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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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程进展,建设工程中的动火作业在逐步增多,动火作业点多面广,管理难度也在增大。动火作业很容易引起火险和火灾等安全事故,所以在动火作业中应不断加强现场的管理工作,明确在动火作业中的注意事项。下面就给大家讲解动火作业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一、动火作业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中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氩弧焊、砂轮打磨切割、喷灯电炉以及其它与动火相类似的可能发生火灾的作业,不包括食堂、锅炉、化学分析实验室和审核批准的长期而又固定的用火作业点。动火许可证是指实施动火之前经过审核批准签发的许可证件,是工作票支持性文件之一。动火票动火许可证作者:孙洪光来源:保卫处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动火人员是专指从事现场动火作业的人员,其中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有效证件。二、动火作业中的职责这里要建油库,一定要符合安全与消防法规!一定照办核电现场动火作业实行消防安全分工责任制。即:谁动火,谁就对动火安全负责;谁审批,谁就对审批工作负责;谁签发,谁就对签发工作负责;谁使用协作单位,谁就对协作单位的动火安全负责。三、动火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国家已于2011年8月1日颁布了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建设过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其中6.3.1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核电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保卫处也结合现场实际工作情况编写了《动火许可证》(SM00-PRC-SEC-028)。建设过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动火许可证国家消防总局现将上述法规或程序中关于动火作业中的注意事项摘录如下,供各位同事在工作中进行参考。(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二)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取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焊接、切割、烘烤活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四)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隔离作业区或者隔离可燃建筑材料(五)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六)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七)五级(含五级)以后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八)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九)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四、动火作业“十一不准”(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九)不准将焊接设备接地线搭接在重要设备上或有可燃易燃气体、液体设备或容器上。(十)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十一)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希望本消防知识手册能为大家在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中提供指导,遵守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三门核电消防相关程序制度,预防火灾的发生,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做好三门核电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五、结束语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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