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材FQSI食品优良品质服务国际公司一、中国立法体制★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法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国务院部委•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二、法律法规的层次划分及效力第一层次:法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第三层次:地方性法规第四层次:规章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三、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伤保险•卫生部:承担职业卫生监察职能,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察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工作的监察•疾控中心:作业卫生监测四、中国职业健康法规分类•综合类•职业健康类•职业安全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劳动保护用品类•检测检验类五、各类法律法规•综合类----法律:宪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建筑安全工程安全规定----部门规章: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类----法律: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尘肺病防治条例----部门规章: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五、各类法律法规•职业安全类----法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部门规章:劳动部关于重申得、特大伤亡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五、各类法律法规•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法律: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人保护法----部门规章: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颁发《妇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五、各类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用品类----部门规章: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察检验管理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检测检验类----部门规章: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五、各类法律法规•安全及卫生标准类——是劳动保护法规体系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护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其内容如下:----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序分级----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车间空气中砂轮磨尘卫生标准、车间空气中溶剂汽油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车间空气中甲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产品标准:安全网、安全带、安全防护屏、过滤式防毒面具----生产设备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木材加工圆锯机安全技术要求----基础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标准、安全标志----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五、各类法律法规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包括:机床、提升设备、机车、电气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上安装的防护装置;电刨、电锯、砂轮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的防护装置;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装的防护装置;升降机和起重机械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的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各种联动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场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操作过程的信号装置;运动机械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装置;机床附近的起重装置;电气设备的接地及防触电设施;生产危险区域标志信号及防护装置;防高空坠落的工具箱及安全网;防火防爆所需间距;消防设施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作业场所的通风换气、调温调湿、采光照明设施;除尘防毒设施;防辐射、热危害的设施和隔热;为改善劳动条件所设的隔板;防噪声及振动设施----生产性辅助设备:饮水设施、为高温、粉尘、有害化学或毒物的淋浴设备或清洗设施,女工卫生室及洗涤设备;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清洗、干燥和消毒设施;食物加热设施;倒班休息室----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如下法律法规对“三同时”进行了规定:----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监察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方法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全卫生条件包括安全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安全工作场所包括:光线应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害作业场所应有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对危险性大的设备及防护: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防护用品须有安全使用许可证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与其检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定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查和控告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相关的法规包括: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方法的规定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具体参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采伐业、归楞及流放作业、脚手架的组装及拆取、高处架线、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六次以上,负重20千克),间断负重20千克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高处按《高处作业的分级》标准实施。是指二级或以上(5M-15M为二级)----低温、冷水作业是指低于12度的作业----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和面、冻肉装运、蛋品厂过磅、大轮胎成型、橡胶厂拔楦、化工厂有机及无机备料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全身振动、高处作业等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全身振动等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禁忌从事其它劳动包括:森林采伐业、归楞及流放作业、5M以上的高处作业、放射场所作业、爆破等危险作业----加班加点和夜间作业--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招聘时的健康检查及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承包租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监督举报---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权利:在订立合同时有了解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的权利、健康检查结果知情权、获得培训教育权等---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工伤社会保险、危害告知义务、上岗/在岗/离岗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合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有与职业病相适应的设施;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休息室等---如实向卫生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制度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技术措施: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设施等措施---安全环境措施: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振、通风、照明等措施---辅助设施:更衣室、休息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六、重要法律法规介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可参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实施---新员工三级教育:厂级(职业健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