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法律论辩逻辑(上)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十章法律论辩逻辑(上)第十章法律论辩逻辑(上)第一节法律论辩概述第二节法律论辩的逻辑规律第三节法律论辩的规则本章重点:•了解、掌握法律论辩逻辑的一般特征、法律论辩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规律与一般规则。•重点掌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与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与逻辑要求、违反时可能会犯的逻辑错误。法律论辩规则如论题、论据、论证方式规则的内容。案例之北京捞鱼坠河身亡案•2003年22岁的男青年白某某在昆玉河边靠着护栏捞鱼,由于护栏断裂导致其掉进河里身亡。白某某父母起诉称,今年4月29日晚8时左右,白某某在昆玉河码头西侧倚石护栏捞鱼时,其身下石护栏突然松动断裂,白某某栽入水中。被捞救上岸后,经抢救无效,溺水身亡。白某某父母认为,河湖管理处作为昆玉河道的直接管理机关,没有尽到有关管理责任,造成了悲剧的发生。•所以请求法院判令,河湖管理处给付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236520元。•但河湖管理处则称,白某某是在昆玉河进行捕捞,其动作是危险的,导致石护栏损坏,根本原因是其本人造成的,所以他本人应承担责任。案件争论的焦点与关键问题是:•栏杆断裂是因为•早已松动还是被白某破坏?•需要证据证明。白某的亲人踏上了漫长的取证之路:•蹲点守候事发地,手持录音机、摄像机走访附近上百居民、河道清洁工、捞鱼渔翁,以找到证人证明护栏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松动。•5月10日白某家人在事发地巧遇三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三人说,他们曾于4月26日来此捞泥鳅,当时就发现栏杆出现松动的迹象,栏杆的一根立柱轻轻一推就能露出一拇指宽的缝隙,害的他们也差点落水。•经白某家人再三恳求,三人最终同意出庭作证。法院采信了这一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在社会活动中,经常会使用、经过、接触公共设施,在此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首先应界定公共设施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公共设施管理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和自然人行为有无过错。•本案中,昆玉河两岸的石护栏属于公共设施,管理人应对石护栏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后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石护栏已存在不牢固的状况,存在危险隐患,河湖管理处未尽到石护栏符合安全标准的管理义务。•白某某在昆玉河中捞鱼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围,捞鱼是否具有违法性与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因果关系,但白某某身体依在石护栏上,身体向前探向河面,超越了正常利用石护栏的限度,石护栏早在以前就存在危险隐患,这些原因共同导致石护栏断裂。所以白某某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认定,河湖管理处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7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赔偿白某某父母赔偿金154271.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第一节法律论辩概述一、法律论辩的含义与特征二、法律论辩与推理的关系三、法律论辩的合理性与正确性一、法律论辩的含义与特征•法律论辩是一般论辩的特殊形式,一般性论辩是指运用一个或一些命题对待证命题进行论证或辩护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辩是指在涉法思维中运用一个或一些命题对待证涉法命题进行论证或辩护的思维过程。对待证涉法命题是指需要证明的陈述某个观点或某案件有关事实的命题。•法律论辩通常包括证明、反驳、辩护和辩论。•证明就是用真实命题为根据,推出另一命题为真的思维过程。•反驳就是用真实命题为根据,推出另一命题为假或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辩护指在论辩过程中,通过证蝗自己观点的正确来回驳对方的批评指责,即对反驳的反驳。客观存在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和特殊形式的反驳。•辩论是况或博弈状况下的,综合运用主明、反驳和辩护的一种特殊的论辩形式。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庭辩论、按既定规则进行的辩论和自由辩证。证明、反驳、辩护、论辩的结构都由论题、论据、证论方式三部分构成。•论题(论点)是需要证实其真实必的命题。•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理由、根据(包括理论性命题和事实性命题)。•证论方式是论题和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也就是论证过专利号3中所运用的推理形式。二、法律论辩与推理的关系•相互联系:法律论辩要运用推理(论辩的基本方法)。•结构相似:论题相当于结论,论据相当于前提,论辩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但有区别:•思维过程方向不同(推理前提在前,结论在后,法律论辩论题在前,论据在后。)•结构繁简不同(推理简,论辩繁)•要求不同:推理前提不一定真实,法律论辩论据必须真。命题可推出它本身,但论题不能从论题本身得出。法律论辩总由推理组成,但推理不一定是法律论辩。三、法律论辩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法律论辩的合理性:指要符合理性,具有逻有效性;•法律论辩的正确性:指法律论辩要具有合规性、合法性。具体要求是:•第一,不仅要遵循逻辑思维规律,而具要考虑法律的正义价值。•第二,更注重批判性的应用逻辑。•第三,具有开放性(面向未来)。第二节法律论辩的逻辑规律一、法律论辩逻辑规律概述1、法律论辩逻辑规律的实质1)逻辑思维的规律逻辑思维形式中的内在的、必然性联系,它有基本规律和非基本规律之分:凡是存在于一切逻辑思维形式并对一切逻辑思维形式都有效的逻辑规律就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凡仅存在于某些或某一逻辑思维形式并仅对这些逻辑思维形式有效的逻辑规律为非基本规律,如定义规则、划分规则、三段论规则等。2)法律论辩逻辑思维的实质•保证人类思维的确定性、无矛盾性、明确性和论证性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对人类思维的指导与制约。为什么它们是基本规律?•因为它们是保证思维具有逻辑基本要求;它们具有普适性。•除此之外,我们也要对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局限性保持清醒的认识。2.逻辑规律的客观性•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是思维领域的主观规律,它是对客观事物规律的反映,同时,又是对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的反映。