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审计职业规范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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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案例25•原告徐倩购买了2000股锦州港B股,损失为1880.33美元,折合人民15587.44元,其中包括投资差额的损失、印花税、佣金以及利息。02年原告向法院提出请求,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锦州港自97年以来出具的报告所依据的底稿实施证据保全并进行司法鉴定。•01年锦州港年报,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监事会也认为01年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告显示,审计签名者为毕马威华振事务所的注会罗铮。•01年9月份,财政部对锦州港行政处罚并处10万元罚款。充当锦州港B股年报审计的毕马威就被推向了前台。财政部认为锦州港在00年及以前年度多确认收入3.6717亿元,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80万元,多列资产1.1969亿元,也就是说,锦州港的报表作了假,锦州港的假账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市前的96年,说明在上市时的信息披露及上市后持续的信息披露中都存在着虚假陈述行为。2据规定,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为虚假陈述行为人有罪的刑事判决。证券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这些单位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都可在此类诉讼中成为被告。锦州港已被财政部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又是可成为被告的机构,从而导致毕马威成为被告。毕马威在中国当被告,是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的首例,也是境外机构在此类案件中首次成为被告。讨论题:1、注册会计师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什么?2、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3•引导案例•银广夏是93年经宁夏体改委和原对外经贸合作部批准,采用社会筹集设立的股份公司。94年在深交所上市。6年内资产总额从1.97亿元增至24.3亿元,股本从7,400万股扩张至50,526万股,税后利润增长率达540%,具备成为未来大蓝筹股的潜质。•01年媒体对银广夏造假报道,据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的调查,银广夏从98年至01年,累计虚增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其中98年虚增利润1,776.1万元,99年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00年虚增利润56,704.74万元,01年上半年虚增利润894万元。99年实际亏损5003.2万元,00年实际亏损14940.1万元,01年上半年实际亏损2557.1万元。4•调整以后的01年中报显示,股东权益由年初的110296万元减少到51847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03元,对应收账款进行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0.94元;资产负债率由年初的52.41%上升到74.28%;未分配利润由年初的32908.39万元变为—36097.51万元,而负债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这几年都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01年9月10日,停牌一月的银广夏以跌停板复牌,经过15个连续跌停,于10月8日止跌。股价从30.79元跌止6.59元,近68亿元的流通市值蒸发,投资者遭受重创。•在银广夏作假事件中,事务所在其审计过程中因未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和方法,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而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就是指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及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不实,未能在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通过系统、规范审计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组织经营,而出具或披露了审计意见,由此引起审计争议,导致审计形象的失败。•讨论题:1、银广夏事件中,注册会计师起了什么作用?2、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5职业道德:指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314注会职业道德:指注会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即在审计实践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人员思想意识、品德修养等方面规定的基本要求。315注会职业与其他职业的相同点(1)对社会负有责任(2)复杂的专业知识体系(3)严格的执业注册制度(4)需要社会的信任第十章审计职业规范与法律责任3146职业道德准则围绕职业道德内容从社会道德角度对注会执行业务提出行业规范。制定职业道德准则作用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职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保密性,职业行为,技术标准7二、中国注会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318(一)诚信(二)独立原则(三)客观公正原则(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3218专业胜任能力要求3221、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2、注册会计师对其主力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3、接受后续教育9(五)保密的责任(六)良好的职业行为1.注会执行业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怀疑2.注会应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审计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即技术规范322(1)遵守准则和规范(2)合理处理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3)审计取证(4)预测10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构成独立原则诚信原则职业怀疑保密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公正原则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11三、业务承接的要求1.注会执行的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同意接受委托,注会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2.事务所与委托单位间的委托关系,应实行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干预委托单位对事务所的选择或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上的自主权。3.注会及其所在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124.注会及事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5.注会及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6.事务所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7.对应由注会从事的法定审计业务,事务所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收益分成式的业务合作。8.师事务所、注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13四、注会对委托单位(客户)的责任323(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履约: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三)商业机密:保密的责任(四)或有收费(不能按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的高低)14五、对同行(同业)的责任3241.禁止事务所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2.委托单位在变更委托的情况下,后任注会应与前任注会取得联系3.注会对同业的其他责任包括注会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注会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会;注会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事务所执业;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等。15六、其他责任325(一)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三)广告宣传(四)佣金(五)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名义16七、国家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审计人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条关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4条的具体规定。八、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17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错误、舞弊违反法规行为经营失败舞弊:被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第三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328一、概念区分(一)会计责任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会计报表应承担的责任。18经营风险: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间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经营失败:反映经营风险的极端情况就是经营失败19(二)审计责任:注会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注会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的会计责任。换句话说,注会以验证报表的公允性为主,又要揭露重大错误和舞弊及直接违反法规行为。即注会及审计组织要对其执行的审计业务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承担的责任。20•审计风险:指审计中总存在一些不能发现会计报表重大错误项目的风险,也就是指在会计报表实际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时,注会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失败:指注会没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共同点是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21二、法律责任概述330目前我国产生法律诉讼的原因:(1)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对注会责任的了解增加,但对会计、审计责任,审计失败、审计风险等概念没有明确的认识,从而导致报表使用人对审计工作的期望过高。由于报表使用人的期望同注会对审计目标的理解存在巨大差异,使用人往往在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注会负有审计责任的前提下对后者提起诉讼。22(2)法学界对审计责任及其他鉴证责任的界定至今仍不十分明晰,从长远来看界定更有扩大的倾向,致使在许多诉讼案例中注会处在很不利的地位。特别是在验资案例中,法庭对虚假验资报告的界定使注会的责任不仅局限于对验资报告真实性负责,而是要对委托人出资的真实性负责.23(3)企业规模和业务内容日渐复杂,使审计工作的难度加大,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更使得审计业务的形式和内容发生变化,如果缺乏应有的技术知识和新的审计方法、手段,审计意见的可靠性便会下降.(4)受“深口袋”理论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可不顾注会是否负有责任,只要报表的使用人发生损失,而委托人又在经济上有无力赔偿,注会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深口袋”概念:当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通常会指责审计失误。遭受损失的人们由于对其经济利益的关注而对审计人员提出过高要求,一旦受损就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24(5)某些注会在从事审计业务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因过失或未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而导致法律诉讼(6)由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可采用多种的会计方法,但是在评价选用方法的合理性时,注会缺乏有效的标准,致使报表的编制人可能通过会计方法的选择来掩盖部分问题25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成因331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违约过失欺诈26三、注会的法律责任导致社会审计人员负法律责任的原因3311、违约。2、过失责任(过失指在一定条件下,社会审计人员缺乏应具备的合理谨慎,以致给他人造成损失)。按其程度分为:(1)普通过失(2)重大过失3、欺诈(又称审计人员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责任。•4、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确定27•违约:指合同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如违反了与被审订立的保密协议.•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合理谨慎;评价注会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会在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如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普通过失(一般过失):指没保持职业上应有合理谨慎;对注会指没完全遵循专业准则要求;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充分证据,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于注会指根本没遵循执业准则或没按执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如审计不以《审计准则》为依据,可视为重大过失。•共同过失:即对他人过失,受害方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如在审计中未发现现金等资产短少时,被审以过失为由控告注会,而注会又说现金等问题是由缺乏适当内控造成的,并以此为由来反击被审的诉讼•欺诈:又称注会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如为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在美国许多法院曾将注会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28四、错误、舞弊、违法行为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332错误未查出错误重大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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