持续发展,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包括: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组织保障;为成员方提供谈判场所;管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负责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有: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互惠原则,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透明度原则,指当政府实施有关过境货物的法律和规章时,必须予以公布,而且贸易商人人都可得以了解这些法律和规章;逐步削减关税原则,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的其他费用水平,特别是降低使少量进口都受到阻碍的高关税,以发展国际贸易;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指为了逐步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国家对其进出口的商品数量进行限制。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由《世贸组织协定》正文以及四个附件两大部分规则组成的。附件一包括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货物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附件二为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为诸边贸易协议。在法律上,关贸总协定仅是一项临时适用的国际协定,并非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而世贸组织从成立之日起就具有了作为一个国际性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它具有缔约权、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及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以及各成员应给予世贸组织及其官员和成员方代表执行职能时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案例一新闻派反倾销案1997年12月10日,外经贸部发表公告,决定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被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新闻纸的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新闻纸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经过6个多月的调查,外经贸部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初步裁定对我国新闻纸产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认为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由倾销造成。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认定,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出口到我国的新闻纸与中国的新闻纸属于相似产品,具有可比性,其物理特性、技术特点及用途是相同的。调查的初步证据表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向我国大量出口被控新闻纸。其中,加拿大向中国出口新闻纸1996年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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