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大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于濂洪•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内容)•2、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法人等都属于企业法人。•3、建筑工程中,钢材、水泥、建筑机械设备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切记:资金不属于。•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切记:不是权力!•6、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行为属于立法行为。•7、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8、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9、施工企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于委托代理。•10、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12、债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13、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14、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15、担保物权包括质权、留置权和抵押权。•1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17、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8、在建设工程发包和签订工程合同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手续是报建登记手续。•19、一般情况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20、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21、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22、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2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25、甲乙丙三家为同一专业的承包单位,资质等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当三家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时,应按三级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7、承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8、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是由国家推行的。•29、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30、工程监理内容中的“一协调”是指建设工程监理要协调好于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31、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32、在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的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即违反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3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施工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35、下列属于招标文件内容的是投标邀请书、设计图纸、合同主要条款。•36、《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37、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当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39、投标人在经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以后,可以着手编制投标文件。•40、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41、根据我国招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是联合投标。•42、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3、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44、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45、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46、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47、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8、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上报事故。•49、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50、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具备的特点是微观性。•5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5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访渗漏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5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54、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55、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属于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式有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56、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57、根据《劳动法》,劳动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58、根据《劳动法》,职工因工负伤,伤愈出院,恢复全部劳动能力,不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59、在试用期内,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60、劳动保护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61、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62、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用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63、下列属于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的有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6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罚款、拘留、留用察看,不包括管制。•65、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有两种:即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66、在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中,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法律规定违法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和职务时才能承担法律责任。•67、在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中,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否则不能构成法律责任。•68、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办理人员生命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69、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7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一般为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71、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害除包括建筑工程险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短路、过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7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的情况主要有:由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导致的损失。•73、《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从成立时生效。•74、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75、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76、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77、合同法的核心是合同履行,它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78、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价格执行。•79、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变化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80、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一般采取严格责任原则。•81、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82、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债权转让不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转让。•83、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万元,现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那么违约方应给对方支付2万元来承担违约责任。•8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一方首要义务应是及时通知对方。•85、合同变更时指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86、合同变更中的原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87、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88、合同转让的实质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或转移。•89、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力不受影响。•90、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关系正常消灭的原因是合同履行。•9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解除中,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92、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93、投标书属于要约,而招标说明书、招标公告、商品价目表则不属于要约。•94、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在第三人的参加与主持下,通过查明事实,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95、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时,应设首席仲裁员。•96、裁决书自作出当日起发生法律效力。•97、在我国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途径中,诉讼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98、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99、依《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00、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合同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