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作者:李轲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方金华.陈炼星.FANGJin-hua.CHENLian-xing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以国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为例-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阐述了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分析了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比较了国外对网络隐私权保护以及基本立法模式.最后,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构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全面性法律体系,采取立法与行业自律的综合模式作为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策.2.期刊论文李英芬.LIYing-fen关于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1)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近年来,侵犯网络隐私权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强化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构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已成为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当务之急.3.学位论文王梦萍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09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资料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传统隐私的范围得到新的扩展。由于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开放性,自然人的隐私权在网络空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挑战。在我国,对网络隐私权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保护都十分滞后。对此,笔者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讨论分析,试图寻找一条保护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正确途径,既可以尊重和保护自然人的网络隐私权,又能促进我国网络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网络隐私权的基本理论。网络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个人私事不受网络的非法传播、网络的私有空间不被他人非法侵犯,以及与网络活动有关的个人信息数据资料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获取、篡改、利用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的主体是在网络上提供个人数据信息的自然人。网络隐私是其客体,具体分为可以识别的个人信息资料、个人网络活动与私人事务、网络私人领域和空间三类。网络隐私权的权利内容除了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以外还包括网络个人数据信息的选择权、维护权等各种积极权能。网络隐私权继承和发展了传统隐私权,它既具备传统隐私权的特点,又拥有广泛的财产属性等自身的特征。第二部分探析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价值。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资料的经济价值突显,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价值从单纯的人格属性价值向人格兼具财产属性价值转变。除此之外,维护网络生活安宁、捍卫人格尊严、保障个性自由发展也是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可忽略的个体价值。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同时也体现了自由、秩序的社会价值。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利于人们在网络上追求其个体价值,而且有助于构建一个自由、秩序的和谐网络社会。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主要法律渊源包括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到的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各种规定。纵观这些主要的法律渊源,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保护片面力度不足,法律保护缺乏直接性;立法原则模糊,法律内容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协调性的问题。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理论研究仍然不成熟;网络的飞速发展使法律的滞后性更加突出;法律意识薄弱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提出建议。要完善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首先要确立相应的原则:首先通过利益平衡原则在网络隐私权与网络信息传播权、自由言论权、电子商务知情权以及网络社会的公共管理权之间进行平衡,寻求以最佳的方式来解决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然后通过对网络个人信息的控制与支配等具体原则的切实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在对国外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进行利弊分析后,笔者认为:我国应强化政府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确立行业自律以及技术保护措施的合法地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政府立法保护为主,行业自律和技术保护为辅的综合模式,此外还要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健全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4.期刊论文苏怀富.SUHuai-fu网络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3)计算机网络对隐私权的侵犯日益加重,对网络隐私权的提出及其法律保护的探讨有其迫切的需要.本文指出网络不但具有开放性、交互性,而且具有记录性;并给出了网络隐私权的主要内涵定义和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独有客体,分析了国外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保护情况和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状况,提出了我国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的设想.5.期刊论文陶辉.石运光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以域外网络隐私权保护法经验为研究视角-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5,20(2)伴随着网络迅速发展,个人隐私保护已经成了互联网发展中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阐述了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国外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立法模式,从而提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议.6.学位论文石英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06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应用的普及,隐私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网络隐私权阶段。信息网络的发展给未成年人隐私带来了巨大威胁,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在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一定共识,然而在我国法律上隐私权还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用说未成年人的网络隐私权了。因此,深入探讨网络时代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本文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问题作一研究,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引言:通过论述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采取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与急迫性,提出研究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当前十分紧迫和有意义的事情。