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法律制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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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法律制度—宪法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居于金字塔顶端的法律文件。它是众法之法,其他各种法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它又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任何机构、组织以及个人都不得违反,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或行为都将归于无效。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利的契约。政府的权利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来自于宪法,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所有政府权力都是有限的)宪法的核心问题:约束政府权利,保护个人权利。作为根本大法,宪法就是通过规定国家权力的界限和组织方式,来实现对人民权利的制度化保障。(二)宪法的特征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效力上: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修订程序上: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力在民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分权原则法治原则(四)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资本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最早产生于英国、美国和法国。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国会于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表明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在英国的最终确立。英国的宪法由一组自1215年著名的《大宪章》以来的历史文献构成,另外还有一些所谓宪法惯例,平常人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但是,一旦违反,马上就会引起轩然大波。这种由历史传统累积构筑起来的宪法谈不上修改,只有潜移默化的演进,变化模式呈现出《易经》所谓“变而不觉其变”的形态。一、课程导入:宪法的产生和原则温莎堡的故事大宪章大宪章1215年的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种权力是出自中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它亦改革了法律和司法,和限制了国王及皇室官员的行为。1787年美国宪法“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之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增进共同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实际上,这部1787年制定的宪法的主体结构只有三条,即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至今保持不变。美国宪法有限政府;三权分立;主权在民等。宪法的根本点: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平衡:1、地方(州)和中央(联邦)的制衡;2、联邦政府立法(国会)、行政或执法(总统)和司法(联邦法院的制衡;3、各地权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制衡(参议院无论大洲小州,一律只有两个席位;众议院议席按人口的多寡成比例分配。美国宪法美国宪法之所以不朽,与制宪者的远见卓识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后来执行、运用宪法的行政、立法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对宪法的尊重、维护捍卫和阐述更是至关重要。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最早将社会经济权利写入宪法,是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的一个分界点。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2、旧中国的宪法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失败。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员不得干预。”“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凡一切军事,皆非议员所得干预。”“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内政外交大事仍然由君主专制,诠释了所谓“大权统于朝廷”的具体内容!2、旧中国的宪法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3、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一部宪法性的文件,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年宪法——“文革”十年动乱期间的宪法1978年宪法——我国第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毛泽东与宪法1961毛在秦皇岛座谈会上:没有宪法的社会最好,中华五千年,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不相信法律,更不信宪法,就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将无产阶级文革大革命进行到底!刘少奇被革命群众批斗【刘少奇被批斗】【王光美被批斗】【罗瑞卿被批斗】【彭德怀被批斗】【习仲勋被批斗】文革中被批斗的胡耀邦文革后,胡耀邦曾任中央组织部长,当时各种冤、假、错案的总数约有4千多万人,其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的人中,有18万4千人遭到错误判决。胡亲自主持平反知识分子冤假错案158万件,全国复查各类问题的案件涉及近500万人,平反纠正了300万名干部冤假错案。文革时的罪行名称——枪毙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女流氓、流氓、坏分子、流氓鸡奸犯、不讲卫生罪、偷看青春罪、搞腐化罪、阶级报复罪、美蒋特务、偷听敌台。教学内容☆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改1、1979年、1980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两次小修改:(1)1979年修宪主要修改了三处:①在县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②将直接选举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县乡两级人大直选;③将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从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2)1980年修宪主要取消了“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是邓小平提出的。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1)1988年修宪修改了两处:①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1993年修宪改动较多,如:①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②删掉原来的“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③把原来规定的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④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等。(3)1999年修宪主要修改了6个方面:①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序言,溶进四项基本原则中;②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③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实行多元化;④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93年修改基础上又进一步修改,在实行承包经营为基础后加了一个“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新特点;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性质原来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现在改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⑥把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年宪法修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制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提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等。总结宪法是民主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宪法是一种精神、一种价值,一种民族的共识。它对国家经济发展起推动、促进作用。宪法产生后,在理念上、观念上,主要是对公权力的限制。限制公共权力是为了保障人权。宪政保障了每个人有机会参与到跟我们都有关的政治生活中,使国家能获得真正的良好的社会秩序。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2003年3月17日傍晚,就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的武汉籍青年孙志刚(27岁,大学毕业)在走向网吧的路上,被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强制收容。执法依据为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生效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3月18日晚,孙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大声叫喊求助,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对孙群殴。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结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无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孙志刚案的结局:12名加害人中,1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1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3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6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2至3年。“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2003年8月10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夫妻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执法发生争执动老拳2002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10月21日,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就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公安分局也撤销了此案。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是: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使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禁止差别对待(司法平等、民族平等、男女平等)(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三)政治自由权①言论自由;②出版自由;③结社自由;④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行使限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四)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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