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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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冷荣芝2011年2月本章体系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二、国家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制定——预算领域的根本性法律和基本依据2.行政法律——《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制定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略)(二)国家预算的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五个级次:1.中央预算2.省级预算3.地市级预算4.县级预算5.乡级预算地方预算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国务院直属中央各部委的部门预算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构成2.地方预算:由省级和所属市和县预算构成,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3.总预算:各级政府本级及下级政府的年度收支经审核后汇编的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下级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的预算三、预算管理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和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5)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的职权1)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3)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预算收入1.预算收入包括: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2.预算收入的分类:——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预算支出1.预算支出按照内容划分: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2.按照支出的级次划分:——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四个环节(一)预算的编制(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1.1~12.31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见下表预算的审批1.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2.预算备案——预算审批后应向相应机关备案,以加强监督3.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本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的调整1.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中央预算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调整,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乡、镇级政府预算调整,本级人大审批2.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经批准后向上级政府备案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因上级政府返还和给与补助而引起的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乡、镇这个农夫应向本级人大报告六、决算(一)决算草案的编制(二)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决算报告的编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审批1.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地方各级政府决算,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3.乡、镇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七、预决算的监督监督主体: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4.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预决算的监督监督主体监督职权和内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1.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2.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2.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七、政府采购方式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法》,效力最高,基本法律依据2.部门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办法》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1.政府采购的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目前不包括国有企业2.政府采购的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3.政府采购的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形式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4.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的确定——中央预算的,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地方预算的,省级政府或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三、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1.集中采购2.分散采购——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供应商:需要具备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七、政府采购的方式五种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公开招标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必须公告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公告和招标期限不少于20天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已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采用邀请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家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采用唯一来源方式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询价——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家供应商的方式。适用条件:——适用于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主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他的监督主体——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采购人的内部监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包括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社会监督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又称“国库单一帐户”,是指政府在国库或者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集中收纳和支付所有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收支均通过单一帐户进行,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流向、流量的全程控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帐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的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帐户体系进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构成:1.财政部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国库单一帐户)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帐户3.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4.预算外资金账户5.特设账户每种帐户的用途国库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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