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工作介绍一、定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宗旨——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各级政府、科研单位、企业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了鼓励措施;也同时规定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16号令的形式发布,要求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其中的规定比较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这是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同时在通知中发布了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将清洁生产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调了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对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提高审核质量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在通知中发布了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2007年由北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其中对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中高费项目补助及其申请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审核,也同时明确了强制审核的范围。即(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2)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三、《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还规定,对于符合强制审核条件的企业,要求环保部门书面通知企业,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同时上述法律法规还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即符合第二类强制审核条件,但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这里需要重点提到的是:(1)、对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申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5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2)、使用市发展改革委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这些对于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都是很实质性的鼓励措施。通过对上述法律法规,特别是其中的各项奖惩措施的分析,为了保护区内企业的利益,我局鼓励上述企业首先选择自愿审核的方式,向区发改局提出审核申请,这样既达到了实施清洁生产的目的,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争取一些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今年开发区环保局已经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经局内研究,我们要求开发区内符合强制审核条件的国控和市控重点源单位在年内全部有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前期我们已经专门组织上述企业召开了推动会,并发了《关于推动开发区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对于拒不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清洁生产工作并不应该成为企业的一个额外负担,如果认真履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改造项目,那么不但会取得很好的环保效益,也同时会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例如京东方公司,2007年8月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两项中高费方案—降低磷排放和减排有机废气方案得到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00万元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年净节约成本2018万元,有效地节约了资源,削减了污染,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同时也降低生产和服务活动对环境的破坏,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我局将把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自愿加入清洁生产审核的队伍中来。与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工作中的沟通和配合,不断提高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水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