•客观事物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或同一过程所具有的这种相对的确定性,就是思维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小偷的回答有问题吗?•某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开庭时,站在被告席上的小偷双手插在衣袋里,若无其事,十分傲慢。法官当即斥责小偷:“请被告人尊重法庭,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小偷不慌不忙地,仍没有把手拿出来。当法官再次斥责他时,小偷回答说:“这可太为难我了。我把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你们要我把手抽出来;而我把手放在别人口袋里,你们又要把握送进监狱。法官先生,难道你要我把手一直举在空中不成?”从逻辑上而言,小偷的回答违反了•同一律,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没有保持概念的同一。故意把“把手放在别人的口袋里”同“手伸在别人口袋里偷东西”混为一谈。二、同一律二、同一律1.同一律的基本内容与逻辑要求1)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2)是什么就是什么,是怎样就是怎样,这就叫保持思想的同一性。3)用公式表示:A就是A;A→A。A表示任一思想。它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即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对同一对象而言,所运用的概念以及所作的断定必须是确定的。2.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1)在概念方面:同一律要求人们在运用概念时必须保持概念的同一性。违反这一要求就会犯“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的错误。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把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本来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故意制造概念混乱。(与混淆概念不同的是,混淆概念是无意的,而偷换概念则是有意的)2)在命题方面:•同一律要求人们在运用命题进行推理或论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命题的同一性。违反这一要求就会犯“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的错误。混淆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判断,当作相同的判断来使用。(有时是无意)从而使本来应该得到证明的论题得不到证明。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用一个完全不同的判断去替换原来的判断。也使本来应该得到证明的论题得不到证明。真实抑或谎言?•在一起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指控被告人捆绑其双手将其强奸。在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了证明被告人不是强奸而向被害人作了如下提问:•律师:请被害人回答,你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就熟悉吗?•被害人:只见过一次面,谈不到熟悉。•律师:在被告人将你双手捆绑之前,你有没有打过或者掐过被告人?•被害人:没有。他身高马大,我怎么敢打他呢?•律师:这就奇怪了!那为什么被告人身上有一块紫色的斑痕和一块红色的斑痕呢?•被害人连忙说:那是他身上原来就长的胎记,不是我打的。•律师:你连他身上长的胎记都知道,你还说你对他不熟悉?•被害人吞吞吐吐,不能自圆其说。三、矛盾律•一)矛盾律的基本内容•1.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2.矛盾律用公式表示:•不能A并且非A;•﹁(A∧﹁A)二)矛盾律的逻辑要求•1.在概念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指称同一个对象。2.在命题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都是真的。三)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具体有如下4种表现形式:(1)自相矛盾的概念一般表现为所使用的概念本身蕴涵着不可调和的矛盾。(2)自相矛盾的命题指判断本身包含有不可调和的矛盾。(3)自相矛盾的思想体系指在一个思想体系中既肯定一种思想,同时又在否定这种思想。(4)自相矛盾的言行指一个人说的是一套,做的则与自己所说的矛盾。四)矛盾律在法律论辩中的作用•1、运用矛盾律,揭示案情材料中的自相矛盾;•2、运用矛盾律,发现或防止定罪、量刑中的自相矛盾;•3、运用矛盾律,揭露犯罪分子自相矛盾的狡辩。阿利亚利用什么逻辑规律挫败了宗教裁判所的阴谋?•在中世纪的西欧有一个国家是由教皇统治的,其中有人犯了罪,判决就在宗教裁判所进行,法官判决很简单,就是写两张纸条,一张是“生”,一张是“死”,将这两张纸条放入玻璃瓶中,让犯人抽,如果抽到“生”,就算犯人罪再大,也算无罪释放,如果抽到“死”,就算这人无罪,也得被活活烧死,法官称这为“神意审判”。•有一位叫阿利亚的人,是反宗教领袖,很受群众爱戴,但不幸,有一次被捕了,法官决定用“神意审判”来判决,法官觉得阿里亚令人厌恶,便在两张纸条上都写了“死”,这样阿利亚无论怎样都必死无疑。就在审判前一天,阿利亚的朋友知道了法官的阴谋诡计,就告诉了阿利亚。•审判开始了,阿里亚从玻璃瓶中拿出一张纸条,乘旁边的信徒们不注意,一口吞了下去,恰好被法官看见了,他声嘶力竭地喊:“阿利亚,你疯了?”•只见阿利亚不慌不忙地说:“没有关系呀,我抽到的是‘生’!”•“胡说!”法官气得脸都红了。•这时,阿利亚一转身对大家说:“我没有拿‘死’的那张纸条,如果法官大人不相信,那请您亲自打开另一张纸条,如果是‘死’,那就释放我;如果是‘生’那就立刻烧死我,我无怨无悔!”•法官不得不打开纸条,上面写的当然是‘死’了,便只能宣布释放。四、排中律•一)排中律的基本内容与逻辑要求1.排中律的基本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或者A或者非A;A∨﹁A2.排中律的逻辑要求•1.在概念方面:排中律要求对任一对象,或者用A这一概念去反映它,或者用非A这一概念去反映它。2.在命题方面: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不应该都否定,而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违反排中律的要求就会犯“模棱两可”(“模棱两不可”)的错误。3.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1)都是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只是侧重点不同:(2)从表述思维确定性的不同侧面来说:2.区别(1)逻辑内容不同;逻辑要求不同。(2)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所犯的逻辑错误不同作用不同4.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犯“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即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或命题都加以否定。5.排中律在法律论辩中的作用•第一,运用排中律,揭露、制止被讯问人的模棱两可行为;•第二,正确运用排中律,防止在审讯工作中滥用复杂问语搞诱供。•第三,运用排中律,发现和避免司法中

1 / 4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