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掌握考试管理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二)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三)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四)掌握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年学时:共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个公共学时外,每个专业各20学时。取得资格后未能及时注册则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可进行注册。(五)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六)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相互告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属商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税法属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二)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三、宪法(选举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方面(赡养义务等)。四、民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婚姻法、专利法、担保法、商标法)(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建设资金)、物(建筑材料)、行为(物化与非物化结果)、智力成果(文学作品)。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法律主体关系间的权利与义务例: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1)主体: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2)客体:办公楼、工程款;(3)内容: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进行分包等);客体变更(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内容变更(权利、义务变更)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自然终止:履行。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违约终止20104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书面、口头、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201043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的含义: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知道而未否认的,则视为同意代理。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例: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A、甲建筑公司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C、张某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4、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四)掌握债权1、债的概念: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自觉的为他人管理事务,无法律依据)(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3、债的消灭(1)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2)抵销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提存(4)混同:企业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5)免除(6)当事人死亡: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五)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署名)和财产权(稿费)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2、著作权(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3、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4、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六)诉讼时效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当事人自愿履行可以继续)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只有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才可以进行中止)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口头、书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五、物权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5、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承租人:(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范围。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二)质权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将所有权交债权人占有,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进行处置。抵押:处置由人民法院进行。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放弃质权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3、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三)留置权(债权人有权进行处置)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外:企业之间留置。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5、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期:给予不能少于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