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二)所得来源的界定(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重点)(四)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重点)(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2、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答案:AB(二)所得来源的界定(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来源地2、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3、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4、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重点)1、工资、薪金(1)定义①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3)计税依据2011年9月1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4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不用记,试题中一般会给出,会用即可。(6)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7)年底双薪:不摊不扣①加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税,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征税。②如果取得加薪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可将加薪与当月工资合并后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劳动分红B、年终加薪C、独生子女补贴D、误餐补助答案:AB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计征方法:按年计征(2)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1)定义: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3)计税依据: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1)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基本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5、稿酬(1)定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①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的税率=20%×(1-30%)=14%所有稿酬均有30%的“减征”,但不存在“加成”的问题;只有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标准才有“加成”的问题。某画家2006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2007年)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案:C张某2008年2月取得稿酬5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1-20%)×20%×(1-30%)=0.56万元王某取得稿酬20000元,讲课费4000元,已知稿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元。A、2688B、2880C、3840D、4800答案:B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1-30%)+(4000-800)×20%=2880(元)。某作家2008年1月5日从甲出版社取得稿酬600元,4月20日从乙出版社取得稿酬2000元。由于稿酬按次征收,所以1月5日取得的稿酬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不合并征收),求4月20日的稿酬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1316元B、1344元C、1568元D、1920元答案:B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该作家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国内某作家完成了一部小说,3月份第一次出版获得稿酬20000元,8月份该小说再版获得稿酬10000元,该作家两次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3360元B、4800元C、3460元D、4660元答案:A解析:(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第一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3)第二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1120元。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基本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成”、“减征”的问题。张某2006年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张某2006年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7、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1)计征方法:按次计征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全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张某2008年2月取得股息3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6元张某2008年2月取得股息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元李某在一次福利彩票抽奖中,花1000元抽中一辆价值300000元的“别克”牌轿车,外加500000元现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A、100000B、0C、159800D、160000答案:D8、财产租赁所得(1)定义: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基本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5)应纳税额的计算①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②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张某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合计500元,取得合法票据。则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800)×10%×12=2040元。9、财产转让所得(1)定义: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①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3)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20%(5)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张某将自己4年前购买的原价200000元的一套住房出售(不是惟一住房),售价280000元,支付中介费、流转税金共计5000元,求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0-200000-5000)×20%=15000元。10、捐赠的处理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张某2008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4000×30%=1200元;(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张某2008年2月取得稿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元:(1)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