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的基本知识共青团的性质共青团的性质是共青团的内在规定性,它揭示了共青团组织的本质特征。团章把共青团组织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1)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2)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3)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的职能共青团的职能指的是共青团组织应有的社会作用或具备的社会功能。它决定于团的性质,是团的性质在社会实践中的体现,是团的任务及其他具体活动的理论依据。团的职能大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的职能;(2)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职能;(3)代表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的职能。以上三个方面的职能,是最基本的,主要的职能。它们互相联系,互为一体,贯穿于整个共青团社会活动的实践中。共青团的任务共青团的任务,是指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为达到目标而承担的责任。(1)团的奋斗目标团章的总则部分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奋斗。”(2)团的基本任务团的基本任务,就是指在实现党的总任务的前提下,共青团所承担的任务。它的内容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1、建立团的基层组织的根据团的基层组织是按生产单位和工作单位建立的。这样就使团的活动能更好地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并且便于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团在青年中的核心作用。按照团章规定,每一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商店、街道、合作社、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经过县或相当于县的团委批准,都可以成立团的基层组织。就是说团的基层组织,最小的可以只有三个团员,而大的却可以有上百上千个团员。为此,团章把团的基层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团员在200人能上能下的单位,建立团委会,下面建立若干团总支或若干团支部;第二类是团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总支,下面建立若干团支部;第三类是团员不足50人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支部。此外,团章还规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成立团委会;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团总支委员会。2、共青团基层组织设立的原则合理的组织设置,是开展团的工作的重要保证。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按照生产、工作、学习单位来建立。要本着“四个有利”的原则,来设立团的基层组织。(1)有利于正常的开展团的各项活动;(2)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3)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4)有利于团员发展工作。3、共青团组织的社会职责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具有三种主要的社会职责:(1)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建功成才;(2)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3)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共青团的社会职责决定了团的基层组织的社会职责。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它处于生产、工作第一线,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它能够使团的活动更好地同生产、工作和学习结合起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建功成才;在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根本利益;在宣传和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的社会职责。总之,团的基层组织要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在青年中的核心作用。4、共青团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是:(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4)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5)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6)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语和自我批语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5、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委员会。(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4)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5)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6)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映了团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团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团员与团组织的关系,是进行团内正常生活的准则。共青团的选举1、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是有关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主要由团章的有关规定和团中央制度的有关条例、规则所构成的。2、民主选举的基本内容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名额及构成;(2)团的各级委员会的届期和组成;(3)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选举程序、报批手续;(4)团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等。3、对各级团组织团代表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是团的各级组织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按照《团章》规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的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4、团代会代表的产生团代会代表是经团员选举产生,团员意志的体现者,团员利益和要求的代表者。代表团员对上级团组织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的人。各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团员民主选举产生。具体产生的程序是,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由所属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5、出席上一级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任何党团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指定出席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一级团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团员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不限于本单位团员和团干部,但必须是上一级团组织所属范围以内的。推选出席上一级团代表会的代表,要广泛征求团内外青年的意见,遵循团同民主选举规则,履行团内民主选举程序。6、团代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一般是:在召开团代会前,由本届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会同下一级党团组织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额可以多于应选名额)。然后,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逐个搞好审查的基础上,再由全体委员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经代表反复酝酿讨论会,提请大会表决,如果赞成人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就可以作为正式候选人。7、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和主席团的任务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次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该在全体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然后由代表大会举手通过。大会主席团是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1)按照大会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2)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3)组织代表讨论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本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并主持选举;(4)组织代表讨论大会的决议。8、团内选举的主要内容(1)选举的组织方式。团的委员会由团员代表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可由上届委员会主持。(2)投票方式。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3)选举形式。应实行差额选举,并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4)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可将应选名额和确定候选人数写进选举办法。(5)划票符号。一般规定,表示同意的划“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划“”,也可采用其它符号。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应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6)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7)验票。团员大会选举,参加选举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8)被选人当选原则。选举结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被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9)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2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不得选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唱票工作人员可由大会推荐产生。其工作接受监票人的监督。9、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掌握差额选举,一般情况下,其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的30%。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管理1、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要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即针对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为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基本素质服务。主要内容应包括:(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2)对团员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3)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4)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5)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6)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的组织生活还可以根据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充实和调整,尤其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团的组织活动。2、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团的组织生活形式是由其内容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团的组织生活形式要根据青年的特点和组织生活的主题,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不拘一格的形式,使组织生活达到预期的目的。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很多,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形式。(1)团课的形式。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团课提高团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树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人生观;增强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加深对团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增强团员意识。(2)团的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充分发挥团的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通过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交流,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克服缺点,发扬成绩的目的,从而在思想上纯洁团的组织,保证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