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11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一、统计法的基本含义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调查统计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含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二、统计法的基本任务统计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指导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法律武器,是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的法律保证三、统计法的主要作用统计法的主要作用主要是用法律手段管理统计,用法律武器保障和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1.统计法第三条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法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3.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4.统计法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保障5.统计法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1.统计法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守则2.统计法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3.统计法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四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一、统计法律(一)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3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二)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410二、统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三、地方性统计法规四、统计行政规章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是统一的(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二)统计机构应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三)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三、统计资料保密的原则(一)依法保守国家秘密(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受法律保护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一)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二)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三)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四)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五)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应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五、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一)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第四章统计管理体制一、统计管理体制概述(一)统计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国际上的统计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集中型,二是分散型(二)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1958-1976年,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统计工作几乎中断1977年以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1.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2.经费管理方面3.业务管理方面第五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一、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1.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统计机构分为两种(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2)部门统计机构5212.统计机构的职责(1)国家统计局的职责(10条)(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6条)(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5条)(4)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3条)二、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基本要求(6个方面)2.统计人员的职权(1)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第六章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证、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其具体职责是(5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等2.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3.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持证人员的范围(2)证书的使用(3)继续教育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1.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机关3.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符合的条件4.申请程序5.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三、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制度1.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2.涉外调查项目应当提交的文件3.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第七章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科学的统计指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活动。统计调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统计资料的收集,二是对已经经过加工的统计资料进行收集。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1.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3.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3条)4.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和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包含下列内容(8条)5.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的内容二、统计调查方法1.统计调查方法的重大改革2.统计调查方法(1)周期性普查(2)抽样调查(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4)行政记录三、统计标准1.统计标准的概念统计标准是指根据经济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统计工作规范,是统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是实现统计信息交流的共同语言2.统计标准的制定依照《统计法》第17条第二、三款地规定,统计标准根据其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两种,一是国家统计标准,二是部门统计标准四、统计调查经费第八章统计执法检查一、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含义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下面四个基本特征1.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2.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3.统计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4.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二、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员1.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的内设机构。2.统计执法检查员统计执法检查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执法统计机构依法任命或批准的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3.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检查员的主要职责(1)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5条)(2)统计执法检查员地主要职责(5条)4.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检查员的主要职权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主要职权(6条)三、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按照现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1.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2.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3.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四、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11个方面)五、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1.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和基本要求(1)查处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管辖。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基本要求(5条)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3)处理(含7个环节)(4)结案第九章统计法律责任一、统计行政处罚1.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含义及特征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3)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2.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3.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1)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2)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3)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4)违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5)有关统计规章关于处罚的规定(3方面)4.统计行政处罚措施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二、统计行政处分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者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1.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2.可以关于行政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包含十五类行为)3.适用于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措施(具体分为八种情况)三、其他法律责任措施1.其他法律责任措施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采取的处分措施还包括以下几种:通报、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2.《统计法》关于刑事责任的有关认定(包含四种情况)第十章统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一、统计行政复议1.统计行政复议的基本含义统计行政复议是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