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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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2.我国主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简介3.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几个问题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执法的主体及管理机构—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卫生部—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2.1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的发展历史2.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范围2.3《劳动法》在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2.4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2.1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55年—1957年)•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年—1966年)•第三阶段动乱时期(1966年—1978年)•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时期(1978年—1990年)•第五阶段逐步完善时期(1990年—现在)《共同纲领》“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宪法》(54年)“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第一阶段初建时期三大规程——1956《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第二阶段调整时期《关于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第三阶段60—70年代末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时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198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国务院9号令第五阶段逐步完善时期《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2.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范围(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2)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3)职业健康安全规章(4)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法规(5)相关法律法规(6)职业健康安全标准(7)国际劳工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2.3.1《劳动法》的性质和作用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在《安全生产法》未颁布之前,是我国在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2.3.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1)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概念(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我国职业安全卫立法的现状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性质与作用•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是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律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3.3国外职业健康安全立法概况(1)劳工法规(2)工厂立法1802年英国《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1833年英国《工厂法》(3)职业健康安全立法•美国1970年全美《职业健康安全法》•日本1972年《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英国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联邦德国1974年《职业安全法》•加拿大1978年《职业卫生与安全法》•其它国家如芬兰、墨西哥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2.4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政府职业安全卫生法规部颁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法规、标准劳动法等法律宪法3我国主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介绍劳动法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人员设备、材料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23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放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关于工作时间的补充说明:(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146号,并于1995年3月25日修订(2)如何缩短工作时间(3)如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4)如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5)什么情况下可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共七章九十七条一、总则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五、生产安全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六、法律责任七、附则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职工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资质认证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矿山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6、安全设备的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7、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8、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的规定9、爆破吊装作业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10、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11、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12、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八个方面从业人员的义务——三个方面工会的作用——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3、社会公众的监督4、社区的监督《安全生产法》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3、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2、生产经营大内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81、82、83、84、85、86、87、88、91、93、95条)3、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机构的责任4、从业人员的责任(第90条)事故处理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如何理解“特别重大事故”(2)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适用范围(2)事故报告(3)事故调查(4)事故处理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伤亡事故分类(1)按伤害方式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20类.(2)按严重程度•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事故预防(人员类)(1)厂长经理;《厂长、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格认证规定》(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4)工时与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厂长、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格认证规定》(1)总则(2)认证条件(3)培训(4)考核发证(5)《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管理》(6)附则特种作业人员(1)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范围(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5)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6)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2)女职工的五期保护五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未成年工与童工2)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3)未成年工的健康定期检查4)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事故预防(机械、材料类)(1)特种设备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漏电保护器等)(2)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3)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4)重大危险源管理(试点阶段)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爆炸品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害品类•腐蚀品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分类(GB12268)•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劳动防护用品1)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依据4)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中管理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的管理(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按《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可分为:•头部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护肤用品•防坠落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一般防护用品与特种防护用品2)生产许可证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3)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配戴和分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帽、棉帽、风镜、防寒耳罩、工作服、毛巾、手套、水鞋、雨衣、防寒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可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其种类和品种范围:(一)头部防护类:安全帽;(二)呼吸器官防护类: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三)眼\面部防护类:电焊面罩;(四)听觉器官防护类:防噪声护具;(五)防护服装类:防静电服;(六)手足防护类:耐酸手套;(七)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八)其他类:事故预防(作业环境类)(1)防尘、防毒、防止物理因素的伤害(2)危险作业场所(3)三同时、预评价(1)防尘、防毒、防止物理因素的危害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2)《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依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3)《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依据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4)《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5)《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危险场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危险等级的划分2)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3)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3)三同时、预评价1)三同时2)预评价•劳动部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11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事故预防(安全管理类)(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3)安全生产监察制度(4)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安全教育制度4)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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