第一章概述了隐私、隐私权、网络隐私与网络隐私权的基本理论。主要从理论上对隐私、隐私权、网络隐私、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权能等进行界定,剖析了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不同。第二章论述了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及其保护,是本文的重点之一。首先,本章对未成年人及其网络隐私的内容与表现形式进行界定,提出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网络隐私权,并着重论述了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具有的区别于一般网络隐私权的特有特征。其次,从行为主体与行为表现两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现象进行了列举。最后,对侵害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行为,从侵权归因分析与侵权行为性质法理分析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第三章运用比较的方法,介绍了国际社会对于网络隐私权的相关规制方式与立法模式。通过对典型立法的评析,着重探讨了美国《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框架、主要内容及其评述,并在本章最后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立法趋势。第四章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立法之构想是本文的重点。在探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从现实的视角对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考察,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与社会意义,从而提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的构想,并对立法原则、制度设计与安排、权利与义务、侵权及其救济等一些基本问题予以讨论,提出了自己的若干具体建议。结语:对全文主题的进一步概括,再一次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任重而道远。7.期刊论文陈力.CHENLi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开封大学学报2008,22(2)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侵犯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应综合考虑目前的立法状况和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的特征,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全面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8.期刊论文黄旭东.杨飞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当代青年研究2009,(4)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下借助互联网而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资料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在网络时代,侵害隐私权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其网络隐私权保护十分必要和迫切.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各有特色.为我国提供了经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存在体系不完整、层次不高等问题,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应该建立法律保护、行业自律、技术支持和自我保护等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系.9.学位论文吴英红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2006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人类正处于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多媒体技术为特征的网络时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出现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管理等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扩展了人们交往的范围和空间,然而,人类在享受它带来的众多方便的同时,它也使得个人隐私遭到前所未有的威胁。由于计算机强大的记录、储存功能,以及网络这一新兴媒介的发达,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利用已较以往更为容易、便捷,个人隐私被窥探、窃取的可能性随之大增,也同时使人置身于几乎透明的“玻璃社会”,个人的稳私空间越来越小,隐私权时常遭受他人的非法侵犯。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在我国愈益开放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网络社会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本文尝试就隐私权以及其衍生出的网络隐私权问题进行探讨,在分析网络隐私权保护所面临挑战的同时,通过立法比较的研究方法,探讨各国的立法经验,比较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构想。对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救济以民法保护和民事责任为主,但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会产生刑事责任。本文主要从民法保护的角度,就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在第一章通过比较不同学科领域以及美国和我国国内对隐私的定义界定出隐私的概念,由此引申出隐私权的内涵并归纳出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复合型的和有限制性的人格权的性质。然后,阐述了侵犯隐私权的四个责任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后,总结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是侵犯隐私权的责任形式。在第二章列举了网络隐私的内容一个人网络资料、通信秘密、在线行踪及个人生活安宁,并对网络隐私和隐私的特点做了比较。在阐述了网络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之后,总结了网络隐私权的特征:网络隐私权是一种资讯自决权,它具有财产性质,而且被侵害的方式趋向于技术化,侵权问题也更加复杂化。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本章做了详细描述,分析了来自网络经营者和政府等方面的威胁,并探讨了侵犯网络隐私权所使用的一些技术工具、程序和方式,如cookie工具、黑客的“特洛伊木马”程序和垃圾邮件等方式。为了易于普通的非专业技术读者对这些技术工具的理解,笔者还针对这些技术工具和程序分别举例。本章以对侵犯网络隐私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的陈述结尾,侵犯网络隐私权责任构成要件是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章探讨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性、法律环境以及社会发展趋势给网络隐私权保护所带来的挑战。网络的数字化、虚拟性、开放性、自由性和技术性为网络隐私权保护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法律的滞后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及价值取向也是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巨大挑战。另外,由于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大众传媒的发达,也造成了网络隐私权的威胁。第四章论述了美国、欧洲、亚洲各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欧盟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制度。美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主要依靠网络服务者的自我约束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来实现,制定法律和法规时力图寻找一个平衡点以协调保障用户隐私权与促进网络信息业发展和保证网络秩序安全稳定之间的关系。欧洲国家、亚洲各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欧盟在个人数据资料保护方面采取了以国家立法为主导的模式,通过制定和颁布相关网络隐私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