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姓名:王岚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梅夏英2006090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作者:王岚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参考文献(45条)1.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20032.张学仁香港法概论19993.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20034.E·博登海默.邓正来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19995.刘建龙.陈乃蔚电子商务法则20016.唐广良知识产权研究19997.张学仁香港法概论19998.刘建龙.陈乃蔚电子商务法则20019.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200010.郑成思版权法199711.B·格里巴诺夫苏联民法198612.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13.王利明电子商务法200314.胡鸿高.赵丽梅网络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汇编200315.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200316.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1999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200118.刘春茂知识产权原理200219.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199920.JayDratlerJr.王春燕知识产权许可200321.李祖明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与限制200322.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199923.WIPOCollectiveAdministrationofCopyrightandNeighboringRights199024.郑成思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初探1998(01)25.宋焱.陈光华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与完善[期刊论文]-法学论坛2002(6)26.张玉瑞互联网上知识产权2000(19)27.沈仁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互联网条约[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3(4)28.王连峰.李娟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2000(06)29.李东涛来自网络空间的挑战1999(09)30.王德全试论INTERNET'案件的司法管辖权1998(02)31.冯刚.张显网络服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报告2000(01)32.张广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及相关法律问题1999(03)33.薛虹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贵任2000(01)34.蒋志培网络联线服务者著作权法律责任1999(11)35.冯晓青ISP版权侵权责任初探2001(05)36.李祖鹏.黄建华.黄道颖.庄雷P2P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展望[期刊论文]-电信科学2003(3)37.陈智伦计算机网络传输的著作权问题探析1999(03)38.郑成思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初探1998(01)39.项艳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期刊论文]-情报理论与实践1997(6)40.陶鑫良网上作品传播的法定许可适用探讨200041.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2000(04)42.贾晖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期刊论文]-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43.江向东论图书馆文献资源开发的强制许可使用问题[期刊论文]-情报资料工作2001(3)44.李明德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期刊论文]-环球法律评论2001(1)45.李志研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探析[期刊论文]-行政与法2003(7)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王征.WangZheng论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政治与法律2006,(2)本文通过阐明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之重要性以及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所需要理清的问题,提出了要在有效地保护网络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以及规范网络音乐作品的合理的、正确的使用前提下,配以多种形式的保护方法,从而形成一个保护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健全的体系.2.期刊论文谭九生.TanJiusheng网络链接行为中的著作权问题探析-情报理论与实践2006,29(2)网络链接是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因链接行为引发的著作权侵权之诉也日益增多.通过对链接行为与著作权人相关权利的分析可知,链接并不一定侵犯了著作权,应加以区分.为规避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救济与保护措施.3.学位论文于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应对数字网络环境挑战2007在著作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着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的对峙,为了保持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乃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且最广泛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新技术革命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巨大推进器,而且也是法律变革的催化剂。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案标志着世界著作权法的开端,从那时开始,著作权法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与此相适应,著作权法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1709年一直到19世纪末是著作权法上的印刷技术时代;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或者说,从伯尔尼公约缔结(1886年),到历次修订和完善,直到最后一次修订(1971年)是著作权法上的广播电视时代;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数字技术给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是著作权法上的数字网络时代。传统的著作权使用方式是以印刷技术和广播电视技术作为传统媒介的。本文沿此历史发展脉络,分别对传统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与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战与重构分别进行了论述。本论文从整体上分为三个部分五章,第一部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第二部分对传统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从案例实证的角度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对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战与重构从理论与实务的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整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不仅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合,也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重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一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论。写作目的主要是从民法学的视角来正确认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分别论证了合理使用的历史发展、定义、构成要件,合理使用的对象,合理使用的性质,合理使用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及合理使用与其他权利限制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一是从著作权客体所具有的创新性、无形性、对有形载体的依赖性及可复制性的特点入手,指出著作权是一种“客体共享、利益排他的专有权,从而论证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对象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不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著作权使用行为本身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作品创作者与使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二是对著作权合理使用进行了重新定义,即: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无偿利用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利的一种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以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为前提;三是具体论证了合理使用的性质,指出合理使用是从反向界定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范围与边界。第二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价值分析。写作目的主要是站在法价值分析的角度,论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支撑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体系是“个人一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既体现了对公益性的保护和追求,也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最重要的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实现了“个人…一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在知识产权制度领域的建构;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石。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永恒主题,也是著作权法本身极为重要的价值目标,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协调和解决了作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多元利益之间的冲突,建构了平衡的框架,不至于因著作权人的权利过大而损害公众接近作品的利益,也不会因著作权保护不足而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导致作品生产原动力不足: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既然平衡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精神,而平衡弘扬的是“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合理使用制度本身体现了从事智力创造自由的公平正义精神,体现了公平、合理分享社会知识财富的公平正义精神,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公平与正义还体现于专有与公有领域的划分及权利的限制与反限制。第三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写作目的是从实务的角度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论证传统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断标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使用行为的异同点,对中国目前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进行了评析,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我国“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应采取“原则+要素+规则”的立法模式。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一是指出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有关“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缺陷,并对缺陷如何修订谈出了笔者的意见;二是采用司法案例来例举了著作权法22条规定之外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认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附带使用、滑稽模仿、改写等合理使用的情形;三是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传统环境下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理想立法模式应当是“原则+要素+规则”的立法模式,原则是指“利益平衡”的原则,要素即是指“使用作品的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作品的程度、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四个要素,规则就是具体列举最为常见的、已构成合理使用通例的合理使用具体行为。这种立法模式即突出了合理使用的本质,又可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复杂问题,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立法模式。第四章数字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写作目的是通过对数字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方式出现新问题的立法与司法考察,论证数字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著作权法的发展过程总是与作品传播技术、作品使用方式的变化、发展紧密相关,数字技术以及在数字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传播正日益改变着著作权的使用方式,新的立法伴随时着这种使用方式的改变产生,而新的立法与司法给著作权合理使用带来了深刻的变革,权利人的权利在空间和客体两个方面得到扩张,著作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与网络授权协议等使合理使用空间进一步萎缩,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五章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写作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的考察,通过对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立法过程的考察论证了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具体思路。网络作品既不能免费传播,也不能为著作权人所绝对垄断,“如果固守合理使用的传统领域,著作权人将无法从现代技术带来作品广泛利用的过程中受益:如果取消合理使用制度,社会公众则不能分享现代技术条件下信息广泛传播的利益”,'①否则传统环境下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已经达成的平衡将会被打破,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显得尤为必要。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一是指出了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即在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下,重点考虑使用人的利益;二是对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即仍应坚持“原则+因素+规则”的立法模式,指出传统环境下“合理性”判断标准能够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的仍应保留,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之外的破解技术保护措施的合理使用、网络授权协议的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论证;三是对浏览与暂时复制、链接、数字图书馆等数字网络环境下有关作品使用新方式的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具体的回应。4.期刊论文易成.YICheng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其救济新探——基于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60(4)网络出版物应受到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保护,但目前网络出版物却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网络出版物著作权具有经济属性,其各行为主体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冲突,而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做出了经济补偿的规定,这些成为了侵权纠纷的驱动因素.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救济与保护措施来规避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侵权问题.这些措施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集体管理制度、加强版权技术保护、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创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