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法律冲突与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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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法律冲突与适用研究作者:张宇莹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77条)1.中文类2.一、连续出版物3.戴绍业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浅析[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1(4)4.陈传夫评欧盟信息社会版权立法的发展及其国际影响2000(01)5.罗艺方网络空间司法管辖权研究——美国“最低联系”管辖理论的启示[期刊论文]-学术研究2003(4)6.王德全试论Internet案件的司法管辖权1998(02)7.金彭年国际私法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1998(03)8.王荣菊.冯文生著作权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1998(12)9.黄道雄冲突法解决网上版权法律冲突的可行性初探[期刊论文]-法治论丛-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10.罗艺方.赖紫宁网络空间司法管辖理论的此较研究[期刊论文]-政治与法律2003(6)11.苏方元.李莉霞美国网络案件的司法管辖[期刊论文]-广西社会科学2002(5)12.何其生《海牙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公约(草案)》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期刊论文]-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3.郭玉军.向在胜网络案件中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期刊论文]-中国法学2002(6)14.二、专著15.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199716.沈仁干.钟颖科著作权法概论200317.沈仁干数字技术与著作权--观念、规范与实例200418.李祖明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与限制200319.乔生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200420.孙南申.曾洋.孙雯.李斌进入WTO的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200321.李响美国版权法:原则、案例及材料200422.胡鸿高.赵丽梅网络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汇编200323.孟祥娟版权侵权认定200124.郑成思知识产权论200325.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200026.李双元国际私法学200027.肖永平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研究200228.李扬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200329.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修订版200130.吴汉东.曹新明.王毅.胡开忠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199831.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20023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200533.黄进国际私法199934.黄进国际私法200535.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200236.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200337.李双元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38.张平网络法律评论200439.张乃根.符望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200440.薛虹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200341.三、会议论文集42.孙南申我国著作权保护中的法律适用分析200543.张乃根我国著作权保护中的法律适用分析200544.四、电子文献类45.查看详情46.查看详情47.韩鹰论对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权确定200448.肖永平.何其生《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所涉电子商务问题之建议200449.高云.马章凯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法律理解和适用200550.蒋志培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邻接权的保护200551.孙皓版权冲突规则的发展--从Itar-Tass俄罗斯新闻案谈起200352.英文类53.查看详情54.查看详情55.查看详情56.查看详情57.查看详情58.MichaelJO'SullivanInternationalCopytight:ProtectionforCopyrightHoldersintheInternetAge2000(02)59.RaquelXalabarderCopyright:ChoiceofLawandJurisdictionintheDigitalAge2002(01)60.PaulLCTorremansJurisdictionandChoiceofLawIssuesinUnitedStatesIntellectualPropertyCases:FromDodgingtheBullettoBitingIt199961.KaiBurmeisterJurisdiction,ChoiceofLaw,Copyright,andtheInternet:ProtectionAgainstFraminginanInternationalSetting1999(04)62.GraemeBDinwoodieANewCopyrightOrder:WhyNationalCourtsShouldCreateGlobalNorms200063.AndreaAntonelliApplicableLawAspectsofCopyrightInfringementontheInternet:WhatPrinciplesshouldApply?200364.GraemeWAustinSocialPolicyChoicesandChoiceofLawforCopyrightInfringementinCyberspace2000(03)65.JaneCGinsburgCopyrightwithoutBorders?ChoiceofForumandChoiceofLawforcopyrightInfringementinCyberspace199766.XavierAmadeiStandardsofLiabilityforInternetServiceProviders:aComparativeStudayofFranceandtheUnitedStateswithaSpecificFocusonCopyrightDefamation,andIllicitContent200267.CatherinePignataroCopyrightLawandtheInternet:theNewGenerationofLegalBattlesintheCourts2002(02)68.DexterM.CampbellIIIInternetLaw-SurfingWithoutaBoard?ALookatCopyrightInfrigementontheInternetandArticleIofthe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2002(01)69.WilliamParryChoiceofLawandInternationalCopyright2000(02)70.JenniferMDriscollIt'saSmallWorldAfterAll:ConflictofLawsandCopyrightInfrigementontheInformationSuperhighway1999(04)71.SilviaPlenterChoiceofLawRulesforCopyrightInfringementsintheGlobal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ANever-endingStory2001(07)72.PaulGoldsteinInternationalIntellectualPropertyLaw:CasesandMaterials200173.RicketsonTheBern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198774.RobenAGonnan.JaneCGinsburgCopyright:CasesandMaterials200275.PauIEGeIIerInternationalCopyrightLawandPractice199376.JFawcett.PTorremansIntellectualPropertyandPrivateInternationalLaw199877.JGinsburgPrivateInternationalLawAspectsoftheProtectionofWorksandObjectsofRelatedRightsTransmittedthroughDigitalNetworks1998相似文献(10条)1.会议论文钟瑞栋作品载体、传播技术与版权穷竭制度——兼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穷竭问题2002有形载体和存在是发行权和版权穷竭制度建立的基础,当有形变成无形的数字时代到来时,版权穷竭制度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传播技术也与版权穷竭制度的适用范围密切相关.在发行是传播作品的惟一手段的印刷时代,版权穷竭制度的适用范围几乎是不受限制的;但广播电视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却先后宣告了版权穷竭制度本身的穷竭.2.学位论文谢暾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制度的重构2007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和便利。然而,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许多因网络而衍生的负面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目前网络上矛盾最突出的莫过于著作权的问题。网络的“共享”与版权的“专有”两种理念的碰撞引发出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与保护的矛盾。互联网的“虚拟性”和版权的“无形财产权属性”的结合导致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与保护矛盾的复杂。网络技术带来的对作品的复制之完美,传播之广泛,成本之低廉使公众轻易的获取数据。这样巨大的变化,无疑对传统的版权保护体系带来强烈的冲击,因此,版权制度必须进行自我发展和完善。本文系统论证了数字时代版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并以权利为线索,遵循版权法的平衡精神,从权利要素和权利限制两个方向对版权进行重构。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部分首先描述了网络技术对版权制度冲击的表现:网络传播呼唤保护版权人的新权利;数字技术使得著作权更加容易受到侵犯;copyleft挑战版权;传统的著作权许可方式在网络环境下效率低下;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对版权人权利的保护力不从心。然后又从三个方面论证了网络技术并不能颠覆版权制度:网络技术并未动摇到版权制度的根基,版权法的基本制度、原则在网络环境下仍然适用;在网络环境下,财产权劳动学说、人格理论以及激励理论仍然能够说明版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技术的进步只会使版权制度更加丰满,新的传播技术革命每次都会为版权的利用与广泛传播提供全新的机会和极大的方便,权利人的利益经受每次冲击后都能得到广阔的扩展。最后,文章指出版权制度只要在原有基础上根据网络环境的特点进行技术性的重构就能够应对时代的挑战。第二部分:本部分从权利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对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要素进行重构。首先,明确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法律地位。网络传播技术的出现,使网络服务提供商成为一种新的邻接权主体。版权法上的传统邻接权人一—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应该成为网络环境下邻接权的主体,同时指出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使原始著作权人直接传播作品成为可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主体与邻接权主体有着重叠趋势。其次,就伴随网络技术涌现的版权权利客体--多媒体作品和交互式作品予以讨论。最后,对版权权利内容进行了重构。复制权是版权权利体系中最为核心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要求法律赋予其相应的网络复制的控制权,然而,社会公众却担心这有悖于版权法促进作品传播的宗旨。所争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网络环境下的“暂时复制”如何定性。“采取包括暂时复制在内的广义复制权概念,但应对暂时复制作特别的限制和例外”的折衷说更贴近现实需要,更能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针对网络传输的制度重构模式,我国新近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更为可取。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多元化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等多项权利在网络环境下的融和体。权利电子管理信息在网络环境下与保护作者身份权息息相关。权利电子管理信息的实质是传统人身权和财产权在网络时代的延伸和演变。技术措施必须具有有效性和合法性。技术措施权是网络环境下依附于著作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私力救济性权利。从权利本质上说技术措施权是与版权传统制度兼容的,也不会压缩社会公众的权利空间。问题的关键出在技术措施在提供保护时并不能分辨规避者的目的是否合法。技术措施提供的保护不仅保护了“表达”,也保护了“思想”,同时也排斥了权利限制制度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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