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剖面设计第一节房间的剖面形状一、房间的剖面形状:矩形和非矩形二、影响剖面形状的因素:1、使用要求2、采光、通风等卫生条件3、结构、材料和施工的影响第二节房间各部分高度的确定一、房间的净高和层高(一)影响房间净高的因素:1、考虑人体活动及家具设备的布置要求2、采光通风的要求3、室内空间比例高度与宽度(跨度)的比值为1∶1.5~1∶34、考虑建筑经济因素5、考虑房间的精神功能需求如教堂建筑、纪念类建筑第二节房间各部分高度的确定家具设备对房间净高的影响第二节房间各部分高度的确定第二节房间各部分高度的确定空间高度与人的精神感受第二节房间各部分高度的确定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教室小学不应低于3.1m中学不应低于3.4m办公室一般不应低于2.6m设空调时不低于2.4m第二节房间各部分高度的确定(二)层高的确定层高=房间的净高+楼板层的结构厚度+面层厚符合模数第二节房间各部分高度的确定二、窗台高度一般民用建筑中生活、学习或工作用房,窗台的高度常采用900mm左右,幼儿园建筑活动室的窗台高度常采用700mm左右;对疗养建筑和风景区的一些建筑物,常降低窗台高度或做落地窗;一些展览建筑,常将窗台提高到2500mm以上。厕所、浴室窗台可提高到1800mm左右。三、地面高差1、室内外地面高差为防止室外雨水流入室内;防止建筑物因沉降而使室内地面标高过低;考虑建筑使用和增强建筑美观,室内外多设置高差。民用建筑:450~6002、防水地面与一般地面防水地面标高稍低20~50mm,以免溢水。一、房屋层数的确定影响层数的因素:主要有房屋本身的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包括节约用地)的要求;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的要求;以及建筑防火的要求。第三节房屋层数的确定和剖面的组合方式第三节房屋层数的确定和剖面的组合方式第三节房屋层数的确定和剖面的组合方式建筑造价与建筑层数的关系第三节房屋层数的确定和剖面的组合方式建筑层数与用地的关系二、建筑剖面的组合方式(一)单层(二)多层和高层(三)错层和跃层房屋剖面中的错层高差,解决方法:(1)利用室外台阶解决错层高差。(2)利用楼梯间解决错层高差。第三节房屋层数的确定和剖面的组合方式一、建筑空间的组合(一)高度相同或高度接近的房间组合适当调整房间之间的高差,尽可能统一这些房间的高度。(二)高度相差较大房间的组合在单层剖面中,设置不同高度的屋顶。在多层和高层房屋的剖面中,高度相差较大的房间可以根据不同高度房间的数量多少和使用性质,在房屋垂直方向进行分层组合。第四节建筑空间的组合和利用二、建筑空间的利用(一)房间内的空间处理1.二次划分空间,改变原有尺度2.借景以扩大视野(二)房间内的空间利用1.吊柜2.壁柜3.夹层第四节建筑空间的组合和利用(三)走廊、门厅和楼梯间的空间利用1、吊顶2、夹层或走马廊3、楼梯间底层平台下作贮藏间第四节建筑空间的组合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