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经信技改〔2010〕153号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财政局:为做好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一)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1、项目申报的重点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轻工、纺织、化工和优质金属材料等产业发展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公共安全、生物、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配套件等领域的项目。2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冶金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石化机械等改造升级项目;提高机械装备关键零部件自主化水平的项目。汽车:节能、环保、安全汽车改造升级项目,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重点汽车零部件及电子控制系统改造升级和增强配套能力的项目。轻工: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项目;保障食品安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日用电器项目;调整原料和品种结构、治理污染的造纸项目;农用、工业配套和高档日用塑料制品项目;清洁、高效、安全的日用化学制品项目。纺织:产业用纺织品、高档服装和家纺面料项目;棉、麻、毛、丝等天然环保纤维高附加值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改造项目;纺织行业节能降耗技术与工艺改造项目。化工:农业生产用优质、高效化学品和生物化工项目;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原料路线,推动化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发展我省具有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新材料、化学建材、化学医药品项目等。优质金属材料: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的项目;提升采矿选矿技术水平的项目。发展短缺和关键钢材品种,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水平的项目。32、申报项目的条件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0年已开工。(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3、申报材料(1)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2)。(3)安徽省2010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4、申报项目数合肥市本级40个,芜湖、马鞍山市本级各30个,蚌埠、铜陵、安庆市本级各25个,其他市本级各20个,每个县(市)3个。(二)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1、项目申报的重点4(1)产业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九大调整和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点产业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的技术攻关项目。(2)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3)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强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2、申报项目的条件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各市申报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均应是本地区重点优势产业的项目。(2)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必须是2009年度评价优秀或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2009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予申报。3、申报材料(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5)。5(3)安徽省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4、申报项目数合肥市申报30项(含技术攻关4项),其余各市申报不超过12项(含技术攻关2项)。在各市的项目申报数中,原则上每个县(市)均要有项目。(三)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1、项目申报重点(1)节能、减排、降耗、综合利用效果明显,能够直接形成节能量,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措施,有效实现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保护环境的项目。(2)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改造、采用燃煤催化燃烧技术等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3)对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项目。(4)国家、省确定的节能行动企业的项目。2、申报项目的条件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必须具有资源节约或环保的显著特点。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综合利用项目的资源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清洁生产项目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6(2)承担项目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0年已开工。(3)承担国家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业,不予申报。3、申报材料(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2)安徽省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8)。(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9)。(4)清洁生产项目提交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查意见。4、申报项目数合肥市本级14个、芜湖市和蚌埠市本级各12个,其余各市本级各10个,每个县(市)2个。(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1)项目申报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支持省重点监测的1500户中小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创新、实行节能减排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农产品加工项目:中小企业中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加强质量安全、实行节能减排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药工业企业的规范化原料药材基地及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2)申报项目的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省重点监测的中小企业;连续2年效益较好,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设立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企业有较好的成长性;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申报材料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0)。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1)。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该项目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立项建议书。⑤200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⑥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⑦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8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⑨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实施情况和规划。(4)申报项目数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三个类别分别申报,在各市的申报项目数中,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2、成长性小企业发展(含初创型企业)项目(1)项目申报的重点支持省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中的相关成长性好的小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工艺水平,实现快速成长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项目申报的条件成长性小企业发展项目条件:①项目申报单位为省重点监测的成长性小企业。②企业成立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年均增幅超过20%。③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的是省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鼓励、支持的产品。④在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处于同类型企业的前列。9初创型企业项目的申报条件: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中鼓励的各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和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在我省各类创业平台中培育和孵化的企业;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即2007年5月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法规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有望进入规模企业行列。(3)申报材料成长性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按附件10填报)。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按附件11填报)。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申请无偿资助企业需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申请贷款贴息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⑤200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加快发展的具体目标、措施。10初创型企业项目申报材料:①安徽省孵化出园初创型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2)。②2010年孵化出园初创小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13)。③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企业发展预测分析。④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2009年以来已发生的银行贷款、担保凭证及结息单,或项目建设投入(包括购买土地、生产设备、技术等)的票据。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申报项目数按成长性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项目二个类别分别申报,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含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业务、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和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业务项目项目申报的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市、县(市)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项目的条件:服务中心为区域内中小企业综合性的服务机构,机构以提供公益性的服务为目的,2009年底前成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3名以上的固定从业人员(兼职人11员除外),已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10户,提供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良好。申报材料:①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②机构登记证书。③资金申请报告(不超过1500字)。④办公场所购买或租用证明材料。⑤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各自简历。⑥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5)。(2)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申报的重点培养和建立创业辅导师队伍、组织对创业者培训的项目,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企业诊断、咨询等方面服务所需的建设项目。申报项目的条件:有满足创业辅导培训服务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提供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办公设施及人员配备的相关证明等);外聘创业辅导师3人以上;有完整的创业辅导培训、创业服务原始登记(实例材料),完善的创业辅导管理档案记录等,开展创业辅导培训业务实际支出票据等。申报材料:12①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