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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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与法律问题龙兵刑事技术系案例12003年4月9日,35岁的张海由家人送到某市医院精神科,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收入院。住院第六天,护士带张去做脑电图时,张突然翻窗从3楼跳下。张股骨骨折后,转入骨科病房,治疗3月临床治愈,要求其出院。张家属认为张在精神科住院期间,医生未尽到监护责任,要求赔偿三十万(住院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已由医院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张一直不出院,也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2003年10月5日张海到院长办公室,要求解决赔付,并将院长打成重伤。医院报警,张海家人认为张海是精神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问题1.张海对其伤人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精神障碍者与医院的关系?法医精神病学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健康问题的医学科学。狭义的法医精神病学主要研究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评定。法律能力指行为人作为所参加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的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资格。通常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的法律能力是否生来就有?具有法律能力的条件?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精神障碍法律能力的评定刑事法律能力民事法律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遗嘱能力诉讼能力婚姻能力合同能力刑事责任能力1.刑事责任能力(criminalresponsibility)是指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鉴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辨认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识别能力。辨认能力缺乏反映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荒谬离奇曲解行为的违法性质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控制能力: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行为的能力。如何了解被鉴定人的控制能力:社会和生活功能的受损程度自知力自我保护能力既往行为方式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关系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以辨认能力的存在为前提。鉴定时并不需要两者同时具备。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医学标准法学标准医学标准是否是精神病人?法学标准辨认或控制能力如何?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限制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刑法》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有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刑法》十八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案例1张海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对其精神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被鉴定人于2004年12月16日在XX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未引出精神病性症状,鉴定结论为案发时被鉴定人处于精神分裂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二次送到省鉴定中心,分析:被鉴定人3年前出现精神异常,有幻听、关系妄想、被控制体验,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案发时处于精神病不完全缓解期,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动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2.受审能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利,能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否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能力。医学标准:精神障碍法学标准:能否理解对其诉讼的目的和性质;能否理解自己的情况与诉讼的关系;有无与律师合作、商量,帮助辩护人为他辩护的能力;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提问能否作出应由的回答;对可能的审判结果和惩罚的理解等。案例一张海在被收审后,自己提出精神分裂症鉴定。表明其在自动与律师合作,也指导自己在诉讼中的位置。精神检查时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具有受审能力。问题不具有受审能力应该如何处理?服刑能力被告人或服刑人员能够承受刑罚的惩罚,能够理解刑法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生理和心理条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第22条“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则被裁决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无服刑、受劳动教养或无受处罚能力”《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司发(1990)247号文件)附件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包括:“司法鉴定确诊的常发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3.作证能力:任何公民自己看到或听到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刑事诉讼法》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4.性自我防卫能力被害人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及其后果的理解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第22条规定:“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利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时,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程度严重)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案例一患精神分裂症少妇在发病期性欲亢进,几乎夜夜要求其丈夫同房,其夫不胜其扰,避居单位不回家。她就在村庄里乱跑,路过一农夫人家窗下,从窗外看见一健壮青年男子赤裸上身睡在床上,她即从窗户爬入,要求该青年与其做爱。开始男子不同意,她即拔刀威胁,还说再不肯就大叫说是该男的拉她进屋企图强奸她。最后该男子只好与其发生性行为。被人发现后,被扭送公安局。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能力诉讼能力婚姻能力合同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能力我国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婚姻能力结婚能力能否正确的理解婚姻的性质、责任、权利和义务。《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不能结婚”《母婴保健法》规定:“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生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离婚能力对这段婚姻的认识理解力,离婚后果的认识等案例:伍某,男,30岁,2000年与妻子协议离婚,所有财产均归对方,自己租房住,房东提供被鉴定人常常很晚才回来,白天自己在屋里睡觉。离婚前表现出活动减少,意志减退,工作能力明显下降,鉴定时称开始自己不愿意离婚,但是听见有声音在耳边说:“反正离了还可以再结”就同意离婚了。此离婚协议是在幻听的影响下作出的行为,并不是当事人自己意愿的真实表达,无离婚行为能力。李某,女,54岁,因无端怀疑配偶对自己不忠而提出离婚,对儿女、配偶解释不听。此因嫉妒妄想的影响而提出离婚,为无离婚行为能力。张某,女,26岁,患精神分裂症,觉得丈夫要害自己,不能与之共处而提出离婚。受被害妄想的影响而无离婚行为能力。合同能力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所涉及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和意志能力。《民法通则》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法》47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反之,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鉴定:精神医学专家应用精神医学知识、技术和经验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做出正确的评价,对其行使某种法律权利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的能力做出判断。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精神状态对所实施的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损害程度?对法律能力做出评定?鉴定的方式直接鉴定鉴定人直接与被鉴定人接触进行必要的精神检查进行的鉴定。门诊鉴定、住院鉴定、院外鉴定间接鉴定(缺席鉴定)被鉴定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到场,仅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鉴定。鉴定程序鉴定程序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身份证诉讼过程中的司法鉴定接受检察、审判、公安、国安机关和刑罚执行部门的鉴定委托,非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提供资料:医学材料和案情材料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发生xx事件,简要经过;要求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原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要求和目的(1、有无精神疾病,若有,是何种精神疾病;2、在实施某法律行为时有无某法律能力)。xx市/县公安局xx派出所或刑警队或xx市/县人民检察院或xx市/县人民法院或xx单位/个人xx年xx月xx日医学材料和案情材料简历案情简介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生长发育、学习、工作情况既往史性格、爱好及婚姻史家族史精神损伤(mentaldamage)概念: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两院两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公安部:《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由于精神活动的复杂性、精神损伤影响因素多、评定难度大等原因,鉴定标准中很少有涉及精神损伤的问题。劳动能力的评定劳动能力: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至残程度鉴定》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10级。1~4完全丧失5、6大部分丧失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智力残疾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商140以上者称为天才,110以上为优于正常,90-109为正常,80-89为低于正常,70-79为临界正常,69分以下为低智。智力残疾的分级IQ35重度;35IQ50中度;50IQ70轻度二、精神残疾定义: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责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的分级及评定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3.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4.职业劳动能力5.社交活动能力正常或轻度异常0;却有功能缺陷1;严重功能缺陷2。重度(一级):三项及以上为2分。中度(二级):一项或两项为2分。轻度(三级):两项及以上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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