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姓名:叶家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蒋坡2007032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作者:叶家平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葛燕峰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研究2002该文分成四个部分对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进行全面阐述与研究,第一部分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述,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着手,论述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通过阐述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基本内容,具体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第三部分则详述TRIPS协议的产生背景、基本内容及其关于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特别规定.第四部分结合TRIPS协议规则和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实践,着重于探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TRIPS协议对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影响,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对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2.学位论文舒隽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研究2007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边境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行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合法、公平地开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起源于国际公约的个别条款,到Trips协议做了比较详尽的阐述,各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本文在此基础上分为四个部分,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将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与Trips协议及美国、欧盟和香港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现状。通过对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分析探讨了我国在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商品分类制度、担保与反担保制度、平行进口问题、保护措施与临时措施的衔接、激励机制和MOU制度等多个相关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立法建议,以期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能促进自身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3.学位论文刘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2004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侵权货物贸易的大量存在给正当的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越来越成为国际间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之一.依法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我国加入WTO、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海关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的内在需要.该文简要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与TRIPS协议进行了详细的比较,既指出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亦对中国现行的一些符合客观实际和TRIPS协议立法该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重点分析了中国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大意义,在认真研究了大量的中国海关在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过程中的经典案例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该文最后结合执法实践,在保护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的边境保护、避免以罚代刑、约束权利滥用、举证责任相关问题等多个方面,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立法建议.4.期刊论文王秋华对我国适用海关边境保护措施涉及专利权问题的思考--兼谈TRIPs协议的相关要求-科技与法律2003,(1)对进出口货物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TRIPs协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所确认的保护的范围和内容都超出了TRIPs协议的规定.本文试图从TRIPs协议的要求、专利制度的特点,以及本国的实际利益等方面对我国适用海关边境保护措施中涉及专利权的问题进行讨论,认为我国不适宜对专利权提供海关边境保护措施.5.学位论文郝金华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2006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世界各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同时,也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转向行政保护、特别是海关的边境保护方面。无论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理还是我国的执法实践、无论是从行政法研究领域还是从国际法研究领域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都是一个极少有人关注的课题。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对知识产权部分的立法以及执法进一步完与改进,确实与国际社会接轨,履行国际义务。这对于逐步确立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有着必要性与紧迫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其中的一部分,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切实遵守TRIPS协议,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者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的理论,研究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存在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的差距,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从而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法律制度能更加完善,维护国家正常的贸易秩序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此,笔者在搜集、整理、分析有限资料的基础上,立足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实践,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全面的研究,通过与’TRIPS协议、与美国和欧盟及亚洲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状况进行对比,对平行进口、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根据TRIPS协议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民法、行政法、刑法的原理进行论述,提出不足及有关条款的不合理性和完善的对策和建议。6.学位论文王耀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完善研究2009近年来,在国际贸易和科技进步的交流和发展中,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日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知识产权也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变的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现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基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国际上称为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是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进出口环节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或物品进境或出境的执法措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合法、公平地开展国际贸易,促使各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国海关都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更直接接触在进出口环节发生的侵权案件,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及处理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正常进出口的贸易秩序。正如世界海关组织(WCO)秘书长所强调的,各国和地区海关在应对全球贸易环境的新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中最重要的就是打击非法进出口贸易。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一次在国际多边协议中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明确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世界各国也都先后颁布完善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与措施。对于中国,依法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中国加入WTO后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文是在深入了解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国内外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现状进行较为深入、全面的研究,进而提出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作者对于这些问题所想到的完善建议。7.学位论文张永亮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200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方法,它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大量的盗版和假冒商品等非法货物贸易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突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一种行政性的保护方式,即用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欧盟不仅有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而且在立法和执法方面也有着相对发达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更有许多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地方。本文采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介绍了欧盟海关联盟的起源、发展和整合过程,指出欧洲海关联盟对建立统一的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有着重要的基础和促进作用;分析了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产生背景和法律渊源,重点研究了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即CouncilRegulation(EC)No1383/2003的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并对其作出评价。本文还介绍了《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欧盟的影响,并比较二者的差异。与欧盟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起步晚,法律制度不健全,海关执法能力急需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还比较差,这都需要我们结合中国的实际,借鉴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做法。因此,本文在最后一部分中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8.期刊论文周阳.ZhouYang试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完善——以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保护客体为视角-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8)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但随着社会发展,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选择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保护客体两个问题作为切入点予以阐述并分析其不足,提出我国在修订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时,应考虑适当增加海关保护的条款,并应摒弃将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排除在知识产权权利人范围之外的规定,而应参照TRIPS协议的要求,向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还应本着务实的态度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客体进行适当的扩大和缩减.9.学位论文刘培国论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2007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制度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在进口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两条主要途径。随着2004年对外贸易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修订,我国已初步构建了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从而强化了进口贸易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然而,由于相关规定比较粗疏,而且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我国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以致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对于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无论是从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我国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学等优势知识产权资源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的研究,分析了我国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找到完善有关制度的思路与方法。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在当今,知识产权与进口贸易的关系非常密切,同时侵害知识权的进口贸易又对国际贸易与各国的外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世界各国尽管立法目的不尽相同,但对于进口贸易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是基本一致的。第二部分论述TRIPS协议对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保护对象上,TRIPS协议关注的是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保护标准上,TRIPS协议统一并提高了知识产权标准,并且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在保护方式上,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了WTO多边贸易体制范畴。第三部分论述美国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进口贸易中的知识广:权调查制度——337调查以及海关保护制度。美国337调查制度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自洽性与可操作性,调查时限非常紧迫,救济措施具有极强的威慑性。从法律性质上看,尽管337调查制度具有程序上的表面公正性,但无法掩盖其实质上存在的不公正。美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点突出,对于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简洁而有效。第四部分题为欧盟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主要内容包括欧盟对于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国内执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