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商标注册等相关程序一、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一)普通主体:《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二)特殊主体: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依照对等原则办理。(细则第2条、法第2条)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要求;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2、按《商品服务和分类表》填写商品的通用名称3、提供商标图样4、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按规定缴纳费用(二)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1、受理2、初步审定、予以公告或者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步骤: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3、异议及对异议申请的裁定;4、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的复审5、核准注册商标与授权公告。异议程序:《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四份。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例:孔子故里商标异议案山东曲阜的“阙里宾舍”、“杏坛宾馆”和济南的“明湖大酒店”三家知名宾馆的商标却被一家不起眼的小饭店一口气同时抢注,在孔子故里上演了一出抢注与反抢注的“争夺战”。1.“阙里宾舍”是孔子故里惟一一家三星级涉外旅游宾馆曲阜市阙里宾舍始建于1982年,是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和文化部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宾馆初建时期,就定名为“阙里宾舍”,并由我国当代艺术大师刘海粟先生亲笔书写匾额,且沿用至今。2.“杏坛宾馆”是曲阜市二星级涉外旅游宾馆“杏坛宾馆”的前身是孔府饭店,1987年,为了恢复孔府原貌,将孔府饭店从孔府西路上全部搬出,重建为“杏坛宾馆”。“杏坛宾馆”是由国家旅游局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其宾馆名称是由原中共山东省委书记梁步庭同志提名,著名书法家启功先生亲笔书写的。杏坛在孔庙大成殿前,相传是孔子讲学的地方。孔府饭店从孔府西路搬出后,为继续体现当地古代文化特点,改名为“杏坛宾馆”,以此向广大宾客展示该宾馆的文化特点。3.“明湖大酒店”是泉城知名的涉外三星级饭店济南明湖大酒店坐落在济南市北园大街中段22层的酒店主楼南依大明湖,北眺母亲河。该酒店是由因村办企业闻名全国的清河村投资兴建的全国第一个村级农民办的涉外三星级饭店。它始建于1986年4月,开业于1990年5月,1991年经国家旅游局审核,被批准为旅游涉外三星级饭店。开业十年,“明湖大酒店”,由于其开创了全国农民兴办高级饭店之先河,坐落在泉城的大明湖畔,更由于其一惯的高质量、高品味的服务,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知名度越来越高。三家宾馆的商标同时遭抢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2000年第七期(总第724期《商标公告》)上,在第546页国际分类第42类,同时刊登了“阙里宾舍”、“杏坛宾馆”、“明湖大酒店”三个商标,“申请时间:1999年1月8日”,“申请人:济宁市市中区柬来顺饭庄”,“服务项目: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提供食宿旅馆、备办宴席、饭店、餐馆、自动餐馆、餐馆”,“申请人地址:山东济宁市市中区铁塔寺小区”。商标异议并不是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必经的程序,它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发生矛盾或冲突而采取补救措施的特别程序。虽然异议程序不是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必经的程序,但任何一件商标注册申请要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才能获准注册。商标法设立异议程序,其目的是将商标注册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提高商标审查质量。但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因为商标注册是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异议不能拖延期限,影响对商标权利及时确认,影响商品生产和流通。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期限为3个月,超过3个月异议期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三、注册商标的续展程序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能继续保持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依法申请并被批准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程序。(一)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申请续展。(二)注册商标续展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三)注册商标宽展期:在续展期内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四、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一)注册商标争议之相关概念•1、注册商标无效: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核准注册的规定,而终被撤销的商标。•2、注册不当商标: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核准注册的规定,而导致其可能出现争议的商标。(二)注册不当商标争议的类型1、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禁用标志之规定的争议;2、注册商标是否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之争议;3、注册商标是否与驰名商标相冲突之争议;4、注册商标是否为代理人、代表人违约注册;5、地理标志是否违规注册之争议;6、注册商标是否与合法的在先权相冲突之争议;7、注册商标是否属于重复授权之争议。(二)注册商标争议程序1、提起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人(2)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后注册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3)发生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必须是同一类或类似商品。(4)发生争议的注册商标是相同或相近似的。(5)在先商标注册人未提出过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了。(2)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能①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②对商标异议裁定的复审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③对撤销注册商标及注册不当商标决定的复审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④对在先商标注册人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进行评审裁定第四十一条二、三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⑤对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的评审,即对请求人提出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做出裁定。第四十一条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第四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弛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了解一下:从理论上讲以及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既包括注册商标,也包括未注册商标。但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却明确规定我国承认的驰名商标只能是注册商标。•(二)驰名商标的认定•1、认定方式和机关。•(1)主动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2)被动认定——司法机关的诉讼判决认定。•2、认定原则。•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往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3、认定依据。•了解一下:(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4、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地域上的区别•(1)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范围:•全国甚至全世界•(2)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知名度范围:•省级及省级以下的地方性商标(三)特殊保护措施•1、可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善意注册的,可从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2、可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可禁止他人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已经登记的名称,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个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4、可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5、可撤销他人的抢先注册或享有“先使用权”。•6、作为“第二含义”商标予以注册,放宽显著性的要求。•7、实行更严格的侵权认定标准。二、商标侵权行为•(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认定上的两种观点:•(1)把商品分类表作为最直接的判断依据•在商品分类表中属于同类同一组的商品即为类似商品。在同类不同组的商品或不同类的商品就不是类似商品。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0302清洁、去渍用制剂0303抛光、擦亮制剂0304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0305香料,香精油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0307牙膏,洗牙用制剂0308熏料0309动物用洗涤剂,化妆品•北京市刀片厂已注册了“飞燕”牌刀片,而河北省保定市一日用品厂在生产的刀架上使用了“飞雁”牌刀架商标。—是否侵权?•“刮胡子用的刀片和刀架就是属于商品分类表中的同类同组商品。这两种商品不但不能用相同的商标,也不能用相似的商标。“燕”和“雁”是两种不同的鸟,字也不同,但读音相同,购买、呼叫都容易混淆和误认。因而对河北保定日用品厂的行为就应认定为侵权行为。•(2)以商品分类表为参考,但应综合考虑商品的原料、功能、外观、行业、销售地区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判定。•如篮球和篮球运动服、运动鞋•2、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明知或应知”的心理状态:•1)更改、掉换商标的经销商品;•2)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3)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4)在发票、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