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济南分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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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分行中小微企业集群开发方案方案名称:渤海银行济南分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总控额度:20000万元合作期限:2年申报单位:渤海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三部2015年8月18日方案文件一览(1)渤海银行中小微企业产品方案报审单1份(2)渤海银行济南分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1份(3)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所需资料清单1份(4)承诺函1份渤海银行中小微企业授信方案报审单上报分行:济南分行方案名称:渤海银行济南分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总体控制额度: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2亿元方案项下单户授信额度单户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授信敞口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笔授信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确定,对于初次与我行合作的中标企业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70%(含)授信额度,对于合作一年以上的客户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80%(含)授信额度。适用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及承兑、贴现等期限两年利率基准利率上浮25%项目简介:单户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方案项下单户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5%。贷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及承兑、贴现等,单笔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资金周转、合同资金付款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含)。担保方式采用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且视申请人资质、信用状况可追加保证、抵押等风险缓释手段(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担保;融资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对于初次与我行合作的中标企业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70%(含)授信额度,对于合作一年以上的客户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80%(含)授信额度。二、方案模式简介本方案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是指:我行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可称“借款人”)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办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且视申请人资质、信用状况可追加保证、抵押等风险缓释手段,向其发放的用于合同项下商品备货、生产和加工的短期融资业务,并以合同销售回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经办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中小企业部意见分行主管行长意见分行行长意见注:1.意见应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方案;2.如涉及核心企业上下游且核心企业提供担保的授信方案,应遵照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相关规定报送。渤海银行济南分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一、产品方案介绍(一)方案背景介绍本方案以山东省政府各级采购为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如下:①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将采购单位已批准的采购需求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②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采购结果确定前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我行提出融资需求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列入我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备选供应商库;③中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可以应金融机构要求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唯一收款账户)向我行提出融资申请,并根据授信要求提供相应审核材料;④我行根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授信资料和我行授信政策对中标企业进行审查审批。(二)本产品方案的合作方式1、定义本方案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我行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其发放的用于合同项下商品备货、生产和加工的融资业务,该业务以合同销售回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并办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同时视申请人资质、信用状况可追加保证、抵押等风险缓释手段。2、方案操作流程①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收款账户为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政府采购回款专户)向我行申请贷款;②我行在核查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后,根据授信政策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批;③我行向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发放贷款,对于初次与我行合作的中标企业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70%(含)授信额度,对于合作一年以上的客户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80%(含)授信额度;④付款方如支付预付款,则将预付款支付至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政府采购回款专户,我行根据约定情况或扣划用于偿还我行授信,或作为我行保证金至所有合同款项到帐后共同用于偿还我行授信;⑤供应商完成合同后付款方将款项支付至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政府采购回款专户,我行及时扣划用于偿还我行授信,超过贷款本息部分供应商可转出自由支配。3、本产品方案相关合作方的职责划分本产品方案中主要涉及到四方主体,分别为银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山东省各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或采购单位所在委办局,四方合作的基础是基于政府采购合同,合作四方的责任具体如下:①银行:为方案中贷款人,负责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具体融资,对供应商资质及授信额度、产品进行最终确认;同时,并需要及时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沟通,反映政府采购供应商实际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②政府采购供应商:为方案中借款人,具有提供真实资料,如实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义务;需要积极配合银行和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应收账款质押工作;③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安排政府采购的招投标等各项事宜,及时向银行反馈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对单方面违约的融资供应商,依法进行制裁和处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④山东省各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或采购单位所在委办局:为方案中最终付款方,对于已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及时支付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款项直接支付到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约定账号;(三)本产品方案授信规定(不限于以下项目)产品方案的授信规定方案提供的产品流贷资金贷款及承兑、贴现等用途用于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商品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且用途须符合监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挪用于借款人正常经营之外的对外借款、非正常经营等企业所申请贷款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授信产品限额本方案授信敞口总额度人民币2亿元,单户政府采购供应商授信敞口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银票保证金比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至少50%单笔放款金额对于初次与我行合作的中标企业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70%(含)授信额度,对于合作一年以上的客户可给予中标合同金额最高80%(含)授信额度。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资金周转、合同资金付款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含)。单笔期限根据“中标合同交货期+应收账款正常回款期+回款宽限期”核定,回款宽限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监管模式开立政府采购回款专户,实行资金封闭监管风险缓释措施1、严格审查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的贸易真实性,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客户端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核查中标公告以确保两者的真实性;2、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政府采购回款专户为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唯一回款账号,并由借款人出具《承诺函》3、对政府采购回款专户实行资金封闭式管理,一旦最终付款方支付货款入账,我行及时冻结或扣划,用以偿还借款人在我行的贷款,锁定政府采购贷款第一还款来源;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防止二次融资,且视申请人资质、信用状况可追加保证、抵押等风险缓释手段(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等六条标准的中标企业不做抵押要求;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担保;融资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5、要求政府采购贷款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商品的备货、生产、加工等环节,实行用款监督支付;6、按月拜访客户;7、设置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授信准入标准。(四)产品方案内政府采购供应商授信准入标准准入标准1、授信符合渤海银行客户投向政策;2、借款人已有一年以上的政府采购年限,以往政府采购交易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拖欠货物、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3、借款人将我行作为重要结算银行;4、借款人为山东省境内注册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审批流程和职责(一)贷款受理与调查1、贷款受理①借款人首次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应提交的基础资料②借款人向我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函的内容必须包括:借款人在我行办理融资的合同真实性,在我行开立的回款专户为该合同项下唯一回款专户,并承诺不得更改,我行为该合同项下唯一融资银行等内容;③借款人非首次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授信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按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用于此次融资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④如借款人重要基础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本行提交最新的重要基础资料。2、贷前调查①经办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对贷款申请有关情况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调查、网上调查或电话查验及验看申请资料原件等方式开展贷前调查并形成调查意见,撰写调查报告。②经办部门应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资料及交易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重点了解申请人的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际中标成交情况、从业经验、关键人员资信情况等。③贷前调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2)申请人政府采购业务的销售收入情况、上下游客户情况以及自然人股东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行业经验;3)调查申请人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股东的信用状况,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确保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股东的信用状况良好;4)以往政府采购交易履约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拖欠货物、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5)政府采购交易的真实性,通过查询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核查供应商中标的真实性;6)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已在他行办理质押登记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查询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是否已在他行办理质押登记;7)政府采购合同中指定的回款账号是否为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的政府采购回款专户账号;8)贷款额度、期限:申请人申请的贷款额度、期限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规定,是否与申请人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相匹配;9)调查核实其他情况。(二)贷款审查与审批1、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2、贷款审查的基本内容①授信资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②借款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贷款方案项下的准入条件;③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④政府采购合同中指定的回款银行是否为我行;⑤经办部门申报的具体授信方案中的担保方式是否包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且视申请人资质、信用状况可追加保证、抵押等风险缓释手段;⑥授信品种、额度、期限、利率、授信用途、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合理、合规性;⑦其他需要审查的信息。3、贷款审批①有权审批人应结合调查意见、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最终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支付方式、授信条件等要素,给出明确的审批意见。②有权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超权限的应报上级有权部门审批。对于未审批通过的,经办部门应在审批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③申报授信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贷款,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即可。(三)贷款发放和支付1、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需落实以下事宜:①落实《授信批复通知书》的授信条件,包括与借款人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按照《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流程》中相关规定,准备业务材料,协助质押登记,并对所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的准确性负责;②我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在我行称“权利质押协议”)等法律文件;③贷款发放前,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公告以确保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的真实有效性。2、经办部门办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的质押登记手续;3、信贷监控部审核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件无误后,出具《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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