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与反垄断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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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营者集中与反垄断法规制姓名:李欣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齐虹丽20081201经营者集中与反垄断法规制作者:李欣学位授予单位:云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刘梅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9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市场上以企业合并为典型的经营者集中活动愈加活跃,但集中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优化资源配置、产生规模效应、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效应,大企业间的集中很可能会产生限制、排除市场竞争效果。因此,为了趋利避害需要对那些可能严重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经营者集中从法律制度上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经历了十几个年头终于面世了。本文在结合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和国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立法、执法的经验基础上,充分分析论证我国目前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以期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的不断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界定经营者集中的涵义入手,通过分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经济理论、规制的必要性、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经济的影响等,多角度地阐释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实质标准、豁免事由、申报制度、审查制度等方面介绍了国外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对此给予评价,如,实质标准趋同化、效率抗辩已成为豁免事由、申辩制度和听证制度是正当程序的保障等等。第三部分结合反垄断法立法现状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进行评价,包括对《反垄断法》亮点之处的评析以及仍存在问题的分析。第四部分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借鉴第二部分国外的先进立法、执法经验提出我国在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上具体可行的对策。2.期刊论文陈承堂.ChenChengtang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规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2)在全球化的第三部门兴起的语境下,作为非营利性中间社团法人的行业协会无疑将显示其独特的功能,但是在中国双重管理的社团治理模式下,其弊端在竞争法的视野中也逐步凸显,而作为经营者的行业协会完全能够从事限制竞争行为,从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3.学位论文高垚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9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之下,新一轮的全球合并浪潮范围之广,规模之大都超过了以往,这对已经加入了WTO的中国无疑会形成强大的冲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集中市场。此时,就更加需要完善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对这种情况加以规制。经营者集中是一个经营者以合并、购买股份或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其社会经济效果即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为了扬集中之利,抑集中之弊,各国的《反垄断法》里都出现了集中控制这样的专门用来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内容。在我国,对市场集中进行充分的,同时又是必要的、适可而止的,既高效便捷,又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控制是《反垄断法》及其后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经济发展、企业进行大规模集中的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出台可谓是十三年磨一剑。1994年起即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的反垄断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之后,于2007年8月30日表决通过,并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第四章对“经营者集中”条款进行了规定。本文正是在这部《反垄断法》表决通过、即将实施的这样一种背景下,粗浅的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法律问题进行探究,同时对刚出台的《反垄断法》进行了评析。本文主要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经营者集中的基本问题。其内容包括反垄断法意义上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和经营者集中的正负面效应剖析。第二部分,主要是论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基础。其内容包括比较规制经营者集中的两大理论依据--结构学派和行为学派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第三部分,阐释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实质标准。实质标准由相关市场、相关产品市场的集中度和其他相关因素三个要件构成。第四部分,基于提高企业效率,整体经济和社会利益、挽救破产企业等方面,论述了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豁免制度。第五部分,论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程序标准。分别从申报和审查两大方面分析程序规则。并在每部分的最后评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建议。4.学位论文刘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2007经营者集中是伴随着市场竞争而必然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对市场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引起了很多国家的关注,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使之扬长避短,便成为各国反垄断法不懈的追求。我国经营者集中现象已初见端倪,但对其进行规制的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这十分不利于构建我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并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由法律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对经营者集中基本问题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并通过比较国外的立法执法,详细探讨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中具体制度的设置,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具体设想。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界定了经营者集中的涵义,理清了经济学中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得出有效竞争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基石这一结论,并进一步探讨了经营者集中与竞争的关系,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指出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然性。笔者认为,尽管各国采用不同的名称表达“经营者集中”这一概念,甚至在具体内涵的界定上也出现些许的差异,但都指出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控制力的集中;有效竞争是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统一体,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依据;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两面性影响要求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以既利用其对竞争的积极影响,又避免其对竞争的消极影响。第二部分阐述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既涉及经济理论基础,又触及法律政策基础,从而为经营者集中规制指明了方向。在经济理论方面,笔者重点分析了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产业组织学派的相关理论,指出规制经营者集中时应全面动态地看待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关系。在法律政策基础上,笔者指出社会整体利益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的核心价值。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必须全面把握这些理念。第三部分比较各国立法,介绍各国反垄断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制度设计,把握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通过考察,笔者发现,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各具特色,但对独立、公正、权威、专业、高效等方面的要求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确立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现在基本上已成为各国通行的做法,事前申报制度包括申报主体、申报标准、申报内容、审查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是任何一部反垄断法的核心,欧盟和美国实质标准采用呈现趋同性:采用“SSNIP”界定相关市场,以“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H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水平的主要指标,以实质减少竞争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具体而言,可以按照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适用除外处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中小规模经营者之间的集中,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避免某些情况下企业破产的集中,提高经济效率的集中,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集中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加强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有利于协调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带来的冲突。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指出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应重视的几个基本问题,并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提出了建议。笔者认为,国内国际形势迫切要求我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有效的规制,然而我国目前的立法不足以担此重任,我国需要尽快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体系。我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应注意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学方法的运用、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冲突的协调及对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回应。最后,笔者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考虑经济全球化的大经济环境,吸收国外经营者集中规制的优秀成果,对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及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5.期刊论文吴弘侃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现代企业文化2008,(20)企业合并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经营规模、加速经济发展,同时也会形成垄断,从而限制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因此,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抵抗国际垄断行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具有积极意义.6.学位论文仲晓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2009由于市场经济必然伴随着竞争,随着竞争的不断发展,自然就会造成经济的集中。推动市场经济集中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经营者内部经济的增加,另一个就是经营者外部的扩张即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集中可以快速的实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目的,因此,很多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进而纷纷进行了集中。但是,生产的集中很可能会产生垄断和垄断企业,它们不仅可能会操纵市场和价格,而且还可能导致生产和技术的停滞。因此,为维护竞争,维护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许多发达国家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模进行限制。因此,本文拟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基础理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比较,研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实质,提出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一些设想和见解。本文第二部分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基础理论的若干概念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对西方发达国家立法和实践进行比较,得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的立法依据;第四部分分析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实体标准;第五部分阐述了经营者集中规制的程序规范;第六部分探讨了经营者集中的豁免制度,第七部分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立法做出了具体的设想。经营者集中涉及到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外资并购和保护民族品牌的关系。竞争法律制度的主旨是促进经济发展,有相当程度的国家权力导向性,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无不服从于宏观经济运行。因而应当赋予反垄断主管机关以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在维护制度稳定性和当事人预期的前提下,使行动中的法律符台经济发展之趋势。7.学位论文史亚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以效率为视角2008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如何提高我国企业的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课题。毫无疑问,经营者集中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本文结合我国新颁布的反垄断法,通过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以效率为视角,重构更加注重效率的反垄断法条款,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类型以及利弊进行了阐述;第二、三、四、五部分分别从经营者集中的价值目标、程序规范、实体标准以及豁免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且进一步阐述了这些方面效率化的趋势;第六部分是以效率为视角对我国新颁布的反垄断法进行的述评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8.学位论文胡玉婷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8企业合并的规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企业合并行为会造成市场集中度的非正常提高,并有可能限制竞争,因而成为反垄断法的三大规制对象之一。当前,世界各国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以应对日益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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