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夏瑞主要内容•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典型案例一、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1、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2、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3、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特点•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呈现五个方面特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专家估计今后10年至15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职业病危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长远。•4、我国职业病危害的三大转移趋势我国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分布越来越广。•5、什么是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职业病特点•1)病因明确,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一般需接触到一定程度才发病,因此,存在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3)在接触同样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4)如能早期发现并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恢复也较容易;•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方法,发现愈晚,疗效也愈差。所以,防制职业病,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7、哪些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前共10类115种。主要有:•●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等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菌病。•●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石棉致肺癌等。•●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8、什么是职业禁忌?•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9、职业病可以预防吗?•发生职业病,一方面与生产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强度有关,另一方面又与工人的健康状况有关。而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又与许多因素有关。例如,与生产工艺流程、管道的密闭程度、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无治理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有关。因此,预防职业病不是单纯依靠医务人员所能解决的。而需要企业的领导、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安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只要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性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有害因素,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10、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一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电离辐射,以及传染性病原体等。•二是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劳动者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三是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因素。•11、什么是职业病三级预防?•1)第一级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主要措施:•(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放射性、高毒等作业特殊管理制度•(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6)特殊人群保护•2)第二级预防是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及早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措施有:•(1)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3)第三级预防是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主要措施:•(1)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鉴定制度•(2)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12、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怎么办?•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诊断。•首先应当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职业病的书面申请。劳动者本人(病人)或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但最好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应说明疑似职业病病人基本情况、职业史(工作车间、工种或接触毒物的名称、工作起止时间)、临床表现(患者的症状和体征)、有关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申请目的等。•同时还要提供以下资料:•(1)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业史(工作车间、工种或接触毒物的名称、工作起止时间)、既往史(以往患病情况和健康状况),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3)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复印件;•(4)有关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尘肺诊断需提供以往系列X线胸片;•(5)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资料;•(6)申请放射病诊断的,还应提供个人剂量及检测资料。•(7)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你从事的是有毒有害作业,在日常工作当中你就要注意收集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场所的照片等这些能够证明你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的证据资料,还可以采取2人以上工友书面证明的方法,来证明你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来弥补诊断资料不足的问题。•如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予受理。•13、职业病的防治措施与个人防护要点•●生产性粉尘。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尘服装(包括衣服、帽子、套袖、手套),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粉尘污染眼睛,还需佩戴防尘眼镜。防尘口罩的选择是个人防护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机械过滤防尘口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猪鼻子”口罩。对粉尘浓度很大的工作场所,比如大型铸件的喷砂作业,要选用通风防尘口罩,穿连体工作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洗澡。•特别提醒:注意定期更换虑膜(盒),1-3天或阻力显著增加时要更换虑膜(盒);口罩四周必须与本人脸型吻合,使用前特别要检查鼻夹处是否漏气。•●生产性毒物。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装(包括工作服、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应根据生产环境的不同选用相应质地、样式的防护服装,比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作业应选用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及防护手套。有毒物质若呈粉尘、烟、雾形态时,应选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若呈气体、蒸汽形态,则必须选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主要用于裸露皮肤的保护。•特别提醒:合理选用防毒滤料,一种滤料只对一类或一种毒物有效,且要定期更换;口罩四周必须与本人脸型吻合,特别要检查鼻夹处是否漏气;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洗澡,防止毒物经皮肤吸收。•●生产性噪声。个人防护用品常用的有耳塞、耳罩和耳帽,最常用的是硅胶泡沫耳塞。•特别提醒:应选用尺寸适合自己型号的耳塞,且养成经常佩戴的良好习惯。•●高温。作业中的防暑工作,应采取综合性措施。综合性措施包括技术、卫生保健、组织管理等三个方面。•技术措施包括改革工艺流程,尽量实现机械化,减少高温产品在工作地点的暴露时间,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车间内部安排要合理,各处热源要安排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对热源要采取隔绝措施;加强通风降温,高温车间应设进气口和开侧窗,利用空气对流进行通风降温,如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卫生保健措施包括供给职工含盐饮料,以补充大量出汗而损失的水分和盐分;加强个人防护,根据高温作业的特点配给工人防热服及其他防护用品;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职工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体格检查工作,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不应从事该项工作;•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安排好工间休息,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特别提醒:对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应使患者迅速离开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安静休息,解开衣服,喝含盐饮料。对重症中暑病人,必须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4、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3)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的雇佣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7、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9、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12条)第二章前期预防(13—18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第五章监督检查(55—61条)第六章法律责任(62—76条)第七章附则(77—79条)第一章总则共12条(1-12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保护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用人单位10项保护劳动者健康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妥善安置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劳动者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措施要求提供防护设施和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批评、检举、控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责任(第四、五、六条)•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