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自然灾害救助法规与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政策依据:1994年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郭庄村的某甲今年55岁,他惟一的儿子今年30岁,智障,无劳动能力。现在某甲想申请享受五保供养,请问某甲是否能够获得五保待遇?()A.不能获得,因为某甲55岁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B.不能获得,因为某甲有法定赡养人C.可以获得,因为某甲的法定赡养人无能力赡养某甲D.能否获得要看村委会有无能力供养E.不可以获得,因为某甲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答案】C吃: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住: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医:提供疾病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给予照料葬(教育):办理丧葬事宜,或者其中针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一)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一般原则: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增长机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标准的制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2)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二)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1)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补贴(2)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三)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集中供养: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可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可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村民委员会也可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办理机构1、负责全国的管理、监督---民政部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负责具体管理实施----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4、协助实施----村民委员会5、捐助和服务----社会组织和个人(二)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与评议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审核与审批首先,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注意联想记忆:城市低保的审批时限: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三)农村五保供养的核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规定条件的(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之后),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2003年《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12年3月20日废止)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2009:6.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A.陈某和王某B.王某和李某C.陈某和李某D.陈某、王某和李某【答案解析】D。本题考核的是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所以陈某、王某和李某都属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故正确选项为D。2004年民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教育救助的对象和目标等内容。一、教育救助的对象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1、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2、资源:发动社会力量、挖掘民间资源、做好捐资助学活动,如教育对口帮扶、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政策文本:2003年颁布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签署、施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一、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一般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方式: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即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住房面积: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货币补贴: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2、实物配租:配租面积为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3、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面积——新建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渠道筹措,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全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提供的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和审核程序1、申请: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上报给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期15日内,就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5日内,就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5、建设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15日。市民老闫的儿子大学毕业,未找到工作,将户口迁回了家里。女儿离婚后,也把户口迁回了家里。一家四口住房拥挤。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出台后,老闫一家看到了希望,准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根据《城镇最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儿子、女儿是新增家庭成员,由儿子和女儿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B.儿子、女儿是新增家庭成员,由儿子和女儿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C.老闫是户主,由老闫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D.老闫是户主,由老闫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答案解析】D。本题考核的是城镇最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申请时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老闫的儿子和女儿不是户主,所以不能作为申请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一)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社会公布、建立档案、掌握发展动态(二)城市廉租住房的退回不得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政策依据: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定义: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政府提供给他们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范围(1)代理:行政和民事案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社保、低保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三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见义勇为(2)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公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有意愿委托辩护但无经济能力负担代理费;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下列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A.甲,在工作中被同事打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事给予民事赔偿B.乙,应聘某企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该企业得知其学历系伪造,遂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但乙主张合同有效C.丙,在一次城市改造过程中,其住房被强制拆迁。丙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丁,被怀疑与一桩杀人案有关,被公安机关关押6个月,后被证明无辜。丁因此请求国家赔偿【答案解析】D。政策文本:2003年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列选项中,属于救助站可以给予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A.在某村流浪乞讨的城市居民某甲B.在某村流浪乞讨的农村居民某乙C.在某市流浪乞讨的农村居民某丙D.享受低保但仍在某市街头乞讨的城市居民某丁E.享受低保但仍在某村街头乞讨的农村居民某戊【答案】C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与机构1、主要形式-----救助站救助(1)设立救助站: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告知向救助站求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