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受检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1制度、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准入者、监护者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19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第4.1条,12.1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检测、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人员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有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作业票。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并及时更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及其职责。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教育培训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3承包商管理1、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2、告知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准入计划,并保证有限空间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4应急管理1、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或委托救援机构,制定密闭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配备相关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梯子、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3、确保每位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并保留好演练记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2、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4、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5、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6安全设备设施及检测仪器配备1、从事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设备(氧气含量、有毒气体、可然气体等),且检测设备定期校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第8.4条《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3.4.1条、第4.2.13条2、通风换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通风换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3、通讯设备(易燃易爆场所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4、涉及到有限空间场所(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如:“佩戴劳保用品”、“严禁烟火”等。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从事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根据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间的长短、消耗、最长工作时间,估计逃生的所需的时间及其他因素,选择适合的呼吸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2、工作服、工作鞋。(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3、安全带(绳)。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第10条4、安全帽。5、安全梯。8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第5.1.1条2、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a)测定日期;b)测定时间;c)测定地点;d)测定方法和仪器;e)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测定次数;g)测定结果;h)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4、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4.1.2条5、进行缺氧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第5.3.3条6、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7、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8、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b、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c、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d、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e、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f、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g\、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第4.9条10、有限空间用电安全检查内容a、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不大于12V,b、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c、在易燃易爆空间,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d、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第4.7.1条11、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范规范》12、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作业监督人员掌握作业人员身份。在作业人员进人有限空间(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3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4.2.10条14、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15、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4.2.17条16、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4.2.18条其他:检查结论检查组成员(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