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与法规----xxx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xx区xx局xxxxxxx2015年11月课程结构安排•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意义•主要农业法律法规的构成•“十二五”期间主要农业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落实成效一、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意义•1.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意义。市场、政府、政策市场失灵:市场经济调节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和局限性,对某些经济领域,无法实施有效调节。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经济本身不能解决社会问题(2)市场经济无法承担公共职能(3)市场经济调节作用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蒜你狠”•“蒜你狠”价格比往年涨了两倍•2015年山东大蒜“便宜的时候,两块五就能买到了,今年,大蒜比去年同时间段的价格,涨了两三倍的钱,“大蒜现在卖到了6元/斤,而去年这个时候只有两块多一斤,价格涨了两倍。”2015年“蒜你狠”2012年“向钱葱”“姜你军”变成“姜够本”•进入11月份,我国北方地区逐步进入供暖季,冬天来了,生姜这个寒冬“姜你军”已经变成了“姜够本”,去年同期价格高达每斤十几元的生姜,今年的价格已经跌破6元。山东去年最贵的时候卖到将近10元钱1斤,现在每斤鲜姜才1元多钱。“卖粮难”“菜贱伤农,菜贵伤民”•连日来,受降温、下雨天气影响,西安蔬菜价格也出现了普遍上涨。西红柿、西葫芦、黄瓜等蔬菜价格上涨明显,黄瓜价格较月初涨了一倍多,而叶菜类的蔬菜也整体走高,普遍上涨20%到30%。•,由于近期很多地方一直下雨,各类蔬菜的价格也有了一定的调整。•“黄瓜、西红柿、豆角都涨价了,一斤涨了有一块钱,往年没有这么高的价格,黄瓜往年是两块五,这会四块五。”•“白菜零卖就五六毛,批发价就两毛多钱。”•西安市民杜先生:“黄瓜价涨了,从两块五三天就涨到四块五,西兰花也涨价,菜花还便宜,基本上就黄瓜涨的厉害。”•受近期天气影响,市场上的蔬菜价格呈现两极分化趋势,一些外地运来的细菜价格都有明显的上涨,黄瓜、西红柿、西葫芦的价格都比前两天涨了1块多钱。而相反,一些本地的当季蔬菜价格,例如白菜、菜花的价格却比去年同期便宜了不少。为啥一到秋季蔬菜就特难卖?•最近西安周边的周至、阎良等地出现蔬菜个别品种销售难问题,人们不禁在想,为什么每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西安周边的个别地方的都会出现蔬菜滞销,销售难问题。2014年4月“菜贱伤农”三原鲁桥镇莴笋甘蓝滞销2014年三原蔬菜滞销菜农愁企业购万斤蔬菜免费发本节小结•教学目的:•让大家了解国家出台各种农业政策的意义和目的,学会如何规避市场风险,掌握各类强农富农政策的具体实施形式及过程,从而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各类利益不受损害。•2015年11月26日二、主要农业法律法规的构成•2005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决定用十年时间建立以农业法为基础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目的:健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保护、农业应急机制、农村经营体制、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等方面的立法。推动各项支农政策制度化、法制化。•当前主要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权益保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农业生产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村民自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一节村民自治•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章农业土地管理•第一节土地权属管理与保护•一、土地权属(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二、土地权属管理(国家的国土部门、土地所)•三、耕地保护(只能进行农业生产)•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继承、调整•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标准合同,时限)•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权的调解与仲裁(土地交易大厅,土地仲裁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无效•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方是否可以采取抵押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未作明确规定。但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依物权法定原理,抵押担保物的范围亦应遵从法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实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除了依法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其本意在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在抵押权实现时将有可能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这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从而沦为失地农民,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第四章种植业第一节农作物种质资源•第二节植物新品种•第三节种子的生产与经营•一、种子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种子经营•第四节种子质量监督与鉴定•一、种子质量及其管理•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三、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四、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现场鉴定•第五节农业技术推广•第五章畜牧业•第一节畜禽资源(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节种畜禽•一、种畜禽资源及其进出口管理•二、畜禽品种的培育和审定•三、种畜禽的生产经营•第三节畜禽养殖第六章林业•第一节森林