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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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姓名:孟丽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崔立红2007030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作者:孟丽梅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孔嘉浅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概念及与传统著作权的对立统一-内蒙古社会科学2009,30(4)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世界,网络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层面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2.期刊论文张惠.ZHANGHui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韶关学院学报2009,30(7)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出现了很多新内容,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著作权犯罪产生的危害更加严重.仅仅依靠民法手段、行政手段不足以解决严重的著作权侵权事件,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加大对著作权犯罪的规制力度,势在必行.大部分国家知识产权法及保护知识产权刑法均在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调整保护范围,将新的数字化、网络化的侵权行为手段纳入调整视野.所以,完善著作权刑法保护规范的关键是考虑如何使刑法更好地适应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和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具体说来,应扩展著作权刑法保护对象和犯罪行为方式.加大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力度.3.期刊论文肖容梅.XiaoRongmei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集体管理——读《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有感-国家图书馆学刊2006,(3)分析当前数字图书馆面临的著作权困境,从推进法定许可、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角度,探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解决途径.参考文献5.4.学位论文李睿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法律保护2008网络的出现对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如今,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在网络环境中,大部分作品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转换成二进制数码进行存储和传播,在网络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人们在使用网上信息的时候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引起各种各样的著作权纠纷,给著作权人和公众均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使著作权法既能合理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创作;同时又能体现出网络获取知识方便、快捷的优点,促进知识的传播,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深入地研究是极其必要的。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先从理论上阐明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基础概念,然后结合现实案例分析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通过介绍和比较国外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立法和管理,为我国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立法作参考和借鉴。本文对当前网络环境中有关著作权的保护进行探讨,以求能使法律的建设跟上技术的发展。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基本理论。主要论述了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概念与特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网络作品的含义、特点等相关理论。关于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内容,着重论述了在网络环境中有其独特之处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二部分论述了国外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列举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值得我们借鉴的先进立法与实践。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以及当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是如何保护的,结合了实践中的一些案例,对我国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的特征、类型、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进行分析。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完善,针对目前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现行法律的缺失,对我国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一些建议。另外,我国还应该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协调各国的相关立法,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法律保护。5.期刊论文马宜生.MAYisheng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侵害与救济-天津电大学报2008,12(1)网络空间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发领域.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网络特征.本文就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归责原则,侵犯著作权的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就如何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6.期刊论文陈蓉.CHENRong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我国著作权采用列举方式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的事项.网络环境下,这一判断标准已很难适用.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可以在传统模式基础之上,借鉴美国判断合理使用的标准来判断使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即使用目的与性质、被利用作品的性质、使用作品的数量与重要性、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7.学位论文周士奇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新动态及立法思考——以网络环境为视角2008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鉴于此,我国刑法专设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由于我国关于著作权的刑事立法起步较晚,因而运用刑事的手段来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目前仍显得不够成熟、完善。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传统作品的载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声音均可转化为数字文件,非常容易地被转载、传抄、修改、扩散。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使得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在网络空间面临着巨大的威胁。而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犯罪之立法已越来越凸显其在具体设置上的不合理性以及与客观实践发展相比的滞后性,因而如何应用传统著作权理论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进行认定和规范,以保护权利人在网络环境下的合法权益,成为近年来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新动态及立法思考--以网络环境为视角》为题,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刑法保护理论和实践中尚存争议的地方,作一初浅的探讨。本文除序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三个部分,二万七千余字。第一部分“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新发展及立法现状”是本文的重点,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念、与传统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区别及发案特点,用数据和事实概述了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新发展;第二节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展开分析,从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司法疑难案件和社会问题入手,分别通过犯罪主体、行为对象、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刑罚等犯罪构成方面就立法不足进行了论证。第二部分“国外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启示”,介绍了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关网络版权保护的立法状况,并在对我国立法的启示方面做了总结。第三部分“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之完善”,共分两节。第一节“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原则”从刑法理论角度对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进行了探讨。第二节“我国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完善”,在总结我国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制存在缺陷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模式和具体犯罪构成上,提出了笔者对我国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进行完善的立法建议。8.期刊论文张玲艳.郑淑霞对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的理性思考-法制与社会2009,(6)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与复制的速度和途径,也改变了著作权原有的生存与保护环境.网络环境下的社会利益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冲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本文拟从著作权的发展背景以及立法对著作权保护入手,探讨网络环境下在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保护与社会利益保护之间冲突的理性思考.9.期刊论文吴淑金.WUShu-jin网络环境下学术期刊的著作权及其保护-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09,18(2)介绍了作为学术期刊著作权人的期刊社或期刊的主办单位所享有的以期刊为整体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探讨了网络环境下学术期刊的著作权被侵权的多种情况,提出了网络环境下学术期刊的著作权保护策略.10.学位论文于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应对数字网络环境挑战2007在著作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着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的对峙,为了保持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乃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且最广泛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新技术革命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巨大推进器,而且也是法律变革的催化剂。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案标志着世界著作权法的开端,从那时开始,著作权法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与此相适应,著作权法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1709年一直到19世纪末是著作权法上的印刷技术时代;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或者说,从伯尔尼公约缔结(1886年),到历次修订和完善,直到最后一次修订(1971年)是著作权法上的广播电视时代;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数字技术给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是著作权法上的数字网络时代。传统的著作权使用方式是以印刷技术和广播电视技术作为传统媒介的。本文沿此历史发展脉络,分别对传统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与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战与重构分别进行了论述。本论文从整体上分为三个部分五章,第一部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第二部分对传统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从案例实证的角度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对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战与重构从理论与实务的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整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不仅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合,也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重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一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论。写作目的主要是从民法学的视角来正确认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分别论证了合理使用的历史发展、定义、构成要件,合理使用的对象,合理使用的性质,合理使用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及合理使用与其他权利限制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一是从著作权客体所具有的创新性、无形性、对有形载体的依赖性及可复制性的特点入手,指出著作权是一种“客体共享、利益排他的专有权,从而论证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对象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不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著作权使用行为本身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作品创作者与使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二是对著作权合理使用进行了重新定义,即: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无偿利用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利的一种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以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为前提;三是具体论证了合理使用的性质,指出合理使用是从反向界定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范围与边界。第二章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价值分析。写作目的主要是站在法价值分析的角度,论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支撑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体系是“个人一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既体现了对公益性的保护和追求,也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最重要的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实现了“个人…一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在知识产权制度领域的建构;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石。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永恒主题,也是著作权法本身极为重要的价值目标,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协调和解决了作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多元利益之间的冲突,建构了平衡的框架,不至于因著作权人的权利过大而损害公众接近作品的利益,也不会因著作权保护不足而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导致作品生产原动力不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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