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公消〔2009〕78号转发总队《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现将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法律文书的填写、使用要求;及时启用法律文书,确保规章的贯彻实施;各地在文书使用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支队。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2黔消〔2009〕35号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市、州、地公安消防支队: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法律文书的填写、使用要求。各支、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对相关法律文书式样和填写要求进行认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3真学习,使每名消防监督员都能准确填写、使用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章的贯彻实施。各地在文书使用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二、及时启用法律文书,确保规章的贯彻实施。各支队应当立即将该文件转发至各大队,从即日起按照文书格式要求,使用电脑打印并使用新版法律文书。对于需要现场填发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等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各支、大队应当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自行印制,并及时将有关文书下发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等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应当免费向申请单位提供,并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互联网站上提供下载服务。三、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严格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各支、大队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印发至各建设、设计单位,要求建设、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设计、装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各支、大队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开展建设工程备案抽查时,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对申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正和修改。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9]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5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09年5月11日印发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7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8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8、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10(二)设计图纸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结构(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建筑电气(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11(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6、热能动力(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12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九年五月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及表格,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及表格。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印制或者统一制作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4、文书、表格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5、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6、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