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节森林培育与利用•一、植树造林•二、林木采伐•三、森林防火•四、森林病虫害防治•第三节野生动植物保护•第七章动植物防疫与检疫•第一节动物防疫与检疫•一、动物防疫•二、动物诊疗•三、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第二节植物检疫•一、植物检疫概述•二、农业植物检疫•三、林业植物检疫•第三节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一、检疫管理与监督•二、应施检疫物和禁止进境物•三、进境检疫•四、出境检疫•五、过境检疫•六、运输工具检疫第八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评价与检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第二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途径•一、产地安全•二、生产安全•三、包装、标识安全•第三节农产品认证与地理标志•一、无公害农产品•二、绿色食品•三、有机食品•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第四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第九章农业生产资料及其市场管理•第一节农药、肥料•一、农药管理•二、农药登记•三、农药生产•四、农药经营与使用•五、肥料•第二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兽药•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第三节农业机械•第四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一、农资市场•二、农资经营•第十章水、草原及自然保护区案例分析一•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阳谋,1953年4月10日出生,出生地福建省清流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清流县东华乡下戈村荷林4号。2003年4月2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清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现在清流监狱七大队服刑。•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5月10日,被告人阳谋以3500元的价格向清流县东华乡下戈村买下该村集体所有的“坝山坑”山场使用权。同年8月左右,被告人阳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请他人在该山场砍伐阔叶树进行烧炭,到同年11月才停止。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砍伐的阔叶树为2252棵,计活立木材积377.6552立方米。•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案例二•2011年7月份,廉江市市民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采伐许可证,擅自组织人员将权属廉江市石颈镇学树坝村潘排岭南面中间12.1亩地的由其本人种植的林木砍伐完毕。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的蓄积达92.05立方米。•2012年10月3日,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组织人员将权属廉江市石颈镇学树坝村潘排岭南面26.9亩地的由其本人种植的林木砍伐完毕。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的蓄积达148立方米。•林某某2次共滥伐林木240.05立方米。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这一事实无异议。•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东营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11起挽回损失107万余元•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农民的权益怎样维护•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2012年秋天在一农资经销店买进一批农资,包括有机肥和复合肥,共计一万多元,对方声称产品没问题(厂家均为烟台本地小厂)。用完看到效果再付款,留有欠条。但从2013年果树长势及果个上看,没有一点效果(肥料的用量足,而果树负载不超)。2014年看到果树情况更加差劲。且有死树现象。由于果树用肥的特殊性,一次施肥关系到当年的产量与来年的花芽量,两年对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质检网站查了下,两样肥料的登记证都是套用的,且检验含量都严重不达标。且肥料中有石块树叶等。现在想起诉厂家,但是销售商拒不提供销售凭证(欠条可为凭证,但在经销商手中)。做农民不容易,如此大的损失无法承受。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能否维权成功?经销商凭欠条要钱时怎么办?•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单民强律师:你好,你可以以经销商或厂家为被告要求其赔偿损失。建议对经销商录音,对肥料的购买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及肥料品牌进行详细录音。另外还需要收集或固定其肥料不合格的证据,详细情况建议与律师面谈。另外注意不要错过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之日算。•闫卓云律师:可以先凭购买票据起诉商家,诉讼中可以追加厂家为共同被告。•《产品质量法》的保护•质量不合格的假劣种子种下去,难免会给农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如存在假冒自己品种致使农民欠收的情形,企业可以顺藤摸瓜,搜集掌握相应证据以后,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26条都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或者其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给消费者带来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对于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申诉,并及时公开鉴定结果。•《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二五”期间主要农业政策•“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现在已经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14年又连续十一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